【背景资料】某施工单位中标承建一立井井筒施工任务。井筒深度900m、直径8米,井筒检查孔资科显示表土层厚度435m,含有多层流砂层:基岩风化带厚度25m,富含水。基岩段以砂岩和砂页岩为主,硬度为中上硬度,预计涌水量10m³/h。表土层及基岩风化带采用冻结法施工,基岩段采用钻眼爆破法施工,采用吊桶、单绳缠绕式提升机提升。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发现,该井筒设计冻结深度为460m,冻结孔钻进采取钻、测相结合的钻进工艺,要求每钻进50m测斜一次。监理工程师指出了其中的不妥之处,并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完善。
事件2:井筒冻结段施工完成后,经检测发现井筒漏水量为2m³/h,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补救措施。经处理井筒漏水量降低至0.5m³/h,由此增加费用30万元,影响工期5天。
事件3:井筒施工至深度550m处,工作面涌水增大,施工单位探水发现了井筒检查孔资料未标明的含水层,厚度20m,涌水量达25m³/h。经建设单位同意,施工单位采用了工作面预注浆方法通过了该含水层,由此增加费用80万元,影响工期25天。事后1个月,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索赔报告,要求索赔费用80万元、工期25天。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共同对索赔报告进行评审,2个月后给予了书面答复。
事件4:在编制爆破说明书时,采用深孔爆破,采用单阶掏槽方式,为防止崩坏井内设备,在井筒中心钻凿1~3个空眼,眼深超过最深掏槽眼500mm以上,并在眼底装入少量炸药,最后起爆。监理工程师要求修改爆破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