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至2018年7月,齐某在甲证券公司证券投资业务总部担任高管,负责甲证券自营账户的管理和股票投资决策等工作。2014年3月至2016年5月,齐某利用其负责甲证券公司自营资金账户管理和股票投资决策的职务便利,掌握了上述账户股票投资决策、股票名称、交易时点、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未公开信息,伙同其妻子冯某控制并操作孙某等三人证券账户,先于、同期于或稍晚于齐某管理的上述证券自营资金账户买卖相同股票200多只,成交金额累计达人民币80多亿元,非法获利金额累计2000多万元。
法院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被告人齐某有期徒刑4年,判处冯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