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市政公司承建水厂升级改造工程,其中包括新建容积1600m³的清水池等构筑物,采用整体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设计等级为P8、C35。清水池结构断面见图2所示。在调研基础上项目部确定了施工流程、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获得批准后实施。
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一:清水池地基土方施工遇到不明构筑物,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拆除并换填处理,增加了60万元的工程量。
事件二:为方便水厂运行人员,施工区未完全封闭。发生了一名取水样人员跌落基坑受伤事件,监理工程师要求项目部采取纠正措施。
事件三:清水池满水试验时,建设方不认同项目部制定的三次注水方案,主张增加底板部位试验,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
事件2:为加强项目部管理,承包人提出更换项目经理并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履行了相关手续。承包人于2013年2月25日更换了项目经理。 事件3:由发包人组织采购的水泵机组运抵现场,承包人直接与供货方办理了交货验收手续,并将随同的备品条件、专用工器具与资料清点后封存,在泵站安装时,承包人自行启用一封存的专用工器具。 事件4: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时间为2014年7月10日。承包人在收到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后,向监理人提交了包括变更及索赔金额、工程预付款扣回等内容的完工付款申请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