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里德曼认为影响人们持有货币的因素来自于哪些方面?
1.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24年发生的与资产租赁相关事项如下:
(1)2×24年1月1日,甲公司(出租人)与乙公司(承租人)就2×23年1月1日签订的租赁协议进行变更,原租赁期10年,已履行8年。甲公司与乙公司同意将原租赁期缩短为9年,即尚有1年未履行,到余1年租金从15万元变更为20万元。原租赁合同中不涉及未担保余值、担保余值和终止租赁罚款,租赁资产原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合同变更日预计尚可使用2年,上述合同变更当日生效。
(2)2×24年3月1日,甲公司将临街商铺租赁给丙公司,当日丙公司开始对租赁商铺进行装修,预计工期1个月,预计支出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租赁期1年,起租日为2×24年3月1日,月租金12万元。同时,丙公司在租赁期结束时拥有2年续租选择权。该商铺预计可使用40年,租赁期开始日之前已使用5年。甲公司得知丙公司同时租赁商铺整栋楼的冠名权,租赁期为3年。
(3)2×24年7月1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大型设备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租赁期10年,年租金120万元,于每年7月1日支付,同时合同约定,对租赁付款额进行的调整包括:①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每年7月1日根据过去12个月消费者价格指数的上涨进行上调;②每年7月1日,根据过去12个月该大型设备生产工时支付额外租金,每工时10元。
(4)2×24年11月1日,甲公司为提升生产效率,与戊公司签订5年期专用设备及配套软件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戊公司负责在甲公司现有生产设备上兼容租赁设备和配套软件。合同期内,该专用设备及配套软件由甲公司独家使用,甲公司有权决定或改变设备使用时间、频率以及如何将其与运营整合。戊公司负责对配套软件定期升级,如遇故障戊公司应及时更换专用设备。其他情况需要更换时,须经过甲公司书面同意。戊公司有大量同类专用设备,但更换时需要与甲公司现有设备重新兼容。
其他资料:
第一,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均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第二,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据资料(1),判断甲公司租赁变更是否构成一项单独租赁,并说明理由;判断租赁变更后甲公司应将其作为融资租赁核算还是经营租赁核算,并说明理由。
(2)根据资料(2),判断甲公司该合同的租赁期和租赁类型,并说明理由;说明甲公司应如何确认租金收入。
(3)根据资料(3),说明上述可变租赁付款额是否需要计入租赁负债初始确认金额中,并说明理由。
(4)根据资料(4),判断甲公司与戊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包含租赁,并说明理由。
患者,女,45岁,干部 。
主诉:右下后牙金属全冠修复近2年,脱落多次 。
现病史:右下后牙金属全冠修复近2年 。经常脱落,约半年脱落一次,要求重新设计制作 。
既往史:否认有全身系统性疾病、传染病及药物过敏史 。
检查:46金属铸造全冠修复,现脱落 。46临床冠短,咬合紧,46牙体预备聚合度较大,约15°,金属全冠咬合面较薄 。46叩诊(-),戴入牙冠后接触点尚佳 。X线片显示46已行根管治疗,但根充不到位,欠填约4mm,牙周膜增宽 。
全口牙龈龈缘及龈乳头暗红,水肿,龈乳头圆钝,点彩消失,质软 。牙石(++),色素(++),探诊出血,无牙周袋,牙齿无松动 。
病例分析
1.主诉疾病的诊断和诊断依据 。
2.非主诉疾病的诊断和诊断依据 。
3.分析金属冠脱落的原因及重新制作前应采取的措施 。
4.主诉疾病的治疗原则 。
5.全口其他疾病的治疗设计 。
在科学活动“认识昆虫”之后,教师安排了美术活动,让幼儿画一只自己喜欢的昆虫。有的幼儿画了蜻蜓,有的幼儿画了七星瓢虫、蝴蝶……其中两名幼儿因画蝴蝶发生了争执。幼儿甲:“你画的蝴蝶不对,蝴蝶应该有四只翅膀,可是你只画了两只。”幼儿乙:“我就想给蝴蝶画两只翅膀,因为我觉得这样很漂亮,老师说画画的时候不分对不对,自己认为漂亮就行。”
科学和艺术是幼儿园课程的两大领域,但在教学实践中常常发生矛盾,你认为是应该告诉幼儿正确的科学知识呢?还是尊重幼儿的审美理解和表达?在教学实践中又应该如何处理两者关系?
请根据下面的素材,设计大班主题活动方案,要求写出主题活动名称,主题活动总目标,2个子活动。每个子活动包括:活动名称、活动目标、活动准备和活动的主要环节。
周一早晨户外活动,幼儿被园子里五颜六色的花吸引了,有的在指认花的颜色,红的、黄的、白的、紫的;有的在数花瓣,三瓣的、五瓣的、六瓣的;有的在争论花的名称,他们发现有的花朵长得一样,但是颜色不一样,有的花朵有香味,有的没有香味......户外活动结束了,幼儿还一直很兴奋地谈论着......
分析下面的论证在概念、论证方法、论据及结论等方面的有效性,600字左右。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从1980年开始征收,当时起征点为800元人民币。最近几年起征点为2000元,个人所得税总额逐年上升,已经超过2000亿元。随着居民基本生活开支的上涨,国家决定从2011年9月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顺应了大多数人的意愿。
从个人短期利益上来看,提高起征点确实能减少一部分中低收入者的税收,看似有利于普通老百姓。但是,如果冷静地进行分析,其结果却正好相反。
中国实行税收累进率制度,也就是说工资越高所缴纳的税率也就越高。请设想,如果将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0000元。虽然,极少数月工资超过30000元的人可能缴更多的税,但是绝大多数人的个税会减少,只是减少的数额不同。原来工资低于2000元的,1分钱的好处也没有得到;拿2000元工资的人只是减轻了几十元的税;而拿8000元工资的人则减轻了几百元的税收。收入越高,减少的越多,贫富差距自然会被进一步拉大。
同时,由于税收起征点上调,国家收到的税收大幅度减少,政府就更没有能力为中低收入者提供医疗、保险、教育等公共服务,结果还是对穷人不利。
所以说,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的人,或者是听到提高起征点就高兴的人,在捅破这层窗户纸以后,也不得不承认这一客观真理:提高个税起征点有利于富人,不利于一般老百姓。
如果不局限在经济层面讨论问题,转到从社会与政治角度考虑,问题就更清楚了。原来以2000元为起征点,有50%以上为非纳税人,如果提高到3500元,中国的纳税人就只剩下20%了。80%的国民不纳税,必定会引起政治权利的失衡。降低起征点,扩大纳税人的比例,不仅可以缩小贫富差距,还可以培养全民的公民意识。纳税者只有承担了纳税义务,才能享受纳税者的权利。如果没有纳税,人们对国家就会失去主人翁的责任感,就不可能有强烈的公民意识,也就会失去或放弃监督政府部门的权利。所以,为了培养全国民众的公民意识,为了缩小贫富差距,为了建设和谐社会,我们应该适当降低个税起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