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承包某项目的机电工程,工程内容:建筑给排水、建筑电气工程和通风空调工程等。
工程主要设备(电力变压器、配电柜、空调机组、控制柜和水泵等)由业主采购;其他设备和材料(灯具、风口、阀门、管材、线缆等)由A公司采购。A公司经业主同意后,将给排水及照明工程分包给B公司施工。
A公司项目部进场后,依据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制订设备、材料采购计划,并及时订立采购合同。材料采购计划涵盖施工全过程,与施工进度合理搭接。在材料送达施工现场时,施工人员按验收工作的规定,对设备、材料进行验收,还对重要的器件进行复检,均符合设计要求。
B公司依据本公司的人力资源现状,编制了照明工程和给排水施工作业进度计划(见表1),被A公司项目部否定,要求B公司修改作业进度计划,加快进度。B公司在工作持续时间不变的情况下,将排水、给水管道施工的开始时间移到6月1日,同时增加施工人员,使给排水和照明工程按A公司要求同时开工。
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A公司项目部指出照明工程中的非镀锌钢导管的接地跨接存在质量问题(见图1),要求B公司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整改,整改后施工质量验收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