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癸丑报灾”
请认真阅读下列材料,并按要求作答。
请根据上述材料完成下列任务:
(1)简述第一学段的字形教学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10分)
(2)分析本文生字的特点。(10分)
(3)如指导一年级学生学习本文,请拟定教学目标并设计第一课时的教学活动。(20分)
材料:
地方性写作是一个视角,无名或隐名的写作也是一个视角,随着国民教育程度的普遍提高,每个人都具有相当的写作潜能,信息技术又使得每个人获得了文学的权利,表达意识的觉醒使大众有了交流与自我表现的欲望,即以写作而言,正是因为技术支持下的新兴媒体才催生出新的写作形态如博客、电子杂志、微博和微信等等。
在现实中,文学几乎以日常生活的样态存在着,只不过在现代发表体制看来,它们并不是文学罢了。毫无疑问,我对地方与无名或隐名状态的文学存在是抱有同情态度的、但这并不意味它们没有问题,也不意味它们无需反思。
当我们为海量的地方与无名或隐名写作所欣喜时又不得不承认它们在思想质量上的差强人意。我不是在所谓文学质量上来衡量他们的写作,而首先是在价值层面上表达我的遗憾。价值是客体与主体需要之间的一种关系,它关系到主客体方方面面许多要素。因为社会在变,人在变,人们的实践活动也在变,所以价值也在变。特别是社会发展迅速的时期,价值的变化也更为剧烈。如今的情形是,不管是从社会还是从个体来说,物质价值的创造与拥有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压倒了精神价值的创造与实现。功利主义的价值观占据了主流。这必然导致价值与价值观的复杂和混乱,一些社会与个体发展的根本性的价值被悬置了,碎片化了,空心化了。社会的建设、连续与进步被畸形地理解和推进,大大小小不同类型的人类生命与文化共同体面临分化和解体,个体的物质与欲望被开发和放大,而精神与心灵的完善则弃之如敝履……如此的价值失衡特别是负面价值与伪价值的生成已经近乎一场人文灾难。如果揆诸历史,民间常常守护着传统的价值,或者会提岀新价值观,但在日前的中国民间,确缺少这样的力量与动因。这在地方与无名或隐名写作中就可以看出来,一种常见的现象就是宣泄式、怨怼式甚至破坏式写作成为潮流。而事实上,隳败与沉沦不是我们生活的全部,批判、怨怼与绝望也不是我们全部的态度。我们还应该有更为积极的方式,那就是探讨或肯定理想与价值。人与社会都是自觉的生活主体,他们按照自己设定的目标来设计和规约自己的生活,并且认为只有这样的生活才是有意义和有价值的。所以,人们对生活的权衡,也必定从这意义和价值出发。也正因为此,我们当下生活所出现的问题并不在现象与问题本身,而在于意义与价值出现了偏差。当人与社会在意义与价值这些根本性的基准出现偏差以后,个体的生活方式,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社会的结构与动作模式,一直到人与社会形而下的技术层面都随之发生变化。所以,不少学者与社会管理者都在呼吁重建社会,不是说社会不存在了,而是说这个社会不是原先的社会,也不是理想的或好的社会。如前所述,我之所以强调民间写作的意义就是它的功能不仅在于文学,而且在于它们可以转换成社会建设的路径,但恰恰在这方面,目前不管是地方抑或是无名或隐名写作,都还不能说能够担此重任。
(摘编自汪政、晓华《文学以外的文学》
问题:
(1)第三段中加点短语“思想质量上的不尽人意”指的是什么?请简要概括。
(2)文章认为目前的地方与无名或隐名写作,有哪些不足?对于地方性写作,文章所期盼的理想状态是怎样的?
2022年10月12日,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甲公司的普通债权人乙公 司认为破产清算的债务清偿率过低,遂向人民法院提出针对甲公司的破产和解申请。 经反复考量,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和解。其后,人民法院裁定和解。在和解过 程中发生以下事项。
(1)甲公司于2022年3月向丙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期六个月,并以自有的五辆 汽车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得知甲公司被裁定破产和解,丙公司拒绝参与和解, 要求行使抵押权清偿其到期债权。
(2)债权人会议通过了和解协议,在向人民法院提交和解协议等待裁定认可期间, 甲公司的债权人丁公司方才得知情况,遂要求申报债权,并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行使 权利。
(3)债权人戊公司对甲公司享有200万元债权,于2023年6月到期,该债权由庚 合伙企业提供保证担保。在和解协议中,甲公司对戊公司的债务履行期限约定将延长 一年。2023年7月,戊公司要求庚合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庚合伙企业以和解协议将 债务履行期限延期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乙公司提出的关于甲公司破产和解的申请?并说明理由。
(2)丙公司是否有权对五辆汽车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3)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和解协议的法定标准是什么?
(4)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丁公司是否有权申报债权,是否有权按照和解协议规 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并说明理由。
(5)庚合伙企业以和解协议将履行期限延期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张是否
成立?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