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招标人**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编制了新阳泵站主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交易场所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9日。在阅读招标文件后,投标人***集团对招标文件提交了异议函。
***集团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汇总表(分组工程量清单模式)如表4-1所示。其中,围堰拆除工程采取1m3挖掘机配8t自卸汽车运输施工,运距3km,相关定额如4-2所示。围堰为Ⅳ类土(定额调整系数为1.09),初级工、1m3挖掘机、59kw推土机、8t自卸汽车的单价分别为2.66元/工时,190元/台时,100元/台时,120元/台时。
表4-2 1m3挖掘机配8t自卸汽车运输定额表
(Ⅲ类土 运距3km,单位:100m3)
经过评标,***集团中标,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围堰工程为总价承包项目,招标文件提供了初步设计施工导流方案,供投标人参考。***集团采用了招标文件提供的施工导流方案。施工过程中,围堰在设计使用条件下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集团以施工导流方案由招标文件提供为由,在事件发生后依合同规定程序陆续提交相关索赔函件,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