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2017 年10 月间,肖某某通过新闻得知炭疽杆菌是一种白色粉末的病菌,国外已经发生因接触夹有炭疽杆菌的邮件而致人死亡的事件,因此认为社会公众对收到类似的邮件会产生恐慌心理。同年10 月 18 日,肖某某将家中粉末状的食品干燥剂装入两只信封内,分别邮寄给上海市人民政府某领导和上海市东方电视台新闻中心陈某。同年 10 月 19 日、20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工作人员陆某等人及东方电视台陈某在拆阅上述夹带有白色粉末的信件后,产生了精神上的高度紧张,同时引起周围人们的恐慌。经相关部门采取大量措施后,人们的恐慌心理才逐渐消除。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某通过向政府及新闻单位投寄装有虚假炭疽杆菌信件的方式制造恐怖气氛,造成公众心理恐慌,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14 条的规定,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判处有期徒刑 4 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肖某某未提起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提出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问:法院将肖某某的行为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否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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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案例分析题】

2016年12月18日,胡某在某旅馆卖淫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受治安罚款处罚。第二年8月,某妇幼保健所在对胡某做身体检查时发现胡某四肢起红色疹、发痒、溃疡并伴有充血,确诊为淋病。胡某被告知此事后未进行医治,继续从事卖淫。2017年11月某日,胡某在某旅社向出租车司机张某卖淫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问:对本案胡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例分析题】

某日,甲开车执行任务途中,乙突然从右边路旁树林疾步冲出抢过马路。甲见状向左猛打方向盘,并紧急制动,仍躲避不及,车右前轮将乙左腿轧断。事故发生后,甲见天色已晚,此地荒僻,又没有人,便将昏迷不醒的乙拖至路旁小树林,自己开车逃去。第二天早晨,乙的尸体被人发现。经法医鉴定:乙左腿膝盖处粉碎性骨折,因抢救不及时,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问: 对被告人甲的行为如何认定? 

【案例分析题】

我方即使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也不应赔偿对方剩余期限的全部租金损失。

【案例分析题】

甲地甲公司向乙地乙公司购买钢材 100 吨,履行地点在丁地,价格 100 万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丙地丙公司应甲的要求为其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乙公司在丁地交付货物后,甲公司未能按约付款,丙公司也拒不承担保证责任。

问:现在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和丙承担责任,它应当向何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乙公司只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则其应当向何地法院起诉?

【案例分析题】

对甲应该如何定罪处罚?

【案例分析题】

我国 A 公司将从别国进口的某商品向法国 B 商发盘。B 商在发盘的有效期内复电:接受,提供产地证,A 公司未予置理。一个月后 A 公司收到 B 商开来的信用证,信用证要求提供产证。因该商品非本国产品,我国商检机构不能签发产地证。经电请 B 商取消信用证中要求提供产地证的条款,遭到拒绝,于是引起争议。A 公司提出它从未对提供产地证的要求表示同意,依法无此义务;而 B 商坚持 A 公司必须提供产地证。若此案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请分析 A 商提出修改信用证的要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案例分析题】

2015年10月26日晚21时许,韩某酒后驾驶苏GJ9XXX“解放牌”货车,行驶至XX市XX区X社区岛山巷时,将在路边行走的妇女徐某撞倒。韩某发现撞伤人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徐某转移到岛山巷10号楼2单元道口藏匿,致使徐某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当夜,韩某又借用苏M00XXX“东风牌”货车,将徐某的尸体运至XX区Y镇,将尸体捆绑在水泥板上,沉入烧香河中。法院认为,韩某驾车撞伤人,又将被害人隐藏导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问:法院对被告人韩某的行为定性是否正确。为什么。

【案例分析题】

某日晚,郭某驾驶三轮出租车在某县城载客,见有一男一女(钟某夫妇)在等车,即上前询问二人是否坐车,双方协商到该县某乡付20元车费,行至途中,因路不好走,郭某不愿再送,即停车要车费,钟某夫妇二人从身上掏出零钱凑够20元递给郭某,郭某接过钱后说每人20元共计40元,钟某说当时讲好的是两人20元,双方因车费数额发生争吵,郭某掏出一把匕首威胁钟某夫妇说,不拿钱就在钟某脸上留个记号,并说自己是刚从监狱出来的,说后把20元钱又返给钟某,钟某见状从裤兜里掏出一卷钱,从中抽出一张100元的递给郭某,郭某接过钱后说没零钱找,钟某说“你狠,我不要了”,郭某即掉转车头往回走,后因钟某报案,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庭审中,被告人郭某辩解:当初双方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支付40元车费,但事后被害人反悔只付20元车费,对此,并无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问:郭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案例分析题】

甲、乙、丙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案例分析题】

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和崇礼县之间的一段县级公路,因为沿途风景非常优美,被称作“草原天路”,吸引了大量自驾游客。2016年5月1日,张北县物价局根据张北县旅游局《关于制定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申请》作出《张北县物价局关于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批复》,该批复在张北县政府的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批复中提出,鉴于政府投入了大量建设资金,而且还在投资加强草原天路的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维护,张家口张北县政府物价局经召开听证会论证通过,并报请县政府批准,确定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自2016年5月1日起开始收取门票,门票价格为50元/人次。该项收费引发了广泛争议。然后,由于各方反对声声强烈,张北县政府决定从2016年5月23日起取消“草原天路”风景名胜胜鹿。

请结合行政过程理论中有关行政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等内容,对该事件进行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