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电设备安装公司经过邀请招标,获得 10000t/d 水泥熟料生产线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总承包资格,并与业主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规定了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安全环境要求,其中施工质量标准和要求按行业标准执行,主要材料如钢材、电缆、Ø50 以上的管道、阀门等由业主提供,施工现场的协调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由于机电设备安装公司任务饱和,人员机具配置不够,项目部仅有十多名现场管理人员组成。机电设备安装公司把工程按车间划分,分包给 4 个均有一定经验的施工队伍,且都有营业执照。其中主体工程分包给当年属于本单位的几名技术骨干组成的一个施工队伍。为保证工程质量,分包合同中把质量标准统一提高到企业标准,分包单位提出异议。
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 1,施工现场因道路、场地问题经常发生停工窝工,分包单位找安装公司解决,安装公司回复分包单位自行协商解决。
事件 2,厂区的主电缆未按时到场,拖延工期 5 天,分包单位找安装公司索赔窝工费用和要求工期顺延,安装公司认为不是自己造成的,让分包单位直接找业主协商。
事件 3,分包单位在炉窑的施工中,回转窑在筒体焊接后,由冷端(高端)开始进行砌筑,被安装公司项目部管理人员制止,要求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