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某安装公司承包某建筑的通风空调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和电气工程的施工。合同约定:空调设备由业主采购,其他设备、材料由安装公司采购。建筑的一次结构已完工;二次结构和装饰工程由建筑公司承包施工,变配电室由电力公司承包施工。
安装公司项目部在8月1日进场后,依据建筑公司的施工进度、空调设备的到场时间及供电所的送电时间等资料,编制了通风空调、给水排水和建筑电气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图2H320063-2),该施工进度计划在送审时,被总工程师否定,经项目部修改后通过审批
在工程施工中,曾经发生了2个施工质量问题:
问题1:因空调设备没有按合同约定送达施工现场,耽误了风管的施工进度,为了赶进度,室内主风管安装连接后,没有检测风管的严密性就开始风管的保温作业,被监理叫停,后经检验合格才交付下道工序。
问题2:在灯具通电检査时,发现嵌入式吸顶灯(3.5kg)用螺钉固定在石膏板吊顶上

事件2:为加强项目部管理,承包人提出更换项目经理并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履行了相关手续。承包人于2013年2月25日更换了项目经理。 事件3:由发包人组织采购的水泵机组运抵现场,承包人直接与供货方办理了交货验收手续,并将随同的备品条件、专用工器具与资料清点后封存,在泵站安装时,承包人自行启用一封存的专用工器具。 事件4: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时间为2014年7月10日。承包人在收到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后,向监理人提交了包括变更及索赔金额、工程预付款扣回等内容的完工付款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