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说明下面这句话的基本含义,并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角度加以评析。
“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论语》
甲,男,1970年生,一直无恶不作、为害乡邻。2016年,甲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管制6个月。2017年,甲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2018年,甲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问:本案涉及哪些刑种?哪些是主刑?哪些是附加刑。
某女生C,在家是独生女,漂亮聪明,学习优秀,堂、表兄弟姐妹中数她最出色,父母爷姥万千宠爱,家庭经济条件好,很早就有自己独立的卧室。到学校后,四人一间宿舍,感到委屈和不适应,经常抱怨寝室同学,还耍娇小姐脾气,支使别人干这干那,好像是理所当然的。这样,其他三位同学开始逐渐疏远她,她感到十分孤单,却又不知道别人为什么远离她。
2018年12月25日,某家电公司经理拿着一张可以背书转让但没有到期的汇票到银行申请贴息兑现,未办成,就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某综合商场。后综合商场得知,该汇票的出票人已于2018年12月1日向法院提出了公示催告申请,并被法院受理且发出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2月7日至2019年2月8日。
问题:在公示催告期间,家电公司向综合商场背书转让汇票的行为,其效力如何?
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再审申请人W因与被申请人H期货有限公司及其JN营业部期货交易纠纷一案中,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委托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期货业协会)对该再审案件进行调解。期货业协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和《中国期货业协会调解员守则》(已失效)规定,事先要求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人员全程回避。经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和期货业协会指定,确定3位行业专家、资深律师担任本案调解员。为确保调解工作顺利进行,经当事人同意,将本次调解地点设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调解室,调解过程中有法警维持秩序。第一次现场调解,由于差异较大,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期货业协会本着化解矛盾和定分止争的原则对投资者W进行耐心劝导和解释说明,同时也积极与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期货公司进行沟通,说服期货公司配合参与调解。经最高人民法院与期货业协会从中斡旋,组织了第二次现场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并签署调解协议。最高人民法院依据调解协议为当事人制作了民事调解书。H期货有限公司及其JN营业部就案涉纠纷向投资者一次性补偿调解协议约定金额,案涉纠纷全部了结。
问题:试分析调解在期货纠纷案件解决中的各方功能和制度优势。
杨军等诉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原告奚浩明与杨军系夫妻关系。2009年奚浩明向书院镇棉场村12组农民租赁共计909亩基本农田,用于种植金桂、银桂和四季桂,共计8500株,价值289000元。2010年1月21日,被告书院镇政府基于保护基本农田,将原告种植的全部树苗拔起,放在农田中。原告在被告拔出树苗后又反复栽种。被告相继于同年1月25日、2月9日、2月21日三次拔掉原告种植的树苗,并放在农田中。至原告起诉前,原告种植的树苗因长期放在农田中全部死亡。原告遂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称被告在未履行相关告知义务,未与原告协商的情况下,启动拔树的违法程序,直接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要求判令确认被告拔树行为违法,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2407541元(包括种树人工损失费35451元,土地租赁费9090元,树木损失费2363000元)。
浦东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6条第3款规定,书院镇政府有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本案中,原告在其租赁的基本农田上种树,违反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第2款的规定。但现无证据证明被告在拔树前通知过原告,要求原告在一定期限内自行拔树、恢复耕种条件,故被告的拔树行为程序违法。本案中,因被告在实施拔树行为前未通知原告,客观上缩短了原告可自行处置树苗的时间,给原告造成损失,故应对原告树苗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关于原告主张的人工损失费及土地租赁费,由于原告是在基本农田上种树,该两项费用不能列入行政赔偿范围。关于树苗损失的责任分担问题,被告在违法实施拔树行为后,将树苗放置在田地中,并未拿走,原告未及时对树苗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而是反复栽种,致使损失扩大。因此,在树苗损失的责任分担上,法院酌定被告承担树苗总价值289000元中65%的责任,即187850元,原告应当承担35%的责任。综上,判决:(1)确认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人民政府于2010年1月21日至2月21日期间实施的拔除原告杨军、奚浩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棉场村12组种植的树苗的行为违法;(2)被告上海市书院镇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杨军、奚浩明赔偿款人民币187850元;(3)驳回原告杨军、奚浩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编:《中国行政审判案例》(第4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第198-203页。)
请运用相当因果关系说分析法院对原因力大小及赔偿责任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