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电设备安装公司承包了一台带换热段的分离塔和附属容器、工艺管道的安装工程。合同约定,分离塔由安装公司制造或订货,建设单位提供制造图纸。由于该塔属压力容器,安装公司不具备压力容器制造和现场组焊资格,故向某具备资格的容器制造厂订货。安装公司为了抢工期,未办理任何手续,在分离塔运抵现场卸车后,直接吊装就位,并进行后续的装配工程。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管道系统压力试验中,塔进、出口管道上的多个阀门发生泄漏。检查施工记录,该批由建设单位供货的阀门在安装前未进行试验。安装公司拆卸阀门并处理完后重新试压合格,工期比原计划延误了6天。安装单位就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向建设单位索赔,遭到建设单位拒绝。
事件二:在联动试运行中,分离塔换热段管板与接管连接的多处焊缝泄漏,试运行中止。安装单位对分离塔泄漏处进行了补焊处理后,再次启动试运行,而分离塔的原漏点泄漏更加严重,不得不再次停止试运行。分析事故原因,确定是由分离塔质量问题引起,但未查到分离塔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现场交接记录。由于分离塔待修停工,使该项目推迟竣工投产2个月。为此,建设单位要求安装单位承担质量责任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关于丙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下列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丙公司不享有票据追索权
丙公司可以同时对甲公司和乙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
丙公司应按照先乙公司后甲公司的顺序行使追索权
丙公司只能对乙公司或甲公司其中之一行使追索权
(一)背景资料
某高校新建新校区,包括办公楼、教学楼、科研中心、后勤服务楼、学生宿舍等多个单体建筑,由某建筑工程公司进行该群体工程的施工建设。其中,科研中心工程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上十层,地下二层,建筑檐口高度45米,由于有超大尺寸的特殊设备,设置在地下二层的试验室为两层通高;结构设计图纸说明中规定地下室的后浇带需待主楼结构封顶后才能封闭。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施工单位进场后,针对群体工程进度计划的不同编制对象。施工单位分别编制了各种施工进度计划,上报监理机构审批后作为参建各方进度控制的依据。
事件二;施工单位针对两层通高试验室区域单独编制了模板及支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针对模板整体设计有模板和支架选型、构造设计、荷载及其效应计算,并绘制有施工节点详图。监理工程师审查后要求补充该模板整体设计必要的验算内容。
事件三;在科研中心工程的后浇带施工方案中,明确指出:(1)梁、板的模板与支架整体一次性搭设完毕;(2)在楼板浇筑混凝土前,后浇带两侧用快易收口网进行分隔.上部用木板遮盖防止落入物料;(3)两侧混凝土结构强度达到拆模条件后,拆除所有底模及支架,后浇带位置处重新搭设支架及模板,两侧进行回顶,待主体结构封顶后浇筑后浇带混凝土。监理工程师认为方案中上述做法存在不妥,责令改正后重新报审。针对后浇带混凝土填充作业,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提前将施工技术要点以书面形式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事件四;主体结构验收后,施工单位对后续工作进度以时标网络图形式做出安排,如下图所示(时间单位:周)。

在第6周末时,建设单位要求提前一周完工,经测算工作D.E.F.G.H均可压缩一周(工作I不可压缩),所需增加的成本分别为8万元、10万元、4万元、12万元、13万元。施工单位压缩工序时间,实现提前一周完工。
【背景资料】
某水闸项目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进度网络图如下图所示(单位:天),合同约定:工期提前奖励标准为10000元/天,逾期违约金标准为10000元/天。
在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基坑开挖后,发现地质情况与业主提供的资料不符,需要进行处埋,致使“基坑开挖”工作推迟10天完成。
事件2:对闸墩浇筑质量进行检查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需进行返工处理,使得“闸墩浇筑”工作经过60天才完成任务。
事件3:在进行闸门安装时,施工设备出现了故障后需修理,导致“闸门安装”工作的实际持续时间为17天。
事件4:由于变更设计,使得“上下游连接段施工”推迟22天完成。
事件5:为加快进度采取了赶工措施,将“底槛导轨等埋件”工作的时间压缩了8天。
【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中标承建了某机场站坪扩建工程,面积为18万m2。主要施工内容为:土方、垫层、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与上基层、水泥混凝土面层及道面标志线。招标文件明确要求:中标单位于当年5月1日进场,当年10月31日该扩建工程必须达到竣工验收条件且必须满足:"发包方明示的要求"及"发包方未明示,但应满足的要求"等条款。施工单位按时进场后,业主告知该施工区域地下管线较多,要求施工时必须保证地下管线的安全。同时,监理单位对中间验收批次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垫层以不少于3万m2作为一个验收批次;底基层或上基层以不少于1.5万m2作为一个验收批次。
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土方施工最早可于5月10日开始,垫层施工最早可于5月20日开始。施工单位为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结合当地气候条件,编制了进度计划(见表4)。同时,加大了资源配置,使其具备垫层日完成量6000m2及底基层或上基层日完成量5000m2的能力。
【背景资料】
某招标人就一河道疏浚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分别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某网站刊登。在某网站刊登的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信用等级材料,而在“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的招标公告无此条要求。
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和《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编制,并约定如下内容:
(1)本工程保修期为1年,自工程通过合同完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疏浚土方的工程量增加超过15%视为变更,超出部分相应结算单价减少10%。
共有A、B、C、D、E五家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人A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投标涵盖有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但没有加盖项目负责人的印章。某位评标人以此为理由判定投标人A的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人B在评标过程中,针对标底价格的合理性提出异议。
投标人C的投标报价最高,故在开标后第二天撤销了其投标文件。
最终,评标委员会推荐投标人E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投标人E为中标人,并与之签署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过程中,投标人E首先进行充填区围堰清基。清基完成后,投标人E未通知监理人到场验收即进行后续施工。监理人在其施工几日后,要求投标人E进行局部开挖,以检查清基工作质量。经检查,监理人确认投标人E的清基质量合格。该月投标人提出结算单,见表,并要求工期顺延1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