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题】

2021年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20吨某型号钢锭的合同。按照合同约定,钢锭每吨1万元,合同总价款20万元,乙公司应当在2021年9月1日之前向甲公司提供钢锭。合同订立时,甲公司向乙公司预付10万元预付款和5万元定金,其余价款货到付清。如有违约,则违约方需要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合同订立后,甲公司交付10万元预付款与5万元定金。因钢材市场价格不断攀升,乙公司便与甲公司协商加价,但甲公司不同意。于是乙公司便不想履行与甲公司的合同了。履行期限届满后,乙公司未向甲公司交付钢锭。急于使用钢锭的甲公司不断派人催促乙公司履行合同,因而支出2000元费用。后甲公司威胁乙公司,如果不履行合同,便将此事公之于众。乙公司考虑到自己的商业信用,便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经过协商,双方同意于2021年11月1日之前将合同履行完毕。2021年10月6日,乙公司交付了10吨钢锭。2021年11月1日,钢锭价格已经上升至1.2万元/吨,乙公司便通知甲公司,拒绝交付剩下的钢锭。甲公司几次催促,但乙公司仍不履行,甲公司只好从丙公司购进了10吨钢锭,价格为1.2万元/吨。请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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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复合题】

王某为某私营纺织厂的业主,1998年4月间,在搬迁厂房和办公场所的过程中,不慎遗失空白支票格式凭证3张。王某未及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票据格式凭证管理的规定报失和刊登告示。后所遗失的其中一张支票格式凭证被孙某拾到并伪刻名称为“某某建材公司”的财务章加以签署。支票的收款人处空白,金额填写为20万元。其后,孙某又持该伪造支票及身份证,到某商场购物,当场将该商场填写为支票的收款人。商场将该支票送银行人账时,遭到退票。经公安机关循支票格式凭证编号查实该支票格式凭证系王某所遗失,但无任何证据显示上述骗购货物事件与王某有关;而“某某建材公司”则根本不存在。某商场起诉王某,要求他支付该支票票款或赔偿货物损失。

问:

【复合题】

五人盗,赃一钱以上,斩左止(趾),又黥以为城旦。不盈五人,盗过六百六十钱,黥劓以为城旦;不盈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钱,黥为城旦;不盈二百廿以下到一钱,迁之。——《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侵损于人者,以凡人首从论。即共监临主守为犯,虽造意,仍以监主为首,凡人以常从论。——《唐律疏议·名例》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复合题】

2007 年 8 月 20 日,甲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于 2007 年 9 月 1 日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甲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甲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5600 万元(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其中,全部厂房变现价值 520 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 650 万元;全部机器设备变现价值 480 万元。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负债总额为 11000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的情况为:

①应付职工工资 180 万元,未交税金 220 万元;

②短期借款 900 万元。其中,2007 年 3 月 5 日,以甲公司全部厂房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 500 万元;2007 年 6 月 1 日,以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 400 万元。

③应付账款 640 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应付乙公司到期货款 380 万元。乙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7 年 8 月 10 日,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 400 万元。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执行。

(B)应付丙公司 2005 年 9 月 18 日到期货款 180 万元,2006 年 8 月 18 日应丙公司的要求,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以甲公司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若 2007 年 8 月 18 日前甲公司仍不能支付丙公司 180 万元的货款,则以甲公司机器设备变卖受偿。

(C)应付丁公司 2007 年 8 月 1 日到期货款 200 万元。

(3)2006 年 7 月,甲公司为逃避债务而隐匿 230 万元的财产

(4)2007 年 6 月,甲公司已经知道自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将破产,仍向债权人戊公司清偿了 90 万元。

(5)甲公司的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在出资时作价 600 万元,而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 520 万元。

(6)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 30 万元,管理人报酬 20 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150 万元。

经查:甲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机器设备于合同签订的当天全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复合题】

案例二

【背景资料】某年7月8日,某运输企业装有稀硫酸的危险货物运输常压罐式车辆在限速为70km/h的省道上行驶中,因制动系统故障与前方正常行驶的普通货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的事故。

调查发现:

1.该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2类2项:3类)。

2.公司注册的营运车辆共19辆,其中10辆为常压罐式车辆,主要从事汽油、柴油、甲醇运输,其《道路运输证》许可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3类)”;另外9辆中栏板货车4辆、箱式车辆5辆,主要从事瓶装二氧化碳(液氣天3项)医疗废物、烟农爆竹、锂电池运输)《道路运输证》许可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2类2项)”。

3.该事故车辆动态监控数据显示,该车在本年度的1月至6月份存在多次超速行驶行为,且监控人员未及时提醒纠正,也未对该车驾驶员进行任何处理。

4.该事故车辆连续8个月内未进行二级维护,制动器摩擦片磨损严重。

5.经鉴定,事故发生时事故车辆行驶速度为65 km/h。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共22分):


【教学设计题】

请认真阅读《认识角》教学材料,完成下列任务。

【复合题】

2007年10月9日下午,某县花边厂职工邹某倒汽车时,不慎将已停在该地的个体出租车司机林某的出租车剐了一下。为此林某和邹某夫妇发生口角,以致双方互相扭扯。在扭扯中,林某打了邹某妻子一巴掌,致其轻微伤,后被邻居劝解。当晚,邹某召集制锁厂职工尤某和妹夫陈某等人于23时许,持刀闯入林某家,邹某殴打林某及其丈夫。次日凌晨1时许,邹某、陈某和尤某再次闯进林某家,捣毁林某家部分家具。之后,该三人又闯到林某的胞妹家,捣毁其家里部分家具。2007年11月1日,某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以“故意殴打他人”为由,对邹某、林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对尤某、陈某分别处以治安警告处罚。林某认为公安机关给自己行政拘留10天处罚过重,而仅给邹某10天拘留处罚和对尤某、陈某只处以警告处罚过轻,提出申诉。某市公安局维持了原裁决。林某仍不服,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材料分析题】

历史这个名词有两个意义。就其第一个意义说,历史是人类社会在过去所发生的事情的总名;例如我们说,“历史的车轮”“历史的经验”“历史的潮流”。这里所说的历史都是就历史的这个意义说的。就这个意义所说的历史,是本来的历史,是客观的历史。它好像一条被冻结的长河。这条长河本是动的,它曾是波涛汹涌,奔流不息,可是现在它不动了,静静地躺在那里,好像时间对于它不产生什么影响。它和时间没有什么关系,时间对于它真是不产生什么影响。中国社会,经过春秋战国时期的大动乱、大改组,秦汉统一了全中国,建立了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的统一政权。这是历史的事实。这个事实永远是事实,到了现在没有变,以后永远也不会变。这不是说,中国社会不变,只是说,这个历史事实不会变。它已经与时间脱离了关系。中国社会是经常在变的,但是那些变一成为历史,它们就不变了,也不可能变了。

任何事物都有它的过去,就是说,都有它的历史。地球有地球的历史,月亮有月亮的历史,太阳有太阳的历史。但是一般所谓历史,是指人类社会的历史。历史家所研究的,是人类社会的历史。地球的历史是地质学家所研究的,太阳的历史是天文学家所研究的,那都属于自然科学的范围,不属于社会科学的范围。

历史家研究人类社会过去发生的事情,把他所研究的结果写出来,以他的研究为根据,把过去的本来的历史描绘出来,把已经过去的东西重新提到人们的眼前,这就是写的历史。这是历史这个名词的第二个意义。严格地说,过去了的东西是不能还原的。看着像是还原的,只是一个影子。历史家所写的历史,是本来的历史的一个摹本。向来说好的历史书是“信史”。“信史”这个“史”就是指写的历史。本来的历史无所谓信不信,写的历史则有信不信之分。信不信就看其所写的是不是与本来的历史相符合。写的历史与本来的历史并不是一回事。其间的关系是原本和摹本的关系,是原形和影子的关系。本来的历史是客观存在,写的历史是主观的认识。一切的学问都是人类主观对于客观的认识。主观的认识总不能和其所认识的客观对象完全符合。所以认识一般地说,充其量也只是相对真理。写的历史同本来的历史也不能完全符合。所以自然科学永远要进步,自然科学家永远有工作可做。写的历史也永远要重写,历史学家也永远有工作可做。

历史研究中的主观唯心主义,表现在不承认有本来的历史的客观存在,认为历史好像一个百依百顺的女孩子,可以任人随意打扮。这是完全错误的。正如哲学中的主观唯心主义不承认有客观世界的存在,认为真理可以随意瞎说。为了纠正历史研究中的主观唯心主义,必须强调指出本来的历史的客观存在。

(摘编自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有删改)

问题:

【复合题】

背景资料

某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水下疏浚、堤防加高培厚、新建穿堤建筑物等,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针对河道疏浚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技术负责人向疏浚施工技术人员和相关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交底,交底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工艺等;对施工作业区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按规定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

事件二:某段河道疏浚完成并经监理机构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根据《疏与吹填工程技术规范》 SL17-2014,向监理机构报送的水下疏浚工程量为90 万 m³ , 其中包括设计断面方量 75 万 m³ , 计算超宽工程量2 万 m³ , 计算超深工程量 13 万 m³ , 监理机构审核后确认按设计断面方量 75 万 m³进行结算,工程量计算断面如图 1-1所示。

事件三:某段堤防位于软土地基上,设计要求在堤防背水侧进行加高培厚并增设压载平台,压载的填筑要求与堤身一致。施工单位填筑前对堤防、铺盖和压载平台的基面等进行了清理(清理边界基面边线外50cm),然后先进行堤身加高增厚施工,再结合堤后填塘进行压载平台施工。

事件四:某穿堤箱涵混凝土浇筑完成后,施工单位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 箱涵两侧堤防进行填筑,填筑时先将混凝土构筑物表面进行浸润,再边涂泥浆、边铺土、边夯实、求堤防压实度不小于 0.93,经击实试验,土料的最大干密度为 1.68g/cm³。


【论述题】

凡有冤滞不申欲诉理者,先由本司、本贯;或路远而踬碍者,随近官司断决之。即不伏,当请给不理状,至尚书省,左、右丞为申详之。又不伏,复给不理状,经三司陈诉。又不伏者,上表。受表者又不达,听挝登闻鼓。若惶(同"茕",没有兄弟)、独、老、幼不能自申者,乃立肺石之下。——《唐六典·尚书刑部》

诸邀车驾及挝登闻鼓,若上表,以身事自理诉,而不实者,杖八十。(即故增减情状,有所隐蔽诈妄者,从上书诈不实论)——《唐律疏议·斗讼》

诸越诉及受者,各笞四十……即邀车驾及挝登闻鼓,若上表诉,而主司不即受者,加罪一等。——《唐律疏议·斗讼》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以下问题:

【复合题】

背景资料

A公司承接某2x350MW电站工程项目,工程中的2#汽轮发电机组设计安装在主厂房12.6m高的平台混凝土底座上,汽机房设计有2台100/25-25.5m桥式起重机。

A公司项目部进场时,汽机基础及砌体工程已完成。桥式起重机安装及试运行合格,汽机房厂房基础、行车梁及梁下牛腿经设计验算满足起重要求。

发电机定子吊装专项方案:定子运输车辆倒入汽机房设备提升通道、利用汽机房两台桥式起重机与专用起重扁担梁组合抬吊卸车,在地面旋转90°后,提升至平台上方500mm,由桥式起重机行走至设备基础上方就位,见图3-1。

定子卸车及吊装选用两根公称直径D64mm(6x37FC-1770)、长度20m的钢丝绳吊索,两弯四股使用,钢丝绳力学性能见表3。

发电机定子(外形尺寸8750×4300×5090mm)和固定器、耳轴的重量 196t,计算吊索具重量后,起吊重量为214t。定子同侧吊耳间距2516mm,对侧间距3790mm,见图3-2。

监理工程师认为桥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100t,桥架加固后可承载125t,大于分担重量107t,桥式起重机动载试验载荷110t,大于分担重量,监理审核认为大于分担重量107t,属于超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