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北方寒冷地区学校工程,经公开招投标,总承包单位以31000万元中标,其中暂列金额1000万元。建设单位和中标的总承包单位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前7天内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比例为15%,从未完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开始扣回,主要材料所占比重为65%。2016年6月当期完成合同工程款为14250万元,合同中约定,根据人工费和四项主要材料的价格指数对总造价按调值公式法进行调整。各调值因素的比重、基准和现行价格指数如下表:
工程在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时组织了学校工程的节能分部验收。在节能分部验收过程中,施工单位提供了所需资料,经监理认定符合要求。本工程于2016年8月22日竣工。校方为了能正常进行开学典礼,于2016年8月27日开始布置使用,在校方9月1日完成了开学典礼后,委托有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检测。该学校主要功能房间为教室40间,多功能厅1间,会议室5间,食堂1间等,在室内环境检测过程中检测单位对4类功能性房间各抽查了1间进行检测,最终检测结果为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