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公司成立于2021年10月20日,法定代表人为李某。10月25日,甲公司财务人员赵某持有关资料到A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11月1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进一批价值 30万元的货物,采用支票方式付款。12月5日,甲公司向B银行申请贷款,B银行审查符合贷款条件后向其发放贷款20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4.甲公司从B银行贷款时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属于( )。
【案例四】
某泵站工程,业主与总承包商、监理单位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总承包商经业主同意将土方开挖、设备安装与防渗工程分别分包给专业性公司,并签订了分包合同。施工合同中说明:施工工期278天,2014年9月1日开工。
合同约定:合同价款调整范围为业主认定的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和洽商;安装配件、防渗工程的材料费调整依据为本地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总承包商于2014年8月25日进场,进行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原定2014年9月1日开工,因业主办理伐树手续而延误至2014年9月10日才开工,总承包商要求工期顺延9天。
事件2:土方公司在基础开挖中遇到地下文物,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为此,总承包商请土方公司向业主要求索赔。
事件3:在基础回填过程中,总承包商已按规定取土样,试验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填土质量表示异议,责令总承包商再次取样复验,结果合格。总承包商要求监理单位支付复验所发生的费用。
事件4:总承包商对混凝土搅拌设备进行改进研究,在本公司试验室内进行试验,改进成功用于本工程,总承包商要求此项试验费由业主支付。
(三)甲公司成立于2021年10月20日,法定代表人为李某。10月25日,甲公司财务人员赵某持有关资料到A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11月1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进一批价值 30万元的货物,采用支票方式付款。12月5日,甲公司向B银行申请贷款,B银行审查符合贷款条件后向其发放贷款20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4.甲公司从B银行贷款时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属于( )。
A市B县C镇有丰富的石膏资源,该地有甲、乙两座石膏矿,两矿开采的为同一矿体。乙石膏矿位于甲石膏矿浅部的西南,开采深度为+115~-110m,甲石膏矿开采深度为+120~-32m。乙石膏矿北部边界和甲石膏矿的西北部南边界平行对应,东部边界和甲石膏矿南部的西边界平行对应。两矿上覆石灰岩层相同且完整,无断层切割,只是厚度不同。乙石膏矿的上覆灰岩的厚度为30~120m,甲石膏矿为85~200m。
两矿开采工艺相同,设计矿柱有所不同。两矿均采用浅孔房柱法开采,设计矿房宽度均为8m,乙石膏矿设计采用连续矿柱和间断矿柱,连续矿柱宽6m,间断矿柱6m×6m,连续矿柱和间断矿柱间隔布置;甲石膏矿设计全部采用连续矿柱,宽6m。
2014年乙石膏矿由于采矿许可证到期加之经营不善,于2014年3月15日停产,之后开始与甲石膏矿商洽整合事宜。2014年6月18日,甲石膏矿与乙石膏矿签订整合协议,一次性支付给乙石膏矿600万元,乙石膏矿将全部资产整体移交甲石膏矿,但由于手续问题两矿的整合一直被搁置,乙石膏矿一直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2015年12月25日0时17分,甲、乙两矿所在区域内发生3.2级地震,之后7 次0.9~2.9级地震,之后地面塌陷变形,感觉塌陷时地面像跳舞状起伏波动,方向由乙石膏矿自西向东塌陷涉及乙石膏矿、甲石膏矿,并出现陷落坑。坍塌造成甲石膏矿当班29名井下作业人员被困。
经过科学组织,全力搜救,至2015年12月26日0时15分,成功救出王某等11名被困矿工,这11名矿工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该起事故最终造成1 人死亡,13人失踪。
经调查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乙石膏矿采空区经多年风化、蠕变,采场顶板垮塌不断扩展,使上覆巨厚石灰岩悬露面积不断增大,超过极限跨度后有关巷道发生岩爆事故,灰岩层积聚的弹性能瞬间释放形成矿震,引发相邻甲石膏矿上覆石灰岩垮塌,井巷工程区域性破坏。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背景资料
某主井井筒净直径6m,井深650m,表土段拟采用冻结法施工,基岩段采用普通法施工。井筒检查孔资料表明,该井筒从上向下需穿过冲积层400m,风化基岩15m,泥岩35m(隔水层),砂岩含水层10m(预计涌水量15m3/h),泥岩45m(隔水层),极弱含水砂质泥岩和泥岩互层145m。建设单位根据咨询单位提供的430m、475m两个冻结深度方案,按照技术可行和经济合理的原则选择了430m冻结深度方案。该井筒施工由两家矿建施工单位共同承担,其中一家单位负责井筒冻结工作,另一家单位负责井筒掘砌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冻结水文观测孔连续冒水7d时,建设单位下达了该主井井筒开挖的指令,掘砌单位根据指令开始掘砌作业。当完成6m掘砌再向下掘1m时,井筒工作面一侧发生了严重的片帮涌砂出水事故,掘砌单位立即采取向井筒灌水的应急措施,灌水达到一定高度后,很快控制了事故的发展。15d后,冻结单位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掘砌单位,说明主井井筒已具备正常开挖条件。掘砌单位排除了井筒积水、重新开挖。至此,工期已拖延20d。事后掘砌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了工期和费用索赔。
事件2:该井筒内壁采用组合钢模板倒模法浇筑,在某一段高浇筑后发现有一处模板有向井筒内胀出(胀模)现象。
事件3:主井井筒竣工验收时,总漏水量8m3/h,其中在井深620m处有两个集中漏水点,漏水量分别为0.7m3/h、0.8m3/h。验收时还发现有一处井筒净半径小60mm。其余各项检查项目全部合格。
为了防止或制止知识产权侵权的发生,政府有关当局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 )。
阻止可疑货物进入商业渠道
海关中止放行可疑物品
要求货物的进口商提供保证金
可以在事先没有通知的情况下采取临时措施
某制氧站经过招投标,由具有安装资质的某公司承担全部机电安装工程和35kV变电站和35kV架空线路施工。
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1)在高压线路测试时由于跨越河流上空处的导线接头断开造成附近垂钓者受伤。
(2施工单位在进行35kV架空线路的测试时,总共进行了2次冲击合闸试验,监理认为不合格,要求重新测试。
(3监理在施工现场进行巡检时发现有管道的焊缝在套管内,遂要求整改,施工单位以不影响使用为由拒绝整改。
(4)在制氧机法兰和管道法兰连接时,施工班组未对法兰的偏差进行检验,即进行法兰连接,遭到项目工程师的制止。
(案例三)
【背景资料】
某通信建设工程公司中标某地光缆传输设备安装工程,对方于3月初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内容包括走线架安装、线缆布放、传输设备安装和测试等。合同约定4月15日开工,7月15日完工,建设单位在4月11日完成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由于业务需要,本工程增加三个站点的OTN设备配置。
事件二:由于一个SDH站点走线架的位置与实际不符,设计单位修改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增加了部分工日。
事件三:由于施工原因导致部分线缆报废,建设单位重新订购电缆,导致停工5天。
工程于7月10日完成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于当日进行了通信建设工程验收备案手续。后续,施工单位按要求提交了全套竣工资料,其中竣工文件包括工程说明、建设安装工程量总表、已安装设备明细表、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停复工报告、隐蔽工程/随工验收签证、交完工报告和交接书,工程顺利完工。
【背景资料】
某公司承建2个新建码头泊位,长380m 、宽32m ,开工日期为2015 年7 月1 日,总工期为348d 。码头排架间距为7m ,每榀排架布置7 根Φ1000mmPHC 基桩,包括3 根直桩及2 对斜桩;上部结构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横梁、预制纵梁、预制面板和现浇面层。栈桥水域段长120m 、宽15m ,采用Φ800mmPHC 管桩和Φ1000mm 灌注桩;栈桥陆域段长80m ,采用Φ1000mm 灌注桩;上部结构采用现浇钢筋砼帽梁、预制预应力空心板和现浇面层。
公司成立项目部实施该项目,项目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依据了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公司贯标体系文件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规范有《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S254—98)、《港口工程预应力大直径管桩设计与施工规程》(JTJ 248—2001)、《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S202—2011 )等。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将工程划分为码头工程和栈桥工程2 个单位工程。
开工前,项目经理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和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年)、《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 等,并向参加施工的工程船舶、水上作业人员、潜水员进行了水上或水下施工技术安全措施交底。
公司对项目部以上工作中存在的错误及时进行了纠正,保证了项目的正常实施。施工中,因业主动迁拖延,沉桩施工出现中断,故使沉桩工期滞后了3 个月,项目部因此向业主递交了工期延长的申请及索赔申请。
【背景资料】某矿井东翼轨道大巷布置在煤层底板岩石中,巷道长2000m,围岩中等稳定,普氏系数4〜6、半圆拱形断面,所穿越的岩层包括泥岩,中细砂岩等断面设计为半圆拱形,净宽4.8m,净高4.3m,净断面积18.2㎡。
施工单位编制的作业规程部分内容如下:
(1)当巷道穿越破碎带时,采用初喷和金属前探梁临时支护,锚网喷永久支护。其中锚杆选用直径20mm,长度2000mm的高强螺纹钢树脂锚杆。
(2)采用台阶法施工时,上台阶工作面超前5m(高度3.0m)。上、下台阶炮眼施工分步进行,上台阶炮眼先于下台阶炮眼施工。上、下台阶同时起爆。倒矸后一次性完成两帮支护工作。出矸利用P-120B型耙装机。
(3)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供电实施“三专两闭锁”。
巷道每断面布置锚杆11根。施工技术措施要求巷道施工釆用光面爆破。巷道施工2个月后,监理工程师查看一次施工工序验收记录,并采用如上图所示的检测方法对锚杆的拉拔力进行了抽检。认为存在以下问题:
1)巷道设计掘进断面宽度4.8m,而实测的巷道掘进全宽为4.75〜5.1m,不符合裸体巷道掘进规格尺寸的允许偏差要求;
2)有3根锚杆的外露长度超过50mm,且锚杆托盘没有紧贴岩面,两项工作均不满足施工单位验收合格的检查要求。
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按照验收规范要求逐项纠正了错误的做法。
认沽期权的卖方 ( )。
在期权到期时,有买入期权标的资产的权利
在期权到期时,有卖出期权标的资产的权利
在期权到期时,有买入期权标的资产的义务 (如果被行权)
在期权到期时,有卖出期权标的资产的义务 (如果被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