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
达海制药厂机电安装工程项目由A单位总承包,其与某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约定该劳务公司安排40名农氏工做力工,进行基础地基处理和材料搬运工作。进场前进行了安全教育。
地基工程结束后,准备工艺设备吊装作业,吊装方案详细可靠,具体内容包括:编制说明与编制依据;工程概况;吊装工艺设计。但是发现吊装作业所需的劳动力不足,项目部从40名农民工中抽调10名,并另调1名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起重工,充实到起重机械作业班组,配合起重吊装操作。
后来又从余下30人中挑选12名体力好的青年到架子班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项目安全员提出起重吊装和脚手架搭设属于特种作业,这22名力工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具备作业资格,不能从事这两项作业。但项目部主管施工的副经理认为这些力工从事的是辅助性工作,仍然坚持上述人员的调配。在作业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施工中有1名搭设脚手架的力工不慎从25m高的空中坠落地面,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A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事件2:配合起重机械作业的人员也发生了一起事故,共造成3人重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