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土石坝工程,总库容3000万m3,大坝坝高73m,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人部分条款如下:
(1)2019年4月11-14日发售施工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18日上午9:00。
(2)必须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开标前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工作,若投标人要求进行现场踏勘,可提前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单独予以安排。但现场踏勘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拟担任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某投标人以上述部分条款损害自身利益为由,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第5天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异议。
事件2:评标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A的报价低于成本情形,应予拒绝。
(2)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A的投标报价进行合理性分析时,认为其投标报价偏低的原因主要是所需人、材、机的数量明显低于现行预算定额,应予拒绝。
(3)评标过程中,B投标人以粗心大意为由,主动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的工期进行更改,评标委员会认可了此项更改。
(4)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
①:C投标人和D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且两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②:E投标人和F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基于以上事实,评标委员会认定C和D投标人、E和F投标人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事件3:某投标人提交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算附件),投标报价汇总见下表。
投标报价汇总表
| 序号 | 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 1 | 土方开挖 | m³ | 3000000 | 15 | 45000000 |
| 2 | 土方回填 | m³ | 200000 | 10 | 2000000 |
| 3 | 干砌块石护坡(底) | m³ | 600 | 150 | 90000 |
| 4 | 混凝土工程(含模板) | m³ | 2500 | 400 | 1000000 |
| 5 | 钢筋制作与安装 | t | 200 | 6000 | 1200000 |
| 6 | 基础处理工程 | m³ | 300 | 300 | 90000 |
| 7 | 设备制造及安装工程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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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000 |
| 8 | 措施项目 | 项 | 1 | 500000 | 500000 |
| 9 | G | 元 |
|
| 500000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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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 |
事件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中对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因素对合同价的影响,按调整。合同中规定的定值权重A=0.3,可调值因子的变值权重Bn、基本价格指数Ftn如表所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某结算月完成工程量,按工程量清单中单价计,金额为1000万元;该月完成了监理工程师指令的工程变更,并经检验合格,由于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与此工程变更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故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结果,业主应支付变更项目金额为5万元;该月应支付材料预付款10万元。除此,无其它应扣或应支付款额。本月相应的各可调值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如下表所列。
| 可调值因子序号 | 变值权重Bn | 基本价格指数F0n | 现行价格指数Ftn |
| 水泥 | 0.35 | 90 | 130 |
| 钢材 | 0.25 | 110 | 140 |
事件5:在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计量的部分相关条款如下:
(1)施工现场场地平整土方量,按招标图纸所示场地平整区域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混凝土在冲(凿)毛、拌合、运输和浇筑过程中的操作损耗,以及为临时施工措施增加的附加混凝土量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单独计算。
(3)混凝土结构中的止水、止浆、伸缩缝等按招标图纸所示各种数量以米(或平方米)为单位计量。
(4)灌注桩钢筋按招标图纸所示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搭接、套筒连接、加工及损耗等所需费用,发包人另行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