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河道整治工程的主要施工内容有河道疏浚、原堤防加固、新堤防填筑等。承包人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与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工期9个月(每月按30天计、下同),2015年10月1日开工。
承包人编制并经监理人同意的进度计划如图2所示。
图2 施工进度计划图
本工程施工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件一:工程如期开工,但因征地未按期完成,导致“临时交通道路”推迟20天完成。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赶工措施,保证工程按合同要求的工期目标完成。承包人确定了工期优化方案:(1)“原堤防加固”按增加费用最小原则进行工期优化,相应的工期优化—费用关系见表2-1;(2)“新堤填筑”采用增加部分关键工作的施工班组,组织平行施工优化工期,计划调整—费用增加情况见表2-2;(3)河道疏浚计划于2015年12月1日开始。
项目部按优化方案编制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赶工措施报告,并上报监理人批准。
事件二:项目经理因患病经常短期离开施工现场就医。鉴于项目经理健康状况,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更换了项目经理。
事件三:承包人在取得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后,向监理人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包括发包人己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事件四:承包人在编制竣工图时,对其中图面变更超过1/3的施工图行了重新绘制,并按档案验收要求进行编号和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