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和《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编制。合同约定:合同工期20个月,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土方工程所含子目为单元,对柴油进行调差。调差子目完工后,若其施工期间工程所在地造价信息载明的柴油价格平均值超过中标价中柴油价格的5%时,超出5%以上部分予以调差。
招标及合同管理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投标人A编制的投标报价表由主表和辅表组成,其中主表由投标总价、工程项目总价表、零星工作项目清单计价表等组成。招标阶段,初步设计文件中批复的管理用房无法确定准确价格,发包人以暂估价方式在工程量清单中明标列出,并说明若总承包单位未中标,该部分适用分包管理。投标人A投标前,召开了投标策略讨论会,经分析认为该暂估价项目,自己承包的可能性很高,单价可以高报一些。
事件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B提交了调价函(一正二副),将投标总价由3000万元下调至2900万元,调价函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密封、装订标识后,递交至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事件3:合同谈判时,合同双方围绕项目经理是否应该履行下述职责进行商讨:
①组织提交开工报审表;
②组织编制围堰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现场监督实施;
③组织开展二级安全教育培训;
④组织填写质量缺陷备案表;
⑤签发工程质量保修书;
⑥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⑦组织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
事件4:中标价中,土方开挖工程柴油消耗定额为0.14kg/m3,柴油价格3元/kg。土方开挖工程施工期4个月,合同工程量100000m3,实际开挖工程量110000m3,按施工图纸计算的工程量为108000m3,施工期间工程所在地造价信息载明的4个月柴油价格分别为3.0元/kg、3.2元/kg,3.5元/kg、3.1元/k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