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权申请重新鉴定的有( )。
甲公司与黄某的下列约定中,符台法律规定的是()。
【背景资料】
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签订了河道整治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1)签约合同价为860万元,合同工期为11个月,2016年12月1日开工;(2)质量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3%,质量保证金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和缺陷责任期满后分两次退还,每次还50%;(3)缺陷责任期为一年;(4)逾期完工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3.5‰每天。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承包人提供了施工场地范围图和施工场地有关资料。
事件2:项目经理因故要短期离开施工现场,事前履行了相关手续。在项目经理离开期间,施工项目部向监理人提交了单元工程质量报验单。该报验单仅盖有施工项目部印章。
事件3:2017年11月20日签发的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注明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时间(实际完工日期)为2017年11月8日。
事件4:在缺陷责任期内,为修补工程缺陷,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动用了质量保证金6万元整。监理人确认在缺陷责任期满后项目达到质量标准,缺陷责任期按期终止。
【案例四】
某泵站工程,业主与总承包商、监理单位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总承包商经业主同意将土方开挖、设备安装与防渗工程分别分包给专业性公司,并签订了分包合同。施工合同中说明:施工工期278天,2014年9月1日开工。
合同约定:合同价款调整范围为业主认定的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和洽商;安装配件、防渗工程的材料费调整依据为本地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总承包商于2014年8月25日进场,进行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原定2014年9月1日开工,因业主办理伐树手续而延误至2014年9月10日才开工,总承包商要求工期顺延9天。
事件2:土方公司在基础开挖中遇到地下文物,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为此,总承包商请土方公司向业主要求索赔。
事件3:在基础回填过程中,总承包商已按规定取土样,试验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填土质量表示异议,责令总承包商再次取样复验,结果合格。总承包商要求监理单位支付复验所发生的费用。
事件4:总承包商对混凝土搅拌设备进行改进研究,在本公司试验室内进行试验,改进成功用于本工程,总承包商要求此项试验费由业主支付。
【背景资料】泵站下部结构施工时正值汛期,某天围堰下游发生管涌,由于抢险不及时,导致围堰决口基坑进水,部分钢筋和钢构件受水浸泡后锈蚀。该事故后经处理虽然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但对工程使用寿命有一定影响。事故处理费用70万元(人民币),延误工期40天。
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报监理机构批准后,对事故进行了处理,处理后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对工程使用寿命影响不大。
【背景资料】
某工程基坑深8m,支护采用桩锚体系,桩共计200根;基础采用桩筏形式,桩共计400根;毗邻基坑东侧12m处有既有密集居民区,居民区和基坑之间的道路下1.8m处埋设有市政管道。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在基坑施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专业分包单位组织召开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本工程勘察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作为专家之一,对专项方案提出了不少合理化建议。
事件2:工程地质条件复杂,设计要求对支护结构和周围环境进行监测,对工程桩采用不少于总数1%的静栽荷试验方法进行承载力检验。
事件3:基坑施工过程中,因为工期较紧,专业分包单位夜间连续施工。挖掘机、桩机等施工机械噪声较大,附近居民意见很大,到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责成总承包单位严格遵守文明施工作业时间段规定,现场噪声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的规定。
【问题】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