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定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经营租赁除外)均为企业的主营业务,都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不考虑其他因素。
2019年12月,甲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1日,甲公司通过竞标赢得一个服务期为5年的客户,该客户每年末支付含税咨询费1 908 000元,增值税税率6%。为取得与该客户的合同,甲公司聘请外部律师进行尽职调查支付相关费用15 000元,为投标而发生的差旅费10 000元,支付销售人员佣金50 000元。甲公司预期这些支出未来均能够收回。此外,甲公司根据其年度销售目标、整体盈利情况及个人业绩等,向销售部门经理支付年度奖金10 000元。
(2)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为期6个月的装修合同,合同总价款为300万元,该业务适用增值税率9%,装修费用每月末按完工进度支付。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劳务成本50万元(均为职工薪酬),估计为完成该合同还将发生劳务成本150万元,乙公司按进度支付了价款和税款。假定该项业务属于甲公司的主营业务,按实际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劳务完工进度,发生的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3)甲公司经营一家健身俱乐部。12月1日,A客户与甲公司签订合同,成为甲公司的会员,并向甲公司支付会员费3 600元(不含税价),可在未来的12个月内在该俱乐部健身,且没有次数的限制。该业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甲公司于每月末确认收入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到税款。
(4)甲公司经营一家酒店,该酒店是甲公司的自有资产。2x19年12月甲公司计提与酒店经营直接相关的酒店、客房以及客房内的设备家具等折旧120 000元、酒店土地使用权摊销费用65 000元。经计算,当月确认房费、餐饮等服务含税收入424 000元,增值税税率6%,全部存入银行。
(5)12月3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经营租赁( 非主营业务 ) 吊车合同, 向乙公司出租吊车三台,期限为6个月,起租日为2020年1月1日,三台吊车租金(含税) 共计67 800元。合同签订日,甲公司收到租金并存入银行, 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租金20 000元、 增值税2 600元。租赁期满日,甲公司收到租金余款及相应的增值税。该项业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
5 .根据资料(1),下列各项中,甲公司会计处理正确的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