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背景资料:
某市新建道路大桥,主桥长520m,桥宽22.15m,桥梁中间三孔为钢筋混凝土预应力连续梁,跨径组合为30m+35m+30m,需现场浇筑,做预应力张拉,其余部分为22m丁形简支梁。部分基础采用沉入桩,平面尺寸5mX26m,布置128根桩的群桩形式,中间三孔模板支架有详细专项方案设计,并经项目经理批准将基础桩分包给专业施工队,并签订了施工合同。
(1)为增加桩与土体的摩擦力,打桩顺序定为从四周向中心打。
(2)为了防止桩项或桩身出现裂缝、破碎,决定以贯入度为主进行控制。
(3)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经理批准签字后,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4)方案中对支架的构件强度作了验算,符合规定要求。
(5)施工中由于拆迁原因影响了工期,项目总工对施工组织设计作了相应的变更调整,并及时请示项目经理,经批准后付诸实施。
(6)为加快桥梁应力张拉的施工进度,从其他工地借来几台千斤顶与本项目部的油泵等配套使用。
问题:
1.请指出打桩方法不符合规定之处。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和变更程序的做法是否正确,应如何办理?
3.对支架的验算内容是否全面?如不全面,请补充。
4.在支架上现浇混凝土连续梁时,支架模板应满足哪些要求?
5.从其他工地借来的千斤顶违反了哪些规定?
6.总包和分包在安全控制方面是如何分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