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厂因原有“红星”牌卷烟销路不畅,研制了一种新卷烟,印上“赛神仙”商标投放市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后,以后一商标未经注册为由,禁止这批产品出售,并罚款5000元。卷烟厂不服,提起经济行政诉讼,理由是:本厂有红星注册商标,并非无注册商标,“赛神仙”卷烟属试制阶段,因不知市场前景如何,未申请注册。
你认为上述处罚正确吗?为什么?
村民甲因家中火药受潮,遂将家存约十五千克黑色火药于自家院中摊晒,因事暂出时将院门关闭,将门锁挂于门上伪装成已锁门。村民乙至甲家寻甲未遇,虽见院内晒了许多火药,但还是随手将未熄烟头掷于地上,不料失手掷在火药中,引起火药燃爆,火焰熊熊。乙见状慌忙逃走,甲家及邻居家十数间房屋悉数焚毁。问:甲和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指出罪名并结合犯罪的客观方面说出理由。如不构成犯罪,理由是什么。
某厂因原有“红星”牌卷烟销路不畅,研制了一种新卷烟,印上“赛神仙”商标投放市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后,以后一商标未经注册为由,禁止这批产品出售,并罚款5000元。卷烟厂不服,提起经济行政诉讼,理由是:本厂有红星注册商标,并非无注册商标,“赛神仙”卷烟属试制阶段,因不知市场前景如何,未申请注册。
你认为上述处罚正确吗?为什么?
甲、乙、丙、丁开办了一家合伙企业,共同签订了一份合伙协议,拟共同生产经营一种新式取暖设备,其中,甲、乙、丙为自然人,丁为个人独资企业。甲和丁各出资 30 万元,乙以其相关专利作价出资 50 万元,丙则以其劳务作价出资 20 万元,对以上出资四合伙人经协商确定,不再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同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企业名称定为光明有限合伙厂,在申请登记期间,恰有一厂家急需取暖设备,于是四合伙人便以光明有限合伙厂名义与该厂家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
上述内容哪些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什么?
2016年2月,省县玄滩镇村男青年陈某与村女青年宋甲建立恋爱关系后,两人去浙江打工。同年5月,双方自愿解除恋爱关系。2016年12月,陈某与赵某恋爱,准备结婚。2017年3月10日,陈某随身携带6000元与未婚妻赵某一起回家,备办其母50岁生日宴。宋甲之父宋乙得知后,于3月12日下午3时许,纠集其兄宋丙、其妻万某以及其他亲朋好友共7人,闯入陈某家,使用暴力拍桌打凳,并进行恶言恐吓说:“陈某你不该与宋甲分手,你要是和赵某结婚,就必须赔偿我家名誉损失费、青春损失费和抚养费3.6万元,否则我永远都要找你的麻烦,让你永远结不成婚,就是结了婚也别想过上一天安宁日子。”当陈某申辩是宋甲自愿与其解除恋爱关系时,宋乙多次冲上前去欲殴打陈某,被他人拦阻。宋乙一直纠缠要陈某赔钱,陈某之母刘某向宋乙等人求情。到当晚11时许,陈某被迫将其带回的6000元交给宋乙,宋乙还逼陈某打了3万元的欠条,才带人离去。次日凌晨4时许,陈某跳入附近堰塘溺水死亡。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2010年7月19日晚,被告人某市中恒塑钢有限公司临时工张某和工友李某等5人想进入公司财务室玩电脑。因财务室门已锁,张某就拿出随身携带的平口起子,欲撬门入室。李某见张某撬不开门,就想抢过起子自己来撬,于是拽住起子一拉,结果张某因没防备往前一冲,起子刺进了李某的腹部,其主动脉血管被刺破,当场血如泉涌,后因急性大失血休克而死亡。后经审理,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问: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2020年7月12日,甲与朋友来中国旅游。7月21日,他在一饭店就餐时与另一来中国旅游的外国人乙发生冲突,引起斗殴,被人及时劝开,但甲怀恨在心。次日晚7时双方在该饭店再次相遇时,又相互对骂、殴打起来。甲手持事先买好的尖刀冲向乙,乙被刺中,立即倒地。乙立即被送往医院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问:对被告人甲是否可以适用我国刑法处理?其法律依据是什么?请说明理由。
王某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干1990年4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受理处有几名为“保温鞋”的实用新型申请文件,邮戳日为1990年4分月1日,中国专利局受理处收到该申请文件的日期为1990年4月6日。李某在北京于1990年4月2日向中国专利局额受理处直接递交一份与王某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文件,也名为“保温鞋”的实新型专利申请。
问:如何处理?为什么?
我国 A 公司将从别国进口的某商品向法国 B 商发盘。B 商在发盘的有效期内复电:接受,提供产地证,A 公司未予置理。一个月后 A 公司收到 B 商开来的信用证,信用证要求提供产证。因该商品非本国产品,我国商检机构不能签发产地证。经电请 B 商取消信用证中要求提供产地证的条款,遭到拒绝,于是引起争议。A 公司提出它从未对提供产地证的要求表示同意,依法无此义务;而 B 商坚持 A 公司必须提供产地证。若此案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请分析 A 商提出修改信用证的要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甲长期好逸恶劳,并染有赌博的恶习。2016年,甲因赌博欠下乙赌债10万元。2017年,甲因生活所迫,向丙借款50000元。2018年,甲因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没收财产以后,甲又向丁借款20000元。鉴于甲已无财产偿还债务,乙、丙和丁同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甲欠他们的债。
问: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我国甲公司向国外出售一批农产品 C-514,于 7 月 17 日向国外乙公司发盘:C-514 农产品 300 吨,即期装船,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 900 美元,CIF 鹿特丹,7 月 25 日前答复有效。国外乙公司于 7 月 22 日复电:接受贵方 7 月 17 日电,C-514 农产品 300 吨,即期装船,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 900 美元,CIF 鹿特丹,除通常的装运单据之外,要求提供产地证、植物检疫证明书、适合海洋运输的良好包装。我国甲公司于 7 月 25 日复电如下:贵方 22 日电,十分抱歉,由于国际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收到贵方电报以前,我方已另行售出。双方就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
问:此案当如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