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杨军等诉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原告奚浩明与杨军系夫妻关系。2009年奚浩明向书院镇棉场村12组农民租赁共计909亩基本农田,用于种植金桂、银桂和四季桂,共计8500株,价值289000元。2010年1月21日,被告书院镇政府基于保护基本农田,将原告种植的全部树苗拔起,放在农田中。原告在被告拔出树苗后又反复栽种。被告相继于同年1月25日、2月9日、2月21日三次拔掉原告种植的树苗,并放在农田中。至原告起诉前,原告种植的树苗因长期放在农田中全部死亡。原告遂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称被告在未履行相关告知义务,未与原告协商的情况下,启动拔树的违法程序,直接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要求判令确认被告拔树行为违法,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2407541元(包括种树人工损失费35451元,土地租赁费9090元,树木损失费2363000元)。

浦东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6条第3款规定,书院镇政府有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本案中,原告在其租赁的基本农田上种树,违反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第2款的规定。但现无证据证明被告在拔树前通知过原告,要求原告在一定期限内自行拔树、恢复耕种条件,故被告的拔树行为程序违法。本案中,因被告在实施拔树行为前未通知原告,客观上缩短了原告可自行处置树苗的时间,给原告造成损失,故应对原告树苗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关于原告主张的人工损失费及土地租赁费,由于原告是在基本农田上种树,该两项费用不能列入行政赔偿范围。关于树苗损失的责任分担问题,被告在违法实施拔树行为后,将树苗放置在田地中,并未拿走,原告未及时对树苗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而是反复栽种,致使损失扩大。因此,在树苗损失的责任分担上,法院酌定被告承担树苗总价值289000元中65%的责任,即187850元,原告应当承担35%的责任。综上,判决:(1)确认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人民政府于2010年1月21日至2月21日期间实施的拔除原告杨军、奚浩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棉场村12组种植的树苗的行为违法;(2)被告上海市书院镇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杨军、奚浩明赔偿款人民币187850元;(3)驳回原告杨军、奚浩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编:《中国行政审判案例》(第4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第198-203页。)

请运用相当因果关系说分析法院对原因力大小及赔偿责任的分配。

手机使用
微信扫一扫
分享
微信内点击右上角“…”即可分享
反馈
收藏
举报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案例分析题】

2000年9月,某厂女工王某从工厂下班回家途中,被一名歹徒拦路强奸。为查找和告发作案人,王某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了案,还向邻居和丈夫说了被强奸的事实。一周以后,夫妻之间因此而发生口角,被害人王某服毒自杀(幸及时送医院抢救,未死)。破案后,被害人王某向人民法院要求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让被告人(强奸者)赔偿因自杀抢救而花费的医药费用。

问:在这样的情况,王某是否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理由是什么?

【案例分析题】

甲,男,1970年生,一直无恶不作、为害乡邻。2016年,甲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管制6个月。2017年,甲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2018年,甲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问:本案涉及哪些刑种?哪些是主刑?哪些是附加刑。

【案例分析题】

丁是否有权请求分割房屋?

【案例分析题】

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和崇礼县之间的一段县级公路,因为沿途风景非常优美,被称作“草原天路”,吸引了大量自驾游客。2016年5月1日,张北县物价局根据张北县旅游局《关于制定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申请》作出《张北县物价局关于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批复》,该批复在张北县政府的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批复中提出,鉴于政府投入了大量建设资金,而且还在投资加强草原天路的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维护,张家口张北县政府物价局经召开听证会论证通过,并报请县政府批准,确定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自2016年5月1日起开始收取门票,门票价格为50元/人次。该项收费引发了广泛争议。然后,由于各方反对声声强烈,张北县政府决定从2016年5月23日起取消“草原天路”风景名胜胜鹿。

请结合行政过程理论中有关行政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等内容,对该事件进行评析

【案例分析题】

张三与李四(两人均是化名)共同供职于我国某建筑工程公司科威特海外工程部,1990年元月某日,两人因琐事发生争执,进而发展到持械殴斗,张三凭着人高马大,用砍刀把李四砍成重伤,李四被送回国内治疗,张三被科威特警方拘留。案发后中国外交、司法机关同科威特外交、司法机关协商后同意张三由科威特司法机关适用科威特刑法定罪量刑。后张三经科威特司法机关审判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被关押在科威特监狱服刑。1990年8月2日,伊拉克十几万军队在坦克大炮掩护下向邻国科威特发动了猛烈的进攻,在狂轰滥炸的过程中,关押张三的监狱被炸的只剩下残垣断壁,所有犯人四散而逃,张三也随其他犯人逃出监狱。此时,我国政府派出民航飞机在约旦接中国公民回国,张三也搭上该航班,安全抵达中国。1990年10月6日,李四在北京城闲逛,发现张三。他秘密跟踪至张三住的旅馆,然后到北京市公安局报案。北京市公安局经过讯问,证明李四所述事实真实,经北京市检察机关批准,将张三依法逮捕。问:科威特法律对我国公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对犯罪人在国外执行刑事处罚后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题】

周某和刘某等人一起打篮球。由于周某球技较高,对方就让刘某盯住周某。在打球过程中,二人多次发生碰撞。最后,在抢一个篮板球时,刘某将周某撞倒在地,周某气极,爬起来照着刘某的脸部就是两拳,致使刘某的面部红肿,牙床破裂,其中一颗牙齿松动。后来,乡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周某作出赔偿被侵害人刘某医疗费、营养费365元的治安裁决。刘某不服,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县公安局经复议,决定在维持原裁决的同时,给予周某行政拘留3天的治安处罚。周某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县人民法院应否受理该案?

【案例分析题】

被告人崔某,1983年11月出生。1999年12月7日晚在一路口抢走了下班女工赵某的提包,内有手机和1000元钱,后被过路群众抓获,扭送到附近的区人民法院。法院同志认为这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告诉群众应将其扭送到区公安局。崔某被扭送到公安局后,被依法拘留,后改为取保候审。该案于2000年2月20日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中,区人民法院认为,应对崔某实施逮捕,于是派法警将其逮捕归案。在庭审过程中,崔某嫌法院指定律师辩护不力,拒绝其继续辩护,要求自行辩护获得批准。法庭经审理认为崔某构成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判决生效后,法院将崔某交给其所在学校负责执行。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判决有误,崔某应定抢劫罪,遂按审判监督程序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请回答:本案中公、检、法机关的行为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案例分析题】

某日下午自然小测验课,老师甘某改完试卷后,气冲冲地跑进教室,指责该班的学生没有考好,对学生进行辱骂。后又走到受害人刘某(男,9岁)面前,一边骂他,一边用左手在他的脸上连扇了5个耳光,然后,指着试卷上的错误让他看,看完后,仍不解气,又打了他3记耳光,导致刘某耳朵出血,造成耳穿孔,以致失去听觉。

问:老师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试分析此案的主观方面。

【案例分析题】

某厂因原有“红星”牌卷烟销路不畅,研制了一种新卷烟,印上“赛神仙”商标投放市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后,以后一商标未经注册为由,禁止这批产品出售,并罚款5000元。卷烟厂不服,提起经济行政诉讼,理由是:本厂有红星注册商标,并非无注册商标,“赛神仙”卷烟属试制阶段,因不知市场前景如何,未申请注册。

你认为上述处罚正确吗?为什么?

【案例分析题】

2010年7月19日晚,被告人某市中恒塑钢有限公司临时工张某和工友李某等5人想进入公司财务室玩电脑。因财务室门已锁,张某就拿出随身携带的平口起子,欲撬门入室。李某见张某撬不开门,就想抢过起子自己来撬,于是拽住起子一拉,结果张某因没防备往前一冲,起子刺进了李某的腹部,其主动脉血管被刺破,当场血如泉涌,后因急性大失血休克而死亡。后经审理,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问: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