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水利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含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 程量甲项为2300m³,乙项为3200m³,经协商,合同单价甲项为180元/m³,乙项为 160元/m³。承包合同约定: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预付款。
(2)业主自第1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3%的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不考 虑价格调整系数)。
(3)当子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10%,可对合同单价进行调价,调 整系数为 0.9。
(4)根据市场情况规定价格调整系数平均按1.2计算。
(5)监理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25万元。
(6)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50%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见表1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