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对甲确定刑罚时应考虑哪些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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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案例分析题】

厦门博坦仓储有限公司诉福建省厦门海关行政处罚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厦门博坦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坦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厦门海关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1997年3月至1998年6月,赫斯特拉号船等64艘次船舶运载油料入境,在博坦公司油库卸载、仓储。但卸载、仓储的所有油料均未在中国境内办理相关手续,系走私进口。博坦公司上述业务的营业收入共计5797142.97美元,折合成人民币47985271元。博坦公司1997年、1998年间缴纳税收3006505元。此外查明,1997年3月,博坦公司致函福建省石油厦门总公司,提出卸载的油料手续不全,不予装船,并要求提供海关文件。同年3月25日及4月1日,福建省石油厦门总公司回函,称由其办理海关手续,责任由其承担,并要求以后按照现行方式作业。1997年3月25日,厦门海关工作人员在协调时,口头表示货物可以先放,但要求福建省石油厦门总公司补办海关手续,且下不为例,以后的货物经海关同意后才可卸载。2004年10月27日厦门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没收博坦公司违法所得44978766元,并科处罚金1000万元。博坦公司不服,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2005年2月4日海关总署作出维持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博坦公司仍不服,遂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其一,即使厦门海关对博坦公司的仓储定性是正确的,在违法所得的构成和数额认定上也存在错误。博坦公司从64艘次涉案船舶的卸载、仓储业务中获得营业总收入为5797142.97美元,其中包括实际支出26809123元;缴纳国家税款3006505元,扣除上述实际支出后所获得的利益为18169643元,但厦门海关在计算违法所得时未将实际支出扣除。其二,厦门海关对博坦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是《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该细则是配合旧的海关法制定实施的,在海关处理本案时,新的海关法已经颁布实施,旧的海关法及其实施细则已不再适用,因此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其三,厦门海关在认定“违法所得”时未考虑经营费用的支出,将营业收入总额扣除税款后都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同时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处罚显失公平。

被告辫称:其一,博坦公司明知涉案油料均未在中国境内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仍进行卸储并谋取利益,共计5797142.97美元,原告主张扣除实际支出没有法律依据。其二,尽管修改了《海关法》,但仅仅是修改而不是废除旧的《海关法》,所以《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只要不与修订后的《海关法》相抵触就继续有效,所以适用法律没有错误。其三,《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规定:知情不报,并为走私人提供方便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下罚款。所以,罚款1000万元属于幅度范围内,处罚适当。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编:《中国行政审判指导案例》,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

问题:

从法律适用的角度而言,《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关于协助走私的规定与新的《海关法》是否冲突?没收违法所得应否扣除经营成本?

【案例分析题】

被告人李某于某日深夜窜入某大学校园内,企图伺机强奸女生。李某摸到该校学生公寓2号楼,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将第三间房门撬开。李某进入宿舍后,见床上睡着一个人(王某,男,18岁),就上前用双手掐住王某的脖子。王某被掐后,剧烈反抗、挣扎,但李某仍不松手。待王某停止挣扎后,李某便将王某的裤子褪掉,正欲行奸时,发现王某原来是个男生,于是急忙将被子盖到王某的身上,仓皇离去。

问:对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题】

乙银行享有何种特殊抵押权?

【案例分析题】

定金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

【案例分析题】

犯罪嫌疑人冯某是某村的一名村民小组组长。2014年,国家因建设需要征用了该村民小组的部分土地,按政策规定向该村民小组支付了征地补偿费50余万元,该补偿费用于被占土地村民的生活补偿。2016年9月,冯某为他人说情所动,放弃原则,擅自决定将村民小组30万元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借给他人用于营利性经营活动,至今未能归还,造成经济损失近30万元。

问:对冯某挪用本村民小组的土地征用补偿费30万元如何定性?

【案例分析题】

某甲(南京某刀剪厂)向商标局申请用于菜刀上的“南京张小泉”注册商标。商标局认为某甲的这一商标与杭州已注册的“张小泉”剪刀商标相近似,因而驳回了申请。某甲请求商标复审委员会复议,其理由是:(1)杭州的有关商标是用于剪刀上的,而我厂是用于菜刀上的;(2)我厂的商标是文字商标,与杭州的文字、图形组合商标极易区别;(3)我厂从建厂数十年来一直使用“南京张小泉”商标。

某甲的三点理由正确吗?为什么?

【案例分析题】

甲系某国有公司经理。生意人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以小恩小惠拉拢甲。后乙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劝诱甲出借公款,并与甲共同策划了挪用的方式,还送给甲好处费5万元。甲未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就将100万元资金借给乙。乙得到巨款以后,告知银行职员丙该款的真实来源,丙为乙提供资金账户,乙随即提款用于贩卖毒品。在甲的催促下,一年后,乙归还30万元,后来就拒绝和甲见面。甲见追回剩余70万元无望,就携带乙归还的30万元潜逃。甲半年内将30万元挥霍一空,走投无路后向司法机关投案,并交代了借公款给乙、接受乙贿赂和携款潜逃的事实,并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将乙捉拿归案。乙归案后主动交代了行贿和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

问:甲、乙、丙分别构成什么罪?

【案例分析题】

黄某因强奸并残忍杀死女青年徐某,一审被某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黄某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案件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下发了死刑执行命令。被害人徐某的弟弟,年仅17岁的徐强发誓要亲手杀了黄某为姐姐报仇,徐强从同村王某家中偷出王某私藏的猎枪,用大衣包裹,潜伏在公判大会会场,在公判大会上,人民法院宣读了对黄某的死刑判决书和死刑执行命令。在公判大会结束时徐强对准黄某的头部开枪,当场将黄某击毙。徐强被武警当场抓获,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问:徐强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为什么?

【案例分析题】

甲系某法院民庭庭长。甲在承办一起民事纠纷案件时,多次对被告乙称:此案乙如果给他20万元,保证让乙胜诉,如果不给,就让他败诉。乙权衡利弊,被迫给甲送去现金20万元。在审判委员会会议上,甲试图为乙额外争取违反法律的利益,但未能得逞,于是甲将所收受的20万元退还给乙。待判决时,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乙败诉。乙遂向有关部门告发。

问:甲、乙分别构成什么罪?什么理由?

【案例分析题】

甲、乙、丙具备哪些法定量刑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