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甲、乙、丙、丁开办了一家合伙企业,共同签订了一份合伙协议,拟共同生产经营一种新式取暖设备,其中,甲、乙、丙为自然人,丁为个人独资企业。甲和丁各出资 30 万元,乙以其相关专利作价出资 50 万元,丙则以其劳务作价出资 20 万元,对以上出资四合伙人经协商确定,不再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同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企业名称定为光明有限合伙厂,在申请登记期间,恰有一厂家急需取暖设备,于是四合伙人便以光明有限合伙厂名义与该厂家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

上述内容哪些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什么?

手机使用
微信扫一扫
分享
微信内点击右上角“…”即可分享
反馈
收藏
举报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案例分析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为期两年的供货合同,规定:一切更改和终止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甲公司应分批供货,每月供应一千打。当甲公司按规定供应第一批货物以后乙公司口头通知甲公司更改货物规格,否则拒收,甲公司按口头更改的规定供应了第二批和第三批货物,乙公司照收无误,并按时付清每批货款。但当甲公司按更改的规格供应第四批货物时,乙公司拒收,理由是甲公司供应的货物规格与双方签订的合同不符,乙公司口头更改的规格应属无效。为此,双方发生争议。此案当如何解决。

【案例分析题】

被告人孙某,男,19 岁,聋、哑人,系某聋哑学校高中三年级学生。2004 年 11 月某日孙某强奸了其同班女同学王某。某区人民检察院将孙某起诉至法院。开庭前,法院在向被告人孙某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告知他可以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被告人孙某不愿增加家庭负担,表示不委托辩护人。区法院准许,并记录在案。区人民法院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请回答: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的程序中存在哪些问题并阐述法律依据和理由?

【案例分析题】

用所学有关法理学的知识指出以下法律规范的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严禁吸食、注射毒品,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或单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吸食、注射器具。”

【案例分析题】

被告人丙,男,40岁,某工厂锅炉工。丙在工厂负责操作锅炉,每日需按时检查锅炉水位、压力等参数,确保锅炉正常运行。某日,丙因前一晚熬夜打牌,上班时精神萎靡,在检查锅炉时敷衍了事,未发现锅炉水位异常偏低的问题,便擅自离开岗位,前往休息室睡觉。后锅炉因缺水干烧,发生爆炸,造成工厂厂房损毁、3名工人重伤、2名工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问:被告人丙的行为构成何罪?请结合犯罪客观方面的相关理论说明理由。

【案例分析题】

我国公民周某某,系我国某远洋运输公司一远洋货轮上的船员。2016年11月1日,该轮船停泊于A国的一港口内。当日傍晚,周某某因小事将同船船员李某打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周某某被A国认定为伤害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当地监狱执行。周某某在该国服刑3年半后被遣送回国,到达中国后被逮捕、起诉。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6年。

问:周某某在国外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我国司法机关还能依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吗?我国是否承认外国对周某某的刑事判决的效力?

【案例分析题】

王某是某煤矿矿长。因该矿设备比较陈旧,安全状况堪忧,主管部门及矿上其他职工多次提醒王某应该对设备进行检修,添置新的设备,但他置之不理。因该矿设备比较陈旧,所以采矿效率不高。为了完成当年的生产任务,王某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但因设备陈旧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问:对王某的行为应该怎样处理。

【案例分析题】

杨军等诉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原告奚浩明与杨军系夫妻关系。2009年奚浩明向书院镇棉场村12组农民租赁共计909亩基本农田,用于种植金桂、银桂和四季桂,共计8500株,价值289000元。2010年1月21日,被告书院镇政府基于保护基本农田,将原告种植的全部树苗拔起,放在农田中。原告在被告拔出树苗后又反复栽种。被告相继于同年1月25日、2月9日、2月21日三次拔掉原告种植的树苗,并放在农田中。至原告起诉前,原告种植的树苗因长期放在农田中全部死亡。原告遂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称被告在未履行相关告知义务,未与原告协商的情况下,启动拔树的违法程序,直接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要求判令确认被告拔树行为违法,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2407541元(包括种树人工损失费35451元,土地租赁费9090元,树木损失费2363000元)。

浦东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6条第3款规定,书院镇政府有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本案中,原告在其租赁的基本农田上种树,违反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第2款的规定。但现无证据证明被告在拔树前通知过原告,要求原告在一定期限内自行拔树、恢复耕种条件,故被告的拔树行为程序违法。本案中,因被告在实施拔树行为前未通知原告,客观上缩短了原告可自行处置树苗的时间,给原告造成损失,故应对原告树苗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关于原告主张的人工损失费及土地租赁费,由于原告是在基本农田上种树,该两项费用不能列入行政赔偿范围。关于树苗损失的责任分担问题,被告在违法实施拔树行为后,将树苗放置在田地中,并未拿走,原告未及时对树苗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而是反复栽种,致使损失扩大。因此,在树苗损失的责任分担上,法院酌定被告承担树苗总价值289000元中65%的责任,即187850元,原告应当承担35%的责任。综上,判决:(1)确认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人民政府于2010年1月21日至2月21日期间实施的拔除原告杨军、奚浩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棉场村12组种植的树苗的行为违法;(2)被告上海市书院镇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杨军、奚浩明赔偿款人民币187850元;(3)驳回原告杨军、奚浩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编:《中国行政审判案例》(第4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第198-203页。)

请运用相当因果关系说分析法院对原因力大小及赔偿责任的分配。

【案例分析题】

甲向乙发出要约,拟以 20 万元出售一房产。乙复函愿以 19 万元购买。甲不同意。后来,乙又愿意按照 20 万元购买该房产,但为甲所拒绝。于是,乙向法院起诉,说甲违反合同。

问:甲、乙双方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

【案例分析题】

某日上午9时46分,消防部门接到南京某大学的火警报告,迅速赶到现场。该大学第二学生食堂的二楼发生了火灾。经17辆消防车、百余名消防官兵1小时的奋战,大火才被扑灭。火灾使整个二楼化为灰烬,所幸无人员伤亡,但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经调查,该食堂的二楼是私人承包的,刚装修不久。当天该餐厅某厨师将空油锅置于火上后,因接听电话而忘记关火,导致锅里腾起的火焰将锅上方的抽油烟管道烧着后,火势向四周蔓延,致引发灾情。

问:该厨师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试分析此案的主观方面。 

【案例分析题】

甲的犯罪行为应如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