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唐代到清代,书院数量众多,类型不一。教育教学是书院的主体功能、主要活动,但书院的性质又不仅仅是学校。《论语》曰“士志于道”,《中庸》曰“修道之谓教”,作为儒家文化的道场,书院教育的核心在于师道精神的传承。历代“书院人”,包括书院师生以及热衷于书院事业的地方官绅,以师道传承为理想,确立了书院教育的价值追求,即立德为先的教育原则、学问为本的教育理念、道不远人的教育智慧、包容开放的教育气象、融入自然的教育趣味五个方面。
书院教育首先在品行,其次在学业,这是早期书院确立的基本原则。南宋乾道间,吕祖谦主持婺州丽泽书院,要求诸生“凡预此集者,以孝弟忠信为本”“闻善相告,闻过相警,患难相恤”“旧所从师,岁时往来,道路相遇,无废旧礼”“毋得品藻长上优劣,訾毁外人文字”“凡与此学者,以讲求经旨,明理躬行为本”“不修士检,乡论不齿者,同志共摈之”,等等。淳熙间朱熹知南康军,修复星子白鹿洞书院,并亲任洞主,作《白鹿洞书院揭示》。其主要内容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这是“五教之目”;“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这是“为学之序”。其中“学、问、思、辨四者,所以穷理也”;至于“笃行之事”,又包括“修身之要”“处事之要”“接物之要”。后朱熹知潭州,兴复岳麓书院,将《揭示》移入岳麓。宋理宗视察太学,又亲书《揭示》赐示诸生。从此《揭示》大行天下,成为书院的办学纲领。一直到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京师大学堂仍“以朱子《白鹿洞揭示》及《教员、管理员、学生规则》榜示全堂”(《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一○六)。
后世书院的各种日常行为规范,基本是对吕祖谦、朱熹所订学规的沿用、引申和发挥,书院学规的纲目对此有直观反映。如明万历间无锡《东林会约》“饬四要”“破二惑”“崇九益”“屏九损”,常熟《虞山书院学道堂堂规》“父子之道仁”“兄弟之道义”“夫妇之道礼”“君臣之道智”“朋友之道信”;清乾隆间肇庆《端溪书院讲堂条约》“正趋向”“励课程”“习词章”“戒习气”,道光间福州《鳌峰崇正讲堂规约八则》“正心术”“慎交游”“广学问”“稽习业”“择经籍”“严课规”“肃威仪”“严出入”等。千年书院,一脉相承,可见立德为先的“成人”教育,实乃书院的首要命题。
立德为先,关乎教育的初心和目标。教育的初心是什么?“今学者开口便云读书,到底读书将为甚事?此处宜自猛省。”这是清乾隆间台湾道兼学政觉罗四明对台南海东书院诸生的“棒喝”。觉罗四明提供的答案是:读书是为了做圣贤。他认为,如果仅仅是好读书之名,不讲究日常行为,就失去了读书的本心,即便能读破万卷书、作绝妙文字,也是没有价值的。故而诸生应“自拔于流俗,将以圣贤为必可为”,并且“一切言动视听以及五常、十义之伦,逐项须要认真,毋得仍前忽略”(《海东书院学规》),从而修齐治平,为人表率。
将培养圣贤定为教育目标,台南海东书院并非个例。以清乾隆间江西书院的学规为例・南昌《友教书院规条》云:“士人当志在圣贤,力求仁义,上通性命,内治身心。”南安《道源书院条约》云:“今诸生当志圣贤之德业,以自励其行能;当志圣贤之事功,以自勉其材力。”新淦《凝秀书院条约》云:“愿诸生当下立志,决以圣贤为可求。”这些学规皆是缩影。宋代以来书院学规的“立志”条,几乎都是圣贤之学。与“成圣贤”相近的还有一个目标・做好人。朱熹曾对建阳沧洲精舍诸生讲:“只如而今贪利禄而不贪道义,要作贵人而不要作好人,皆是志不立之病。”(《又谕学者》)明代冯从吾在西安宝庆寺讲学(关中书院前身),总结所讲要义为:“千讲万讲,不过要大家做好人,存好心,行好事。三句尽之矣。”(《谕俗》)可见培养出好人,也是书院教育的成功。
(摘编自鲁小俊《古代“书院人”的师道传承与价值追求》,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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