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甲的行为即使构成犯罪,也应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手机使用
微信扫一扫
分享
微信内点击右上角“…”即可分享
反馈
收藏
举报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案例分析题】

福建 B 公司打电话给 A 风机厂,欲购风机,当时 A 厂办公室无人。C 厂某甲代接电话后,未转告 A 厂,却将情况告知 C 厂。C 厂寄四份合同书给 B 公司,合同书上供方栏为 “A 风机厂二分厂”,后 C 又信告 B,“已成立风机集团公司,今后原属 A 的风机业务概由二分厂办理”。B 信以为真,从 C 厂购得 6 台风机,后发现上述 6 机质量不好,便将原先欲给 A 厂的三张订单转给了上海的供方,总标的款 20 万元。

你认为 C 厂和某甲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什么?

【案例分析题】

本案中的抵押权在什么期间行使才能得到人民法院保护?

【案例分析题】

某日凌晨,A市某小区地下停车场发现一具男尸,经辨认,死者为刘瑞,达永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停车场录像显示一男子持刀杀死了被害人,但画面极为模糊,小区某保安向侦查人员证实其巡逻时看见形似刘四的人拿刀捅了被害人后逃走(开庭时该保安已辞职无法联系)。

侦查人员在现场提取了一只白手套、一把三棱刮刀(由于疏忽,提取时未附笔录),并对现场提取的血迹进行了ABO血型鉴定,认定其中的血迹与犯罪嫌疑人刘四的血型一致。

刘四到案后经几次讯问均不认罪,后来交代了杀人的事实并承认系被他人雇用所为,公安机关据此抓获了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康雍房地产公司开发商张文、张武兄弟。

侦查终结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认定此案系因开发某地块利益之争,张文、张武雇用社会人员刘四杀害了被害人。

法庭上张氏兄弟、刘四同时翻供,称侦查中受到严重刑讯,不得不按办案人员意思供认,但均未向法庭提供非法取证的证据或线索,未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公诉人指控定罪的证据有:(1)小区录像;(2)小区保安的证言;(3)现场提取的手套、刮刀;(4)ABO血型鉴定;(5)侦查预审中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及其相互证明。三被告对以上证据均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无罪。

请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以上证据分别进行简要分析,并作出是否有罪的结论。

【案例分析题】

孙某是安徽某县农民,在常熟市新港镇吴市农贸市场内以卖熟食为业,专做油鸡,生意兴隆。某日上午8时左右,孙某将成批油鸡煎好后,因为急于出摊,便将煎鸡的大号油锅端下放在店铺门口的地上。家人提醒他这样不妥,他说没关系,现在市场内人不算多,然后在锅上盖了一块布。孙某正与其家人在店内忙着整理油鸡时,突然听见门外小孩发出撕心裂肺般的尖叫,出去看时,发现一个3岁左右的小男孩坐在了油锅里,正在挣扎。孙某急忙将小男孩从油锅里抱出,并送医院抢救,但孩子因为下半身皮肤高度灼伤而受到严重伤害。

问: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试分析此案的主观方面。 

【案例分析题】

某甲 (某照相机厂) 的照相机及三角架以 “立明” 为注册商标。后某甲将三角架分给多年的协作单位某乙 (某五金厂) 生产,同时协议将上述商标转让给某乙在三角架上使用。某乙因此而取得了可观经济效益,但却未按约支付转让费。某甲即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此事。经查,双方有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上盖有双方的合同专用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如何处理此事?为什么?

【案例分析题】

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案例分析题】

某日,甲到酒楼与朋友一起饮酒。其间,甲与邻座的乙因为琐事发生了争执,并且互相有推拉行为。在场人将甲、乙二人劝开。不久,乙抄起两个空啤酒瓶,将酒瓶砸碎后即寻找甲。当甲从酒楼走出时,乙嘴里说:"扎死你。"并手持碎酒瓶向甲扎去。甲躲闪不及,被扎伤面部。后甲双手抱住乙的腰部将乙摔倒在地,致乙被自持的碎酒瓶刺伤,造成失血性休克,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问:甲的行为能否成立正当防卫?为什么?

【案例分析题】

2016年夏的一天,某厂车间闷热,工人王某便找来一台旧电扇。接上电源时电扇不转动,王某以为是插头潮湿,便用打火机点燃一张纸烤插头。此时他想起车间禁止用明火,便将点燃的纸扔在地上想用脚踩灭。但点燃的纸片引起漂浮在地面上的汽油蒸气燃烧,迅即引燃了附近铁槽中的汽油,造成火灾,导致损失折合人民币十万余元。法院经审理以失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两年后,王某被控在缓刑宣告前曾盗窃工厂仓库的财物,经查证属实,构成盗窃罪。问:王某的缓刑应否被撤销?我国刑法对撤销缓刑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案例分析题】

被告人崔某,1980年12月生。1997年5月7日晚在一路口抢走了下班女工李某的提包,后被路过群众抓获,扭送到附近的某人民法院。法院的同志认为这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告诉群众应将其扭送到公安局。崔某被扭送到公安局后,公安人员认为崔某符合拘留条件,遂在办理了法律手续后将其拘留。公安局于5月16日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崔某,但未获批准。公安机关认为这一决定是错误的,于是向检察机关提出复议同时认为崔某态度恶劣,随时可能逃跑,而且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因此尽管崔某多次提出应当释放,一直未予批准。直至6月3日检察机关做出维持不批准逮捕的复议决定后,公安机关才为崔某办理了取保候审将其释放。该案于8月20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应对崔某实施逮捕,于是派法警将其逮捕。在不公开审理过程中,崔某嫌法院为其指定的律师辩护不力,拒绝其继续辩护,要求自行辩护获得合议庭批准。法庭审理认为崔某构成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请说出案例中公、检、法机关行为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案例分析题】

被告人叶某未满 18 周岁,因抢劫罪被 A 市甲区检察院起诉至甲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并公开审理,判处四年有期徒刑。被告人上诉,二审发回重审。重审未补充起诉,法院改判五年有期徒刑。

问:本案存在哪些程序问题,正确做法及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