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题】

男性,37岁 。间断咳嗽、咳痰、痰中带血5年,咯血2小时 。
患者5年前开始间断出现咳嗽、咳痰,痰量不多,为黏痰或脓性痰,有时痰中带血 。3年前曾行胸部X线片检查示:"右上肺尖纤维索条影及硬结灶,可见透亮区",多次查痰抗酸杆菌阴性 。给予抗感染及止血治疗症状可好转 。2小时前突然咯鲜红色血液,量约200ml 。无发热、胸痛及呼吸困难,急诊就诊 。发病以来食欲、大小便及睡眠正常,体重无明显变化 。10年前患右上肺结核,抗结核治疗1年后痊愈 。否认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痛史 。无烟酒嗜好 。否认遗传病家族史 。
查体:T36 .4℃,P82次/分,R20次/分,BP136/80mmHg 。睑结膜无苍白,浅表淋巴结未触及肿大,颈静脉无怒张 。右上肺可闻及湿性啰音 。心界不大,心率82次/分,律齐,未闻及心脏杂音 。腹平软,无压痛,肝脾肋下未触及 。未见杵状指 。
实验室检查:血常规:Hb123g/L,RBC4 .11×10/L,WBC8 .5×10/L,NO .78,Plt125×10/L 。
胸部X线片:右上肺尖纤维索条影及硬结灶,可见数个囊状阴影,与3年前胸片比较无明显变化 。
要求:根据以上病历摘要,请写出初步诊断、诊断依据(如有两个以上诊断,应分别写出各自诊断依据,未分别写出扣分)、鉴别诊断、进一步检查与治疗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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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分析题】

根据以下材料写一篇论说文,题目自拟,700字左右。
南美洲有一种奇特的植物——卷柏。说它奇特,是因为它会走。为什么植物会走呢?是因为生存的需要。卷柏的生存需要充足的水分,当水分不充足的时候,它就会自己把根从土壤里拔出来,让整个身体缩卷成一个圆球状,由于体轻,只要稍有一点儿风,它就会随风在地面上滚动。一旦滚到水分充足的地方,圆球就会迅速地打开,根重新钻到土壤里,暂时安居下来。当水分又一次不足,住得不称心如意时,它会继续游走寻找充足的水源。
难道卷柏不走就生存不了吗?为此,一位植物学家对卷柏做了这样一个实验:用挡板圈出一片空地,把一株游走的卷柏放入空地中水分最充足处。不久,卷柏便扎根生存下来。几天后,当这处空地水分减少的时候,卷柏便抽出根须,卷起身子准备换地方。可实验者并不理会准备游走的卷柏,并隔绝一切可能将它移走的条件。不久,实验者看到了一个可笑的现象,卷柏又重新扎根生存在了那里,而且在几次又将根拔出,几次又动不了的情况下,便再也不动了。实验还发现,此时卷柏的根已深深地扎入泥土,而且长势比任何一段时间都好,可能是它发现了扎根越深,水分就越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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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流音变[山东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人民大学;中南大学;南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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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本小题15分)红太阳公司从事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等业务,2023年3月1日,张某与红太阳公司的置业顾问钱某协商一致,将A房屋出租给张某。2023年3月2日,张某前去签约时,钱某将公司提前拟订好的《房屋租赁合同》交给张某,《房屋租赁合同》部分内容为:(1)在租赁期限内,张某若在租赁的房屋内发生意外人身伤害、死亡等,责任由张某自负,与红太阳公司无关。(2)如发生纠纷,应向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本合同不属于格式条款”。张某看后,表示无异议,随即在合同上进行了签字。
张某搬进出租屋后,每日下班深感无聊,于是定制了一个大型鱼缸开始养鱼。2023年6月1日,因张某操作不当,鱼缸炸裂,导致地板被水泡。张某不得不重新更换地板,花费2000元。
2023年7月1日,房屋因电路老化频繁跳闸,张某要求红太阳公司予以维修,红太阳公司提出双方未约定由其承担维修义务,并且房屋由张某居住使用,理应由张某自行维修。张某无奈,只得自行找人维修,花费维修费1000元。
2024年2月10日,张某在阳台看烟花时,阳台上方架设的晾衣杆的钢管因年久失修焊接部分突然发生断裂,钢管脱落并砸伤张某头部,张某因此花费医药费2000元。于是张某要求红太阳公司赔偿,红太阳公司予以拒绝,理由为,合同中明确约定“张某若在租赁的房屋内发生意外人身伤害、死亡等,责任由张某自负,与红太阳公司无关”。
于是张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讼请求为:(1)请求确认合同中约定的“张某若在租赁的房屋内发生意外人身伤害、死亡等,责任由张某自负,与红太阳公司无关”条款无效,理由为,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免责的条款,属于无效免责条款。(2)请求确认合同中约定的“如发生纠纷,应向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理由为,合同为格式条款,该条款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红太阳公司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其没有注意该条款,故该条款不能成为合同的内容。
红太阳公司的答辩理由为:(1)只有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不承担责任”的,该种免责条款才属无效免责条款。(2)合同中明确约定“本合同不属于格式条款”,故红太阳公司无须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该条款有效,张
某应向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院无权审理该案。
张某因与红太阳公司发生了种种不愉快,于是2024年3月10日,张某向红太阳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红太阳公司表示同意。
2024年4月1日,红太阳公司将A房屋出租给李某,双方口头约定租期5个月,租金2200元/月,一次性结清。
2024年5月1日,红太阳公司将A房屋出售给郝某,双方约定1个月后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次日,红太阳公司向李某发出解除合同通知,通知中写明如李某有异议须在10日内提出。李某在接到通知后,未予理会。后红太阳公司与李某因此发生纠纷,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红太阳公司向法院提出,其和李某订立的合同以口头方式达成,因未采用书面形式,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红太阳公司享有随时解除权,同时李某未在10日内提出异议,合同已经解除。
2024年6月1日,红太阳公司将房屋过户到郝某名下。随后郝某向李某发出通知,要求其在10日内搬离房屋。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是否有权要求红太阳公司支付更换地板的费用?并说明理由。(2)张某是否有权要求红太阳公司支付电路维修费用?并说明理由。
(3)红太阳公司的第(1)项答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4)红太阳公司的第(2)项答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5)红太阳公司是否享有随时解除权?并说明理由。
(6)郝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在1个月内搬离?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