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环湖大堤加固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堤身防护工程护脚、节制闸工程、涵闸工程和绿 化工程等。发包人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编制了施工招标 文件。招标文件中,护脚设计方案为五铰格网+大抛石组合方案。招标投标及施工过程中发 生如下事件:
事件1:投标人甲的投标文件所载施工工期前后不一致,评标委员会书面要求投标人甲 澄清。投标人甲按时提交了书面澄清答复,统一了工期,评标委员会予以认可。评标公示 显示,投标人甲未被评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公示期间,投标人乙以前述澄清有关事项存在 不合理为由提出评标异议。招标人认为异议针对的是非中标候选人,不影响中标候选人资 格,异议不成立。在收到异议后第4日,招标人按上述意见书面答复投标人乙。异议处理 期间,招标人向中标人发放了中标通知书。
事件2:投标人丙投标文件中,2m³液压挖掘机施工机械台时费计算见表1。

事件3: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将护脚五铰格网+大抛石组合方案调整为大抛石方案。 监理人将该方案调整按变更处理。变更过程中承包人和监理人往来文件涉及变更指示、变 更意向书、变更实施方案、变更估价书等。
事件4:承包人将绿化工程以劳务分包形式分包给某劳务作业队伍,劳务分包合同约定 的劳务费用包含人工、材料、机械等所有费用。发包人依据《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 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16〕420号)和《水利工程合同监督检查 办法(试行)》(办监督〔2020〕124号),认定该行为为转包,属于严重合同问题,责令 承包人立即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