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新建住宅楼工程,建筑面积43200㎡,砖混结构。投资额25910万元。建筑单位自行编制了招标工程量清单等招标文件,其中部分条款内容为:本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模式;承包范围为土建、水电安装、内外装修及室外道路和小区园林景观;施工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款按每月完成工作量的80%支付。保修金为总价的5%,招标控制价为25000万元,工期自2013年7月1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止。工期为15个月,园林景观由建筑单位指定专业分包单位施工。
某施工总承包单位按市场价格计算为25200万元,为确保中标最终以23500万元作为投标价,经公开招投标,该总承包单位中标,双方签订了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A,并上报建筑行政主管部门。
2013年6月28日,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了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其中,项目成本目标为21620万元,项目现金流量表如下(单位:万元):
截止2013年12月末,累计发生工程成本10395万元,处置废旧材料所得3.5万元,获得货款资金800万元,施工进度奖励146万元。
内装修施工前,项目经理部发现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一层公共区域楼地面面层子目,铺贴面积1200m2,因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类似子目,于是项目经理部按照市场价格信息重新组价,综合单价1200元/m2,经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上报建设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