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某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建一矿区工程,施工内容包括行政办公楼、辅助生产厂房、厂区道路、井下巷道施工等。总包单位任命建造师王某任项目经理,成立了项目经理部。
经建设单位同意,施工总承包单位将行政办公楼的桩基础工程分包,并将专业分包单位的相关资料报送给监理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施工过程中,1根桩出现桩身断裂,经研究确定了清除断桩后原位重新施工的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指令分包单位按既定处理方案实施。
行政办公楼桩基础工程施工完毕,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隐蔽。事后,总监理工程师怀疑已隐蔽部位有质量问题,要求分包单位将其剥离后重新检验,经检验隐蔽部位质量合格。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分包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顺延。
在工程开工6个月后,因工作需要,总包单位调动项目经理王某到公司技术部工作,由建造师李某接替王某继任项目经理,李某到任当天电话通知发包人时,遭到发包人的拒绝。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发现:
(1)施工总承包单位质量控制资料中仅有施工物资资料和施工过程验收资料,其他资料缺失,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资料管理工作负责人整改。
(2)分包单位的工程档案中,缺少断桩事故处理的相关资料,分包单位认为断桩已清除并重新施工,且检验合格,无需列入这部分资料。
(3)单位工程开工、竣工验收及质量认证等资料仅盖了项目部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