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题】

诗歌《小熊过桥》描述的是一只小熊害怕过桥,在得到鲤鱼的鼓励和帮助后,勇敢地过了桥。孙老师在指导幼儿欣赏诗歌时,没有简单生硬地教育幼儿应该勇敢,而是首先布置了独木桥的情境,让幼儿尝试过桥,然后说说自己是怎样过桥的,是否得到了朋友的帮助,得到帮助后的心情怎样。在孙老师的引导下,幼儿通过体验感悟,学习如何变得勇敢和乐于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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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复合题】

2011年8月,位于A市洪湖区的开发公司与位于B市天河区的城建公司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城建公司于2013年11月底前为开发公司建设位于A市四方区的欣欣家园小区。合同签订后,城建公司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了欣欣家园小区的建设任务。由于开发公司拖欠部分工程款未付,经多次交涉未果,2014年5月,城建公司诉至洪湖区法院,要求开发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300万元。洪湖区法院受理案件后,以自己没有管辖权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四方区法院。2014年9月,四方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辩论终结后,城建公司与开发公司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开发公司于2014年12月底前向城建公司支付290万元工程款,城建公司申请撤诉;开发公司不同意城建公司撤回起诉,四方区法院基于城建公司申请裁定准许城建公司撤诉。由于开发公司未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向城建公司支付290万元的工程款,2015年3月,城建公司再次向四方区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300万元。开庭审理前,开发公司提出,因城建公司所承建的欣欣家园中的3号楼存在严重的厨房与卫生间漏水问题,部分业主诉至法院要求退房及赔偿损失,为此,开发公司要求城建公司赔偿因3号楼存在的质量问题给自己造成的损失130万元。城建公司则提出,3号楼由其分包给了建筑公司,申请法院通知建筑公司参加诉讼,四方区法院未予准许。四方区法院合并审理了开发公司要求城建公司赔偿损失的请求。经开庭审理后,四方法院认定3号楼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判决城建公司赔偿给开发公司造成的损失130万元,认定开发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判决开发公司向城建公司支付300万元工程款。

问题:

【材料分析题】

结合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1

1938年5月26日至6月3日,毛泽东在延安抗日战争研究会发表题为《论持久战》的讲演。毛泽东指出:

“中日战争不是任何别的战争,乃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和帝国主义的日本之间在20世纪30年代进行的一个决死的战争。”

“在什么条件下,中国能战胜并消灭日本帝国主义的实力呢?要有三个条件:第一是中国抗日统一战线的完成,第二是国际抗日统一战线的完成;第三是日本国内人民和日本殖民地人民的革命运动的兴起。就中国人民的立场来说,三个条件中,中国人民的大联合是主要的,这个战争要延长多久呢?要看中国抗日统一战线的实力和中日两国其他许多因素如何而定的。如果这些条件不能很快实现,战争就要延长,结果还是一样,日本必败,中国必胜。”

——摘自《毛泽东选集》第三卷

材料2

2020年9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5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

“这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反抗外敌入侵持续时间最长、规模最大、牺牲最多的民族解放斗争,也是第一次取得完全胜利的民族解放斗争。这个伟大胜利,是中华民族从近代以来陷入深重危机走向伟大复兴的历史转折点、也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的胜利,也是世界人民的胜利。”

“在抗日战争时期,在民族危亡的历史关头,中国共产党以卓越的政治领导力和正确的战略策略,指引了中国抗战的前进方向,坚定不移推动全民族坚持抗战、团结、进步,反对妥协、分裂、倒退。中国共产党高举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旗帜,坚决维护、巩固、发展统一战线,坚持独立自主、团结抗战,维护了团结抗战大局。中国共产党人勇敢战斗在抗日战争最前线,支撑起中华民族救亡图存的希望,成为全民族抗战的中流砥柱!"

——摘自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

【材料分析题】

从唐代到清代,书院数量众多,类型不一。教育教学是书院的主体功能、主要活动,但书院的性质又不仅仅是学校。《论语》曰“士志于道”,《中庸》曰“修道之谓教”,作为儒家文化的道场,书院教育的核心在于师道精神的传承。历代“书院人”,包括书院师生以及热衷于书院事业的地方官绅,以师道传承为理想,确立了书院教育的价值追求,即立德为先的教育原则、学问为本的教育理念、道不远人的教育智慧、包容开放的教育气象、融入自然的教育趣味五个方面。

书院教育首先在品行,其次在学业,这是早期书院确立的基本原则。南宋乾道间,吕祖谦主持婺州丽泽书院,要求诸生“凡预此集者,以孝弟忠信为本”“闻善相告,闻过相警,患难相恤”“旧所从师,岁时往来,道路相遇,无废旧礼”“毋得品藻长上优劣,訾毁外人文字”“凡与此学者,以讲求经旨,明理躬行为本”“不修士检,乡论不齿者,同志共摈之”,等等。淳熙间朱熹知南康军,修复星子白鹿洞书院,并亲任洞主,作《白鹿洞书院揭示》。其主要内容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这是“五教之目”;“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这是“为学之序”。其中“学、问、思、辨四者,所以穷理也”;至于“笃行之事”,又包括“修身之要”“处事之要”“接物之要”。后朱熹知潭州,兴复岳麓书院,将《揭示》移入岳麓。宋理宗视察太学,又亲书《揭示》赐示诸生。从此《揭示》大行天下,成为书院的办学纲领。一直到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京师大学堂仍“以朱子《白鹿洞揭示》及《教员、管理员、学生规则》榜示全堂”(《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一○六)。

后世书院的各种日常行为规范,基本是对吕祖谦、朱熹所订学规的沿用、引申和发挥,书院学规的纲目对此有直观反映。如明万历间无锡《东林会约》“饬四要”“破二惑”“崇九益”“屏九损”,常熟《虞山书院学道堂堂规》“父子之道仁”“兄弟之道义”“夫妇之道礼”“君臣之道智”“朋友之道信”;清乾隆间肇庆《端溪书院讲堂条约》“正趋向”“励课程”“习词章”“戒习气”,道光间福州《鳌峰崇正讲堂规约八则》“正心术”“慎交游”“广学问”“稽习业”“择经籍”“严课规”“肃威仪”“严出入”等。千年书院,一脉相承,可见立德为先的“成人”教育,实乃书院的首要命题。

立德为先,关乎教育的初心和目标。教育的初心是什么?“今学者开口便云读书,到底读书将为甚事?此处宜自猛省。”这是清乾隆间台湾道兼学政觉罗四明对台南海东书院诸生的“棒喝”。觉罗四明提供的答案是:读书是为了做圣贤。他认为,如果仅仅是好读书之名,不讲究日常行为,就失去了读书的本心,即便能读破万卷书、作绝妙文字,也是没有价值的。故而诸生应“自拔于流俗,将以圣贤为必可为”,并且“一切言动视听以及五常、十义之伦,逐项须要认真,毋得仍前忽略”(《海东书院学规》),从而修齐治平,为人表率。

将培养圣贤定为教育目标,台南海东书院并非个例。以清乾隆间江西书院的学规为例・南昌《友教书院规条》云:“士人当志在圣贤,力求仁义,上通性命,内治身心。”南安《道源书院条约》云:“今诸生当志圣贤之德业,以自励其行能;当志圣贤之事功,以自勉其材力。”新淦《凝秀书院条约》云:“愿诸生当下立志,决以圣贤为可求。”这些学规皆是缩影。宋代以来书院学规的“立志”条,几乎都是圣贤之学。与“成圣贤”相近的还有一个目标・做好人。朱熹曾对建阳沧洲精舍诸生讲:“只如而今贪利禄而不贪道义,要作贵人而不要作好人,皆是志不立之病。”(《又谕学者》)明代冯从吾在西安宝庆寺讲学(关中书院前身),总结所讲要义为:“千讲万讲,不过要大家做好人,存好心,行好事。三句尽之矣。”(《谕俗》)可见培养出好人,也是书院教育的成功。

(摘编自鲁小俊《古代“书院人”的师道传承与价值追求》,有删改)

问题:

【复合题】

孙某与钱某合伙经营一家五金店,后因经营理念不合,孙某唆使赵龙、赵虎兄弟寻衅将钱某打伤,钱某花费医疗费2万元,营养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钱某委托李律师向甲县法院起诉赵家兄弟,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精神损失5000元,并提供了医院诊断书、处方、出租车票、发票、目击者周某的书面证言等证据。甲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二被告没有提供证据,庭审中承认将钱某打伤,但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甲县法院最终支持了钱某的所有主张。

二被告不服,向乙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并向该法院承认,二人是受孙某唆使。钱某要求追加孙某为共同被告,赔偿损失,并要求退伙析产。乙市中级法院经过审查,认定孙某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遂通知孙某参加调解。后各方达成调解协议,钱某放弃精神损害赔偿,孙某即时向钱某支付赔偿金1.5万元,赵家兄弟在7日内向钱某支付赔偿金1万元,孙某和钱某同意继续合伙经营。乙市中级法院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后结案。

问题:

【复合题】

【背景资料】

某公司承建一项城市主干路改扩建工程,全长2.2km。施工内容包括:既有双向四车道两侧拓宽改造为双向八车道、原机动车道水泥混凝土路面加铺沥青混凝土面层、既有管道更新修复、新建雨水及污水管道、绿化等,改扩建后道路典型横断面如图1所示。

事件一:路面调查结果显示:既有道路机动车道结构整体完好,底部存在局部脱空。项目部拟采用注浆方法对基底进行处理,施工前通过试验确定了注浆压力等参数。

事件二:既有雨水管道设置在原机动车道下,采用闭路电视检测设备(CCTV)对其进行检测,发现沿线多节管道存在不同程度的结构性缺陷。项目部编制了既有雨水管道更新修复专项方案,在破管顶进法、不锈钢内衬法、原位固化法、喷涂法中选定了一种最适用的方法。

事件三:为保障交通,先施工完成的路段提前开放交通后,位于旧混凝土板缝上方的局部沥青混凝土面层出现明显裂缝,局部沥青混凝土面层出现松散。针对上述质量问题,项目部组建QC小组,从影响质量的人员、材料、设备等关键因素分析原因,采用PDCA循环方法开展提升沥青混凝土面层施工质量的活动。

 

图1 改扩建后道路典型横断面示意图(单位:mm)


【复合题】

黄某被强制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案

在北京“非典”期间,黄某系刚从北京打工返乡人员。村干部得知其回来的消息后,很快找上门来,要求其到乡卫生院检查身体。乡卫生院医生查看后,发现其有发热症状,遂要求黄某到县城发热门诊部就诊。黄某则提出夏忙将至,其一旦被隔离家中便没有了劳动力,请求医生让他到其他医院再查查看,但医生不同意他的要求。黄某就趁医生不注意,偷偷溜回了家。刚回家不久,乡村干部、医生及警察就戴着口罩赶来了。黄某及家人不明事理,竟与来做工作的人吵了起来。警察在劝说未果的情况下,强行将黄某押上了警车,现已对其实施隔离观察。有人认为,这样的做法侵害了黄某的就医选择权,而警察对他这样一个并没有违法行为的人采取强制手段则更为不妥。殊不知有关部门对黄某采取的措施是有法可依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为控制传染病传播,减少对社会公众健康的危害,有必要对公民个体采取一定的控制措施。这种措施从最终意义上而言,对大众健康和公民个人人权都是很好的实质性保护。患者与医院之间本来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病人平时可以选择医生,选择医院,而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如发生“非典”时期),就必须服从强制性规定,这一观点亦为各国法律所普遍接受。2003年5月12日,国务院公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44条规定:“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该条例第51条同时规定,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被《治安管理处罚法》废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黄某从疫区回来,有关部门要求其接受健康检查,并根据情况采取隔离观察措施是合理合法的,黄某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其不配合,警方可依法协助

强制执行。

(本案引自莫于川主编:《案例行政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59-160页。)

问题:

【复合题】

.管道和设备工程
【背景资料】
工程有关背景资料如下:
1.某工厂办公楼卫生间给排水平面图见图5.I.1
2.假设给水管道的部分清单工程量如下:
铝塑复合管dn40 25m、dn32 8.8m,镀锌钢管DN32 20m、DN25 13m,其他技术要求和条件与图5.I.1所示一致。

                                       图5.I.1卫生间给排水平面图与系统图
说明:
①办公楼共三层,层高为3.3m。图中尺寸标注标高以m计,其他均以mm计。
②卫生间盥洗间给水管道采用铝塑复合管及管件;大小便冲洗给水(中水)管道采用镀锌钢管及管件,螺纹连接。给水干管为埋地,立管为明设,支管为暗设。管道出入户穿外墙处设碳钢刚性防水套管。
③阀门采用截止阀为J11T-10。各类管道均采用成品管卡固定。
④成套卫生器具安装按标准图集99S304要求施工,所有附件均随卫生器具配套供应。洗脸盆为单柄单孔台上式安装;大便器为感应式冲洗阀蹲式大便器,小便器为感应式冲洗阀壁挂式安装,污水池为混凝土落地式安装。
⑤管道系统安装就位后,给水管道进行强度和严密性水压试验及水冲洗。
3.给排水工程相关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统一编码见表5.I.1。

4.室内给水镀锌钢管DN32安装定额(TY02-31-2015)的相关数据资料见表5.I.2。

注:该工程的管理费和利润分别按人工费的67%和33%计。

【复合题】

2021年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仓储合同,将一批货物存储在乙公司的仓库里,存储期为12个月,仓储费为1万元。2021年2月3日,乙公司收到货物,便向甲公司签发了仓单。随后,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需要依约向丙公司支付30万元,由于甲公司资金周转不灵,便将该仓单折价30万元,于2021年6月1日依法转让给了丙公司。2021年8月1日,丙公司持仓单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乙公司提出该批货物的仓储费并未支付,从而拒绝交付货物。2021年8月4日,丙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1万元仓储费,取走货物。2021年9月1日,甲公司经过诉讼,将其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撤销。甲公司便主张乙公司向丙公司交付货物是无效的,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请回答下列问题:

【复合题】

天益公司采购员万某需携带5万元金额的支票到A市采购原料。该支票由天益公司刘某负责填写,由该公司财务主管加盖了财务章及财务人员的印鉴,收款人一栏则授权万某填写。以上记载均有支票存根记录为证。万某携该支票到A市某私营企业购买了价值5万元的原料,该私营企业老板董某是万某的朋友,其见该支票上的笔迹为万某所为,以自己最近资金周转陷入困境为由,请求万某帮忙将支票上的金额改为15万元以渡难关。万某碍于朋友情面而应允,使用董某提供的涂改剂将金额改成了15万元,因此,从外观上看不出涂改的痕迹。其后,董某为支付货款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了某化工厂。此事败露后,天益公司起诉某化工厂和董某,要求返还多占用的10万元票款。

请问:

【复合题】

【背景资料】某旧城改造工程,建筑面积20.50万平方米,总投资12.80亿元,建设单位(甲方)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甲方鉴于工程潜在的投标人数量等条件,确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约定:实行公开招投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期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执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甲方对所有投标人提出的招标文件疑问,在投标截止日前5日书面回复了提出问题的投标人。

工程由某建设集团公司(乙方)中标,中标价为12.10亿元。其中:利润7200.00万元,规费2100.00万元,税金1.10亿元。乙方对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个别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对专用条款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补充。经协商,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

投标前,乙方在投标方案中进行了技术、商务和管理策划,其中管理策划包括:分包方案、经验分析等5项内容。中标后,乙方成立了工程总承包项目部,将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任务向集团内符合相应能力的管理部门和相应资质的子公司安排如下:

①工程设计总承包由集团工程设计部承担;

②住宅工程主体设计分包给集团设计公司;

③工程施工总承包分包给集团建筑工程公司;

④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由集团建筑工程公司分包给集团安装公司;

⑤工程装饰设计与施工分包给集团装饰公司。

在甲方对部分工程安排提出异议后,乙方进行了调整。

乙方按照完全成本法向工程总承包项目部核算了工程施工项目成本,并要求集团各参建单位认真做好成本控制管理工作,成本控制从时间上贯穿于包括施工过程等阶段。

应甲方要求,在相关单位工程顶部新增钢结构装饰架。2022年9月,乙方提交了装饰架报价: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2200.00t,综合单价12000元/t,措施费为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总承包管理费70.00万元,计日工26.00万元,规费费率为2%,增值税税率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