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的“猛虎”和“蔷薇”各喻指什么?请结合文章,简要概括。
材料:四川泸州的黄XX与妻子蒋XX结婚三十多年,有一养子。1994年起黄XX开始与张XX来往,1996年起二人公开同居,依靠黄XX的工资(退休金)及奖金生活,并曾经共同经营。但黄XX与蒋XX并未离婚。2001年2月起,黄XX病重住院,蒋X一直在医院照顾,法院认为其尽到了扶养义务。4月18日黄XX立下遗嘱:“我决定,将依法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泸州市江阳区一套住房售价的一半(即4万元),以及手机一部留给我的朋友张XX一人所有。我去世后骨灰盒由张XX负责安葬。”4月20日,该遗嘱在纳溪区公证处得到公证。黄XX去世后,张XX根据遗嘱向蒋XX索要财产和骨灰盒,遭到蒋XX拒绝。张XX遂向纳溪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判令被告蒋XX按照遗嘱履行,同时对遗产申请诉前保全。从5月17日起,法院经过4次开庭之后(其间曾一度中止,2001年7月13日,纳溪区司法局对该公证遗嘱的“遗赠抚恤金”部分予以撤销,依然维持了住房补贴和公积金中属于黄XX部分的公证。此后审理恢复),于10月11日判决驳回原告张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关于“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基本原则,认为:黄XX的遗嘱虽然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形式上也合法,但遗嘱内容存在违法情况,且黄XX与原告的非法同居关系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黄XX的遗赠遗嘱是一种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的行为,因此是无效的。一方面,本案的判决获得了当地民众和一些学者的支持;另一方面,很多法律界人士却认为这是道德与法、情与法的一次冲突,甚至认为这是在舆论的压力下所作出的一个错判,认为在有具体的实体法规则--《继承法》--可依的情况下依据法律原则判案,这样的判决是错误的。
问题:对此案件你是怎么看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其各自的功能是什么?
大班的手工课上,马老师展示纸折的蚂蚁,大家都在认真欣赏。突然孩子们中间冒出一句话:“马老师,这只蚂蚁怎么没有‘大胡子’呀?”提出这个问题的不是别人,正是班里的“淘气包”浩浩。这个问题引起了孩子们热烈的讨论。有的说:“对呀,我看过蚂蚁碰‘胡子’!”有的说:“蚂蚁只有两根‘胡子’。”马老师停顿了一会儿说:“我们先到院子里观察蚂蚁的样子,再回来折纸蚂蚁好不好?”大家兴高采烈地在马老师的带领下到院子里观察蚂蚁。回到教室后马老师问:“大家还记得小蚂蚁是什么样子的吗?”大家又七嘴八舌地讨论起来。最后马老师总结说:“蚂蚁的身体分三段,头、胸、肚子,在它的头上长着两根细细长长的触角,在它的胸和肚子上长着六条细长的腿。”很快大家就开始专心做纸蚂蚁了。浩浩用铁丝做了蚂蚁的触角和腿。有触角的蚂蚁栩栩如生,马老师直夸浩浩爱思考、爱动手。
问题:请结合材料,从教育观的角度评析马老师的教育行为。
材料:
初二(1)班的许涛是一个淘气的孩子,课内外经常惹是生非、不写作业、不守纪律。我作为新班主任和语文老师,第一次上作文课就发现全班唯有他一个人没有交作文。于是我把他叫到了办公室,问道:“你为什么没有交作文?”他满不在乎地说:“我不会写。”生硬的语气给人无可奈何的感觉,眼里流露出你能拿我怎样的神情,这也是淘气学生的一贯伎俩。该怎样让这位学生心服口服呢?我边思索边拉过他的手,让他坐下。这一拉手,我感觉到很惊讶,他的手上结着厚厚的茧。于是我问:“暑假帮爸妈干活了?”
“是。”
“那干什么活了?”
“种地、种菜、干农活了。”
我高兴地称赞道:“真了不起!你的爸妈一定很高兴,你是个勤劳、能吃苦的孩子。但与种地、种菜比起来,学习可轻松多了。如果你既能努力学习,又勤劳肯干,相信你的爸妈会更高兴。”
这时,孩子的话多了,冷漠的表情消失了,脸上露出了喜悦。
“那回去把作业补上吧。”
“我不会写。”
“我教你。”
于是我耐心地把如何构思材料一五一十地讲给他听,并让他晚上把作业补好。第二天早晨,他果真把作文交上来,作文读起来让人感到真切自然。我在班会上读了他的作文,并表扬了他,全班同学也报以热烈的掌声。
后来,班上的同学告诉我,许涛说自己如果不改正就对不起老师。我看到了他的进步,在以后的几周里,又趁热打铁,有意安排他做了小组长。对他取得的点滴成绩予以表扬,同时,对他提出了严格要求。这些做法让他找回了失去的信心,学习和纪律方面都有了很大进步。
问题:
班主任“我”贯彻了哪些德育原则?请结合材料加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