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请说明下面这句话的基本含义,并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角度加以评析。

“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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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案例分析题】

对甲确定刑罚时应考虑哪些情节?

【案例分析题】

甲与乙是一起长大的朋友。甲是出租车司机,乙是教师。后来乙想学开车,找甲借车,甲答应和乙一起练车。起初两人在空地上练车,后来乙认为自己的技术已经很熟练了,便自作主张开到了公路上,结果乙驾驶的车不慎与迎面驶来的客车相撞,造成车损和甲的死亡,乙也受了重伤。

问:乙在此案中的心理态度如何? 

【案例分析题】

甲长期担任A公司的业务主管,在A公司有很大的代理权限。甲在被解雇一个月后,继续假冒A公司的名义从老客户B公司处骗得货物,并逃之夭夭。B公司要求A公司付款,A公司则以甲假冒公司名义为由拒绝付款。B公司坚持认为在与甲做生意期间,他并不知甲已被A公司解雇,并且也未收到关于A公司已解雇甲的任何通知,故B公司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A公司仍应对甲的无权代理行为负责。

问:A公司是否要为甲的无权代理行为负责?

【案例分析题】

2016年2月,省县玄滩镇村男青年陈某与村女青年宋甲建立恋爱关系后,两人去浙江打工。同年5月,双方自愿解除恋爱关系。2016年12月,陈某与赵某恋爱,准备结婚。2017年3月10日,陈某随身携带6000元与未婚妻赵某一起回家,备办其母50岁生日宴。宋甲之父宋乙得知后,于3月12日下午3时许,纠集其兄宋丙、其妻万某以及其他亲朋好友共7人,闯入陈某家,使用暴力拍桌打凳,并进行恶言恐吓说:“陈某你不该与宋甲分手,你要是和赵某结婚,就必须赔偿我家名誉损失费、青春损失费和抚养费3.6万元,否则我永远都要找你的麻烦,让你永远结不成婚,就是结了婚也别想过上一天安宁日子。”当陈某申辩是宋甲自愿与其解除恋爱关系时,宋乙多次冲上前去欲殴打陈某,被他人拦阻。宋乙一直纠缠要陈某赔钱,陈某之母刘某向宋乙等人求情。到当晚11时许,陈某被迫将其带回的6000元交给宋乙,宋乙还逼陈某打了3万元的欠条,才带人离去。次日凌晨4时许,陈某跳入附近堰塘溺水死亡。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题】

丁是否有权请求分割房屋?

【案例分析题】

2011年,甲因为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刑满释放后,甲一直不思悔改,游手好闲。2018年某日,甲将同村的乙 (13岁)奸淫。事后,甲威胁乙,叫她不要向别人说及此事,否则就要报复她家人。同年,甲教唆同村的丙 (17岁)强奸同村的怀孕妇女丁。丙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由于丁的苦苦哀求,加之看到丁怀孕在身,未对其实施奸淫。事后,丙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问:上述案例中,属于法定情节的有哪些?属于酌定情节的有哪些?对于这些情节,应当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题】

张某,15周岁,一日骑自行车上学,行至一下坡路时,因车速过快,撞倒同方向行走的一老人。张某从自行车摔下,将老人压倒在身下。张某随即叫了一辆出租车,将老人送往医院。当日老人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问: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案例分析题】

杨军等诉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原告奚浩明与杨军系夫妻关系。2009年奚浩明向书院镇棉场村12组农民租赁共计909亩基本农田,用于种植金桂、银桂和四季桂,共计8500株,价值289000元。2010年1月21日,被告书院镇政府基于保护基本农田,将原告种植的全部树苗拔起,放在农田中。原告在被告拔出树苗后又反复栽种。被告相继于同年1月25日、2月9日、2月21日三次拔掉原告种植的树苗,并放在农田中。至原告起诉前,原告种植的树苗因长期放在农田中全部死亡。原告遂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称被告在未履行相关告知义务,未与原告协商的情况下,启动拔树的违法程序,直接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要求判令确认被告拔树行为违法,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2407541元(包括种树人工损失费35451元,土地租赁费9090元,树木损失费2363000元)。

浦东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6条第3款规定,书院镇政府有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本案中,原告在其租赁的基本农田上种树,违反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第2款的规定。但现无证据证明被告在拔树前通知过原告,要求原告在一定期限内自行拔树、恢复耕种条件,故被告的拔树行为程序违法。本案中,因被告在实施拔树行为前未通知原告,客观上缩短了原告可自行处置树苗的时间,给原告造成损失,故应对原告树苗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关于原告主张的人工损失费及土地租赁费,由于原告是在基本农田上种树,该两项费用不能列入行政赔偿范围。关于树苗损失的责任分担问题,被告在违法实施拔树行为后,将树苗放置在田地中,并未拿走,原告未及时对树苗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而是反复栽种,致使损失扩大。因此,在树苗损失的责任分担上,法院酌定被告承担树苗总价值289000元中65%的责任,即187850元,原告应当承担35%的责任。综上,判决:(1)确认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人民政府于2010年1月21日至2月21日期间实施的拔除原告杨军、奚浩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棉场村12组种植的树苗的行为违法;(2)被告上海市书院镇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杨军、奚浩明赔偿款人民币187850元;(3)驳回原告杨军、奚浩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编:《中国行政审判案例》(第4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第198-203页。)

请运用相当因果关系说分析法院对原因力大小及赔偿责任的分配。

【案例分析题】

若丁请求戊偿还债务,戊是否有义务偿还?

【案例分析题】

某年11月29日,山东省兰陵县村民徐某同本村村民张某等三人结伙驾驶机动三轮车,携带渔叉、线网等工具来到江苏省郅州市境内作案。在盗得几只鸡后,转而寻找新的盗窃目标,路遇公安巡逻民警。民警见其形迹可疑,遂进行盘查。为逃避盘查,徐某等人见状驾车逃离。民警遂紧追抓捕。在逃跑途中,徐某等人驾驶的三轮车不慎翻倒,徐某等人弃车徒步而逃,民警和随后赶来的村民继续追赶。徐某等人为逃跑方便,先是趁村民王某不备,夺下其自行车一辆,后又采用暴力手段先后夺取了前来追赶他们的民警和村民的摩托车4辆,并将公安人员打伤。后徐某被当场抓获,张某驾驶其中一辆摩托车逃离。

问:对本案徐某的行为如何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