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式群体对个体的影响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主要取决于教师对它的管理。()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生产的 M 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2019年 12 月 1 日,该企业“应收账款”所属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为 300 万元,“坏账准备——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余额为 20 万元,企业确认收入的同时结转销售成本。12 月份该企业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8 日,向乙企业销售 M 产品 100 件,每件产品标价为 2.5 万元(不含增值税)、单位成本 2 万元;由于是成批销售,甲企业给予乙企业 10%的商业折扣,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至本月末款项未收到,该项销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该项销售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2)20 日,丙企业因产品质量问题退回 M 商品 10 件。该产品为上月采用现销方式售出并已确认收入,其单价为 2.5 万元(不含增值税)、成本为 2 万元。甲企业已向丙企业开具了增值税红字发票,并签发了一张面值为 28.25 万元、期限为 1 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退回的产品已入库。
(3)31 日,年终清查财产时,发现 2015 年入账的应收账款 3 万元无法收回,确认为坏账。
(4)31 日,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后,确定“坏账准备——应收账款”科目贷方余额为 33 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5. 根据期初资料和资料(1)至(4),甲企业 2019 年 12 月营业利润的影响金额为( )。
结合相关实例论述科技和法律二者之间的关系。
科学技术的发展,拓宽了人类的活动领域,由此产生了许多新的社会关系,对这些社会关系进行法律调整就形成了新的法律部门。例如,由于许多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航天技术的发展,出现了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方面的国际关系,于是,航空法、太空法等新的法律部门应运而生。
科学技术的发展,引起了人们对科学技术成果的创造、使用、转让和保护等方面问题的关注,涉及科学技术领域的法律、法规日益增多,例如,有关核试验和核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产权的法律等。
科学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人类的行为方式和原有的社会关系,以致法律的内容不得不作出相应的调整。例如,随着科技的进步,出现了高度危险作业和高速运输行为,给社会和他人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对此法律规定了更严厉的责任,在保留传统民法过错责任原则的同时,在部分场合实行无过错责任。
2)科学技术的发展深刻地影响了法律的运行机制。
从立法上看,席卷全球的新技术革命浪潮,直接影响到世界各国的立法工作,导致立法体制和立法工作方式发生变化。由于立法涉及的科学技术问题越来越多,立法机关把这类立法工作委托给某些专门的机构,促成了"委托立法"和"授权立法"体制的产生。科学技术的发展还使立法工作方式趋向技术化。立法机关可以利用电脑存储、分析来自社会的各项信息,可以对法律体系本身进行检查,发现其中的矛盾和漏洞。
从法的适用上看,新的科学技术成果有助于提高司法和执法活动的工作质量。例如,在侦查犯罪过程之中,各国普遍使用了现代通信设备、自动监控设备、电子信息系统等;在某些领域,先进国家已将"法律系统专家"用于执法,实现了执法电脑化;在司法审判过程之中,有的国家已经开始运用电脑确定量刑的最佳效应,协助法官判案,等等。
3)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传统法律观念和法律思想提出了新的挑战。例如,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信息作为一种资源,其财产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这样,传统民法之中关于保护"物权"的观念就要被扩展和更新。又如,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安乐死"成为引人注目的话题。不少人认为,终止以昂贵的或危险的医疗手段维持病人生命的做法是正当的。这样,"生命权至高无上"的传统法律观念就受到了挑战。
4)科学技术的发展使法学研究方法取得了根本性的突破。传统的法学研究一直处于定性分析阶段,难以进行量化分析。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人们可以全面收集有关法律的各种数据和信息,并对它们进行分析和处理,这样,法学研究就向定量分析大大地迈进了一步。此外,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被引入法学领域,对法学研究的进步也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2)法对科学技术的作用。
1)法对科学技术活动有组织和管理作用。现代科学技术活动已经不再是个别科学家的私人活动,而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活动。当代世界各国都十分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组织和管理科学技术活动,制定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发展计划,建立健全科技组织、科研人员、科技项目、科技经费、科技情报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此,许多国家先后制定了科技基本法,如英国的《科学技术法》,奥地利的《科技组织法》和《科技促进法》,法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方向和规划法》,美国1976年的《科学技术政策、机构和优先目标法》等。
2)法对科学技术的发展有推动和促进作用。为了发展科学技术,必须对科技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予以保护,对科技成果予以奖励,以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世界上许多国家都规定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依法确认和保护专利权、发明权、著作权和商标权等;同时,还规定了科技成果奖励制度,对科学发明、发现、科技进步、合理化建议、技术改造等予以奖励,确定了评审的程序和奖励的等级等。
3)法对科学技术成果的使用和推广有保证和促进作用。科技成果的使用和推广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还包含许多社会问题。比如,由谁来鉴定科技成果、如何鉴定,创造人的权利如何保障,其他人如何取得该项成果的使用权,未经许可而使用他人科技成果应承担何种责任,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法律规定了科技成果的鉴定制度、使用制度、转让制度和保护制度,从而有效地保证和促进科技成果的使用和推广。4)法对科学技术的发展所产生的负面效应有抵制和防范作用。科学技术的开发和利用,有其固有的负面效应,如环境污染、破坏生态平衡等,所以,必须运用法律手段坚决抵制并严格防范科技发展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例如,为了防止核污染发生,就必须从法律上对因利用原子能而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作出全面的规定,建立健全原子能许可制度、核安全制度等有关法律制度。
(一)中国居民林某为境内甲公司工程师。林某育有一子一女,8岁的儿子就读小学二年级,
4岁的女儿正接受学前教育。2019年林某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1)全年工资191000元,全年专项扣除41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由林某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2)为乙公司提供技术咨询一一次,取得劳动报酬3200元。林某自行负担交通费100元。
(3)将一套自有住房与张某的一套住房互换。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林某房屋价值1600000元,张某房屋价值1800000元,林某支付张某差价款200000元。林某、张某互换住房均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4)办理手机话费套餐,获赠价值1500的手机一部。
(5)参加航空公司金卡会员抽奖活动,获得价值2000元的电器
(6)获得省政府颁发的科技创新奖奖金6000元。(7)取得储蓄存款利息1000元。已知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预扣率,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综合所得减除费用60000元/年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契税适用税率为4%。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10 %,速算扣除数为252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甲公司提供施工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为取得施工合同发生的合同取得成本按照履约进度进行摊销。2021年7月至12月,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7月31日,通过竞标取得一项为期2年的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为1000万元,施工费每半年支付250万元。为取得该合同,2021年7月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投标费2万元、投标人员差旅费1万元、销售人员佣金6万元,预期这些支出未来均能收回。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为该项合同累计发生施工成本120万元,预计还将发生施工成本480万元。甲公司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履约进度。
(3)2021年12月31日,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收到施工费25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5.根据期初资料、资料(1)至(3),上述业务对甲公司2021年“营业利润”的影响金额为( )万元。
【背景资料】某公司承建一座跨河城市桥梁。基础均采用中Φ1500mm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设计为端承桩,桩底嵌入中风化岩层2D(为桩基直径)桩顶采用盖梁连结;盖梁高度为1200mm,顶面标高为20.000m。河床地层揭示依次为淤泥.淤泥质黏土.黏土.泥岩.强风化岩.中风化岩。项目部编制的桩基施工方案明确如下内容:(1)下部结构施工采用水上作业平台施工方案。水上作业平台结构为中600mm钢管桩+型钢+人字钢板搭设。水上作业平台如图3所示。(2)根据桩基设计类型及桥位水文.地质等情况设备选用“2000型”正循环回转钻机施工(另配牙轮钻头等),成桩方式未定。(3)图中A构件名称和使用的相关规定。(4)由于设计对孔底沉渣厚度未做具体要求,灌注水下混凝土前,进行二次清孔,当孔底沉渣厚度满足规范要求后,开始灌注水下混凝土。

【背景资料】
A市政公司中标了地铁车站和区间隧道工程标段,将双线盾构施工分包给了具有专业资质的B公司,以满足建设方的工期要求。分包合同约定:工作井土建施工由A公司项目部负责,盾构吊运、安装均由B公司负责,A公司项目部配合。在吊装盾构机主体时,出现地面沉陷致使汽车吊向井壁外侧倾翻;侥幸的是无人伤亡。但是盾构机外壳有些撞伤,经鉴定可以修复并不影响施工;吊车侧部严重变形损坏,需进行大修。事故调查报告表明,现场硬化地面未进行承载力检验。
【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承建一分离式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山岭隧道工程,其起讫桩号为K19+720〜K20+200,全长480m。隧道左右洞相距36m,地质情况相同,其中K19+720〜K19+775段和K20+165〜K20+200段穿越强风化泥质灰岩段,岩质较软,岩体破碎,为V级围岩段;K19+775〜K19+875和K20+035〜K20+035段穿越中风化泥质灰岩段,岩质中硬,岩体破碎〜较破碎,为IV级围岩段;
K19+875〜K20+035段穿越微风化泥质灰岩段,岩质中硬,岩体较破碎,为Ⅲ级围岩段。该隧道设计支护结构为复合式衬砌(即初期支护+混凝土二次衬砌),隧道设钢支撑和仰拱。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开工前,施工单位对该隧道的IV级和V级围岩的连续长度及合计长度进行了统计,并由(A)负责对该隧道进行了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出具了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评估依据、工程概况、(B)、(C)、评估内容、评估结论及对策等。
事件二:施工单位采用钻爆法开挖,IV级围岩段,爆破设计周边眼为60个,爆破后,某开挖面残留有痕迹的炮眼数为45个。
事件三:施工单位在IV级围岩段初期支护施工作业时,采用了钢拱架型式的钢支撑。
事件四:施工单位在进行仰拱及防水板施工作业时,采取了如下做法:
①IV级围岩的仰拱距掌子面的距离为55±4m,V级围岩的仰拱距掌子面的距离为45±4m;
②仰拱施工采用左右半幅分次浇筑方式;
③防水板搭接长度为80±1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