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腹中的胎儿是否有权取得甲的部分遗产?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为期两年的供货合同,规定:一切更改和终止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甲公司应分批供货,每月供应一千打。当甲公司按规定供应第一批货物以后乙公司口头通知甲公司更改货物规格,否则拒收,甲公司按口头更改的规定供应了第二批和第三批货物,乙公司照收无误,并按时付清每批货款。但当甲公司按更改的规格供应第四批货物时,乙公司拒收,理由是甲公司供应的货物规格与双方签订的合同不符,乙公司口头更改的规格应属无效。为此,双方发生争议。此案当如何解决。
2006年8月,某市4家企业拟发起成立一家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大新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总额为400万元,4家发起企业认购125万元(每股1元),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股。2006年10月,发起人中的3家企业以现金认购了70万元的股份,另一家企业则以其非专利技术入股,作价 180万元。2006年11月,社会认股人缴纳股款200万元,发起人以大新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申请银行抵押贷款75万元,从而募足了股款。2006年12月,在A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主持下,召开了大新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做出建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决定。
请问:依据我国《公司法》 ,大新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的成立有哪些不合法之处?
2001 年初,某保险公司与某燃气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规定:由燃气公司代理保险公司向用户每月收取 0.30 元的 “意外伤害险” 保险费,保险公司按已收取的保险费金额,提取 15% 给付燃气公司代理费。截止案发时,燃气公司在没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情况下,向用户收取了保费 100 万元,获取代理费 15 万元,提留在公司小金库内。保险公司给付燃气公司的代理费,其中 8% 按代理费入账,其余以修理费、装修费入账。保险公司扣除法定费税获利 38 万元。
问题:试分析保险公司与燃气公司违法行为的性质。
甲、乙、丙、丁开办了一家合伙企业,共同签订了一份合伙协议,拟共同生产经营一种新式取暖设备,其中,甲、乙、丙为自然人,丁为个人独资企业。甲和丁各出资 30 万元,乙以其相关专利作价出资 50 万元,丙则以其劳务作价出资 20 万元,对以上出资四合伙人经协商确定,不再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同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企业名称定为光明有限合伙厂,在申请登记期间,恰有一厂家急需取暖设备,于是四合伙人便以光明有限合伙厂名义与该厂家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
上述内容哪些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什么?
中国某公司7月17日向外商发出要约,向外商出售300吨的咖啡豆,每吨CIF900元,要求7月25日以前答复。7月22日国际市场上咖啡豆价格猛涨。7月23日中方立即给外商发电告知,中方货物已售完。外商收到电后,立即来电称急需咖啡豆,考虑给中方加价要求仍按原数发货,中方回电要求加价到每吨2650元。外商不同意,于是双方产生争议,提交仲裁依《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解决。
请问该案该如何处理?
甲、乙两人系朋友,某日一同前往山区打猎。甲发现远处有一只野兔,便举枪瞄准射击,因枪法不准,子弹未击中野兔,反而击中了正在附近山坡砍柴的村民丁,丁当场倒地受伤。甲见状,立即拉着乙逃离现场,未对丁进行任何救助。后丁因失血过多,未能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经鉴定,丁系被枪击伤腿部,失血过多休克死亡,若及时救助,可避免死亡结果发生。
问:甲的行为构成何罪?请结合犯罪客观方面的相关规定分析。
恒盈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8 日经工商登记注册成立。恒盈公司章程载明:公司股东分别为李丙、吴乙、韩某、孙某某、龚某某。2022 年 4 月 18 日,李丙因病去世,李丙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李丙父亲李甲、母亲伍某某、妻子吴甲及儿子李乙,其中吴甲系某法院审判员。2022 年 7 月 23 日,李丙的所有继承人达成协议并签订《析产协议书》, 明确李丙遗产中所持的恒盈公司 67.5% 股权中李甲继承 17%、伍某某继承 16.3%、吴甲继承 30%、李乙继承 36.7%, 即李甲占恒盈公司股权比例为 11.475%、伍某某占 11.0025%、吴甲占 20.25%、李乙占 24.7725%。上述四方就所占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该份协议书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此《析产协议书》经上海市杨浦公证处公证。后因李甲、伍某某不予配合致使《析产协议书》无法履行,吴甲、李乙要求李甲、伍某某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未果,吴甲、李乙遂诉至法院,要求李甲、伍某某履行 2022 年 7 月 23 日签订的经公证的《析产协议书》; 要求李甲、伍某某、恒盈公司协助吴甲、李乙共同办理股权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请分析法院能否支持吴甲、李乙的诉讼请求。
某适龄青年甲一心想参军,但因文化程度太低,未获批准。于是通过熟人找到市武装部征兵办公室主任乙,请他帮忙。乙说:“帮忙可以,但是办这事难度很大,我还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我尽量办,有消息我会通知你。”第二天,甲给乙送去2万元钱,乙收下当即填写了入伍通知书和批准书,加盖该市武装部征兵办公室公章,使甲当年应征入伍。第二年,乙更加有恃无恐,采取类似手段使6名不合格的青年入伍,非法获取17万元,严重影响了兵员质量。案发后,上述不合格人员都被部队清退。
问:乙的行为构成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