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厦门博坦仓储有限公司诉福建省厦门海关行政处罚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厦门博坦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坦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厦门海关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1997年3月至1998年6月,赫斯特拉号船等64艘次船舶运载油料入境,在博坦公司油库卸载、仓储。但卸载、仓储的所有油料均未在中国境内办理相关手续,系走私进口。博坦公司上述业务的营业收入共计5797142.97美元,折合成人民币47985271元。博坦公司1997年、1998年间缴纳税收3006505元。此外查明,1997年3月,博坦公司致函福建省石油厦门总公司,提出卸载的油料手续不全,不予装船,并要求提供海关文件。同年3月25日及4月1日,福建省石油厦门总公司回函,称由其办理海关手续,责任由其承担,并要求以后按照现行方式作业。1997年3月25日,厦门海关工作人员在协调时,口头表示货物可以先放,但要求福建省石油厦门总公司补办海关手续,且下不为例,以后的货物经海关同意后才可卸载。2004年10月27日厦门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没收博坦公司违法所得44978766元,并科处罚金1000万元。博坦公司不服,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2005年2月4日海关总署作出维持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博坦公司仍不服,遂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其一,即使厦门海关对博坦公司的仓储定性是正确的,在违法所得的构成和数额认定上也存在错误。博坦公司从64艘次涉案船舶的卸载、仓储业务中获得营业总收入为5797142.97美元,其中包括实际支出26809123元;缴纳国家税款3006505元,扣除上述实际支出后所获得的利益为18169643元,但厦门海关在计算违法所得时未将实际支出扣除。其二,厦门海关对博坦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是《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该细则是配合旧的海关法制定实施的,在海关处理本案时,新的海关法已经颁布实施,旧的海关法及其实施细则已不再适用,因此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其三,厦门海关在认定“违法所得”时未考虑经营费用的支出,将营业收入总额扣除税款后都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同时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处罚显失公平。

被告辫称:其一,博坦公司明知涉案油料均未在中国境内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仍进行卸储并谋取利益,共计5797142.97美元,原告主张扣除实际支出没有法律依据。其二,尽管修改了《海关法》,但仅仅是修改而不是废除旧的《海关法》,所以《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只要不与修订后的《海关法》相抵触就继续有效,所以适用法律没有错误。其三,《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规定:知情不报,并为走私人提供方便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下罚款。所以,罚款1000万元属于幅度范围内,处罚适当。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编:《中国行政审判指导案例》,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

问题:

从法律适用的角度而言,《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关于协助走私的规定与新的《海关法》是否冲突?没收违法所得应否扣除经营成本?

手机使用
微信扫一扫
分享
微信内点击右上角“…”即可分享
反馈
收藏
举报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案例分析题】

甲、乙、丙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案例分析题】

若丁请求戊偿还债务,戊是否有义务偿还?

【案例分析题】

2020年7月12日,甲与朋友来中国旅游。7月21日,他在一饭店就餐时与另一来中国旅游的外国人乙发生冲突,引起斗殴,被人及时劝开,但甲怀恨在心。次日晚7时双方在该饭店再次相遇时,又相互对骂、殴打起来。甲手持事先买好的尖刀冲向乙,乙被刺中,立即倒地。乙立即被送往医院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问:对被告人甲是否可以适用我国刑法处理?其法律依据是什么?请说明理由。

【案例分析题】

甲长期好逸恶劳,并染有赌博的恶习。2016年,甲因赌博欠下乙赌债10万元。2017年,甲因生活所迫,向丙借款50000元。2018年,甲因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没收财产以后,甲又向丁借款20000元。鉴于甲已无财产偿还债务,乙、丙和丁同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甲欠他们的债。

问: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题】

恒盈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8 日经工商登记注册成立。恒盈公司章程载明:公司股东分别为李丙、吴乙、韩某、孙某某、龚某某。2022 年 4 月 18 日,李丙因病去世,李丙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李丙父亲李甲、母亲伍某某、妻子吴甲及儿子李乙,其中吴甲系某法院审判员。2022 年 7 月 23 日,李丙的所有继承人达成协议并签订《析产协议书》, 明确李丙遗产中所持的恒盈公司 67.5% 股权中李甲继承 17%、伍某某继承 16.3%、吴甲继承 30%、李乙继承 36.7%, 即李甲占恒盈公司股权比例为 11.475%、伍某某占 11.0025%、吴甲占 20.25%、李乙占 24.7725%。上述四方就所占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该份协议书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此《析产协议书》经上海市杨浦公证处公证。后因李甲、伍某某不予配合致使《析产协议书》无法履行,吴甲、李乙要求李甲、伍某某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未果,吴甲、李乙遂诉至法院,要求李甲、伍某某履行 2022 年 7 月 23 日签订的经公证的《析产协议书》; 要求李甲、伍某某、恒盈公司协助吴甲、李乙共同办理股权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请分析法院能否支持吴甲、李乙的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题】

2017年10月6日晚,我国公民黄某携带菜刀偷越国境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某市,将该国公民甲强奸。同年11月5日,黄某又携带菜刀窜到朝鲜境内,持刀威逼小学生乙欲行强奸,被过路群众发现后逃回我国。同年12月21日凌晨,黄某再次携带菜刀偷越国境窜入朝鲜某地一菜市场,欲行强奸时,遭到丙的反抗,并被人当场抓获。后黄某被引渡回国归案。

问:对于黄某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实施的犯罪行为可否适用我国刑法?为什么?

【案例分析题】

海华市规划局批准本市市政府在海花园小区盖了一栋高层办公楼,严重影响该小区居民的住宅采光。小区居民将海华区规划院诉至人民法院。

问题:

如果海天花园小区的居民有原告资格,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作出何种判决?

【案例分析题】

甲系某法院民庭庭长。甲在承办一起民事纠纷案件时,多次对被告乙称:此案乙如果给他20万元,保证让乙胜诉,如果不给,就让他败诉。乙权衡利弊,被迫给甲送去现金20万元。在审判委员会会议上,甲试图为乙额外争取违反法律的利益,但未能得逞,于是甲将所收受的20万元退还给乙。待判决时,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乙败诉。乙遂向有关部门告发。

问:甲、乙分别构成什么罪?什么理由?

【案例分析题】

中国某艺人(甲方)与韩国某艺术传播公司(乙方)签订《演艺经理人合同》合同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所有演艺事业的独家及全权经理人及代理人,合同地区为韩国;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宣传、培训并寻找演艺机会。

合同签订后,乙方积极为甲方寻找到一些演出机会。甲方在合同期内演出过一些电视剧、电影,并参与了一些电视文艺节目,甲方演出收入和广告收入有所增加,在韩国具有一定知名度。但是,乙方在履约过程中从未及时向甲方寄送结算书,最近还在媒体公开泄露甲方的隐私。

问:甲方是否可以以乙方重大违约为由提前解除合同?

【案例分析题】

高某(男,1980年5月出生)、夏某(男,1982年8月出生)、宗某(男,1981年3月出生)三人共谋杀害钱某(男,1978年10月出生)。三人商定,由宗某将钱某诱骗到湖边小屋,高某和夏某负责动手杀害钱某。某日,宗某按照约定将钱某诱骗到湖边小屋,高某和夏某随后赶到,三人合力将钱某按倒在地,高某和夏某抬起钱某的脖子,宗某按住钱某的手脚,意图将钱某掐昏迷后再扔入湖中溺死。在抬脖子的过程中,钱某当场窒息死亡。三人见状,将钱某的尸体扔入湖中,并拿走钱某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内有现金5000元、储蓄卡一张、身份证一张)。后高某将储蓄卡和身份证交给尹某(男,1983年11月出生),告知尹某该储蓄卡是自己捡来的,让尹某帮忙到银行取款,尹某答应后,持该储蓄卡和身份证到银行取出存款2万元,交给高某。尹某事后得知该储蓄卡是高某杀人所得,但未向公安机关报案。(注:原题部分内容缺失,结合上下文补充完整,无修改原意)

问:请分析高某、夏某、宗某、尹某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