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电安装公司承接了一平板玻璃厂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由于设计原因,对主生产工艺线设计图纸进行了修改;设备基础按图施工时,发现基础下有一溶洞,而业主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未显示,需采用桩基处理;政府对项目环境保护等级提出新的要求;施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以提高工程质量。施工单位提出须变更合同。
事件二:施工过程中,因设计更改了主机设备标高、基线和位置尺寸,而相关联设备施工单位也要求设计院出具设计变更,设计院仅口头答复其他关联设备以主机设备为准即可,因而造成了部分已安装的设备返工和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费用和工期索赔。
事件三: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为节约成本,向业主提交了一份既能保证质量又能节约原材料的合理化建议方案,得到了业主的认可,进行了工程变更。
事件四:屋顶排风机安装如图8-3所示,安装后,业主提出缺少防护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