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殴打丙,致丙长期昏迷,乙在案发后潜逃,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甲提起公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背景资料】某疏浚企业中标承担某港口陆域吹填工程,吹填工程量为750万m3,土质为粉细砂,天然密度为1.85t/m3,海水天然密度为1.025t/m3。
施工安排一艘3000m3/h绞吸挖泥船进行吹填,排泥管直径为800mm。
施工期间在A时间段其施工参数为:泥浆密度1.18t/m3,排泥管内泥浆流速5.5m/s,绞刀切泥厚度2.0m,绞刀前移距1.5m,绞刀横移速度14m/min,绞刀挖掘系数0.83。
工程完工后经统计,该工程施工期间挖泥平均生产率为1900m3/h,生产性停歇时间为45天,非生产性停歇时间为50天。
丙的妻子、儿子和弟弟都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甲、乙可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共同被告人,对故意伤害丙造成的物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丙因昏迷无法继续履行与某公司签订的合同造成的财产损失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如甲的朋友愿意代为赔偿,法院应准许并可作为酌定量刑情节考虑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民事诉讼法的法律渊源?( )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 3 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宪法、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设置
《民法典》第 1082 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 1 年内或者终止妊娠 6 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民法典》第 1166 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 1246 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以下情形中属于交通肇事罪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是( )。
甲交通肇事后,见被害人躺在路上,怕事情败露,于是将被害人移到偏僻处,然后驾车逃走,致使被害人因失血过多死亡
乙交通肇事后,由于害怕受到处罚即驾车离去,致使被害人因汽车撞击,无人救治而内出血死亡
丙交通肇事后,不顾被害人在后面追赶而驾车离去,不料被害人被后面驶来的汽车压死
丁交通肇事后,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驾车离去,但实际上被害人只是身受重伤,后因无人救治而死亡
(五)背景资料
某新建大(2)型水利枢纽工程由面板堆石坝、溢洪道、引水发电系统等主要建筑物组成。承包人甲中标承担该水库工程的施工任务,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施工过程中,由于发电站引水隧洞防渗工程涉及某厂商堵漏专利,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推荐,将隧洞防渗堵漏工程分包给专业生产厂商施工。为满足发包人节点工期要求,该分包人在防渗堵漏材料未达到龄期即试水运行,导致部分防渗堵漏工程损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认为发包人应直接向分包人提出索赔。
事件2:由于异常恶劣天气原因,工程开工时间比原计划推迟,综合考虑汛前形势和承包人甲的施工能力,项目法人直接指定围堰工程由分包人乙实施。承包人甲同时提出将混凝土面板浇筑分包给分包人丙实施的要求,经双方协商,项目法人同意了承包人甲提出的要求,并签订协议,协议中要求承包人甲对两个分包人的行为向项目法人负全部责任。
事件3:大坝施工中,施工单位在围堰施工完毕后,立即进行基坑初期排水,基坑初期水深为5.0m。开始排水的当天下午,基坑水位下降了3.0m,此时围堰顶部在基坑侧局部出现纵向裂缝,边坡出现坍塌现象。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完成并经监理单位同意后继续进行后续工作。
事件4: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为加强质量管理,在工地现场成立了由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及工程项目法人、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的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
事件5:溢洪道闸底板施工过程中,底板出现裂缝。现场认定该裂缝属表面裂缝,按质量缺陷处理。裂缝处理工作程序如下:
(1)承包人拟定处理方案并自行组织实施;
(2)裂缝处理完毕,经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填写《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备案表由监理人签字确认;
(3)《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报项目法人备案。
(4)工程质量缺陷备案表填写内容包括质量缺陷产生的部位、原因等。
事件6: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申请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项目法人拟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监理单位提出,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工作应在单位工程验收后,将依据单位工程验收的结论进行评定。
【背景资料】
某平原区拦河闸工程主要用于防洪,其保护人口为100万人,闸室结构如下图所示。本工程施工采用全段围堰法导流,上、下游围堰为均质土围堰,闸基为轻粉质砂壤土,基坑采用深井降水。施工过程中突然发现上游围堰后(基坑侧)有大面积管涌群,施工单位为防止事故发生,及时就近挖取黏性土进行封堵,随着上游水位继续上涨,封堵失败,围堰决口,导致刚浇筑的闸室底板、下游消能防冲设施被冲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报监理机构批准后,对事故进行了处理,处理后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对工程使用寿命影响不大。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相关业务如下:
(1)2019年12月1日,自建的一幢行政办公楼完工并投入使用,该办公楼建造过程中领用工程物资5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50万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领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1300万元;确认应付工程人员薪酬为400万元。该办公楼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2)2020年1月5日,以银行存款48万元购入一项管理用特许权(不考虑相关增值税进项税),受益期为10年。12月1日出售该项特许权,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万元。款项已全部存入银行,特许权已累计摊销4.4万元。
(3)2020年4月1日租入的一间销售展厅并对其进行装修,共支出装修费用120万元。该展厅于当年11月30日装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装修费用从下月开始按10年(为两次装修的间隔期与展厅剩余使用寿命两者中的较低者)进行摊销。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假定该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经税务机关认证,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3. 根据资料(1),下列各项中,关于办公楼计提折旧的会计处理结果表述正确的是( )。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度至2022年度发生的有关固定资产的经济业务如下:
(1)2019年6月1日,自行建造一条生产线。建造过程中购买工程物资200万元、支付增值税26万元;领用生产用原材料100万元,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3万元;分配工程人员工资40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他相关费用3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9万元;全部符合资本化条件。
(2)2019年6月30日,该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10年,预计净残值为10万元。
(3)2020年12月5日,对该生产线进行更新改造,发生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150万元,包括原材料100万元,工程人员工资50万元;发生其他费用化支出10万元。2020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还可使用年限10年,预计净残值为16万元。
(4)2021年1月1日,将该生产线对外经营出租,根据租赁协议约定,租期为1年,每月租金为5万元。
(5)2022年12月31日,因调整产品结构,甲企业将该生产线出售,出售时已计提折旧90万元,其账面价值为376万元,取得处置收入4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3.3万元;发生自行清理费用5万元。(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5. 根据资料(5),正确的说法是( )。
某钢铁厂建设一个年产100万t炼钢工程,A公司中标该工程。炼钢工程安装的内容包括原料供应系统、吹炼精炼与出钢系统、供氧系统。烟气净化与煤气回收系统等的安装。A公司项目部进场后,按绿色施工要求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重点对施工图进行优化,对绿色施工实施动态管理,对施工各个阶段加强管理和监督,实施炼钢工程项目的绿色施工的安全过程。
炼钢设备示意图3,转炉本体采用滑移安装,在两根滑移梁上,将托圈,炉壳等装置组成整体,并滑移到轴承支座上进行安装。项目部设计制作的滑移梁满足强度和刚度要求。滑移梁设置在加料跨炉前平台的主梁上,滑移梁的坐标,位置及标高适合炉体滑移和安装要求。转炉主体安装完成后,项目部对水冷炉口进行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0.5MPa下稳压10min。重新再降至工作压力0.4MPa停压30min水压试验合格后安装完成后,钢铁厂组织联合试运行,试运行系统设计要求全面投入投运,稳定连续运行,并达到规定的时间。参加试运行的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开车停车技术。联动试运行后,参加了试运行有关部门单位对联动试运行结果进行分析评定合格后,填写联动运行合格证书。
【背景资料】某矿井为高瓦斯矿井,一施工单位承担了该矿井采区巷道的施工任务,该采区巷道的布置如图2G320030-3所示,采区顺槽和开切眼均为煤巷,其他巷道位于煤层底板,均为煤巷。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12个月,施工单位确定该采区巷道采用下山法进行施工,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2G320030-4所示,其中A为采区回风大巷,B为采区轨道上山及绞车房,C为轨道上山下部车场,D为胶带上山及溜煤眼,E为采区变电所,F为轨道顺槽,G为运输顺槽,H为工作面开切眼,K为轨道运输大巷。施工安排为连续不间断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