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8700㎡,地下1层,地上12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设单位依法进行招标,投标报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共有甲、乙、丙等8家单位参加了工程投标。经过公开开标、评标,最后确定甲施工单位中标。建设单位与甲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
合同约定,本工程采取综合单价计价模式: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措施费包干使用;因建设单位责任引起的工程实体设计变更发生的费用予以调整;工程预付款比例为10%。
工程投标及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在投标过程中,乙施工单位在自行投标总价基础上下浮5%进行报价。评标小组经认真核算,认为乙施工单位报价中的部分费用不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不可作为竞争性费用条款的规定,给予废标处理。
事件二:某土方工程清单工程量为4500m³,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根据施工方案计算的工程量为6000m³。已知土方开挖定额人工单价为9元/m³,材料单价为10元/m³,施工机械费1.6元/m³。管理费取人、材、机之和的8%,利润取人、材、机、管之和的5%。分部分项的清单合价为8000万元,措施项目清单合价为300万元,暂列金额50万元,其他项目清单合价120万元,规费40万元,税金为80万元。
事件三: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后,按照相关的规范进行合同的管理工作。
事件四:某商品混凝土分项工程成本分析资料如图所示。项目部拟采用因素分析法对混凝土成本进行分析。
表成本分析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