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某日上午9时46分,消防部门接到南京某大学的火警报告,迅速赶到现场。该大学第二学生食堂的二楼发生了火灾。经17辆消防车、百余名消防官兵1小时的奋战,大火才被扑灭。火灾使整个二楼化为灰烬,所幸无人员伤亡,但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经调查,该食堂的二楼是私人承包的,刚装修不久。当天该餐厅某厨师将空油锅置于火上后,因接听电话而忘记关火,导致锅里腾起的火焰将锅上方的抽油烟管道烧着后,火势向四周蔓延,致引发灾情。

问:该厨师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试分析此案的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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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案例分析题】

某日晚11时40分,某县公安局干部朱某已睡下,忽然听到自家门外有响动,便起身持手枪出门察看,发现对门李家院内大树下有个人影晃动。朱某上前问道:“谁?干什么的?“那人转身就跑。朱某认为是有人偷东西,便追赶,一面追,一面喊"站住"。当追到邻居家房屋后门附近时,朱某看人影像是往右拐,随即在相距一百多米处朝人影开了一枪,王某(男,19岁)当即中弹倒地,在送医院途中死亡。

问:朱某对王某的死亡是何种心理态度?应否负刑事责任? 

【案例分析题】

郑某受雇于某钢铁厂开货车。在一天出车中,郑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逆向行驶,撞倒了一个过路的行人。他下车一看,见被害人昏迷不醒,血流如注,便将其抱上汽车,准备将他送往医院。但郑某转念一想,把被害人送到医院自己得承担医药费并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就产生了抛弃被害人的念头。于是他掉转车头,向荒郊开去,将被害人搁在荒郊的小树林里。后来被害人尸体被发现,经鉴定,系因撞伤未得到及时医治而死。问:郑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案例分析题】

我国公民周某某,系我国某远洋运输公司一远洋货轮上的船员。2016年11月1日,该轮船停泊于A国的一港口内。当日傍晚,周某某因小事将同船船员李某打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周某某被A国认定为伤害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当地监狱执行。周某某在该国服刑3年半后被遣送回国,到达中国后被逮捕、起诉。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6年。

问:周某某在国外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我国司法机关还能依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吗?我国是否承认外国对周某某的刑事判决的效力?

【案例分析题】

甲公司于 5 月 5 日用电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中国松香一级 100 吨,每吨 500 美元,FOB 香港,合同订立后一个月装船,5 月 12 日前电复有效。乙公司 5 月 8 日复电:中国松香一级 100 吨,每吨 500 美元,FOB 香港,合同订立后一个月装船,我接受。但贵方能否同意合同订立后立即装船。甲公司未答复,也一直未装船,双方发生了争议。问此案当如何解决。

【案例分析题】

某市国有经济技术协作公司通过他人介绍与某公司的业务科主任陆某进行联系,托其帮忙联系购买冷轧薄钢板15吨,陆某答应可以帮忙。陆某与某轧钢厂联系,厂方同意出售,但有关技术人员向其提出每吨在钢板货款之外要加收业务费700元~800元。陆某向经济技术协作公司谎称厂方索取业务费每吨1000元。该公司遂交给陆某1.5万元业务费让其转交。陆某付给厂方1.1万元,余下4000元据为己有。

问:陆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理由何在?

【案例分析题】

甲地甲公司向乙地乙公司购买钢材 100 吨,履行地点在丁地,价格 100 万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丙地丙公司应甲的要求为其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乙公司在丁地交付货物后,甲公司未能按约付款,丙公司也拒不承担保证责任。

问:现在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和丙承担责任,它应当向何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乙公司只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则其应当向何地法院起诉?

【案例分析题】

自2010年以来,李某先后盗窃十余次,窃得自行车20辆、电脑10台及烟、酒等物,价值十万余元。2016年6月李某被公安机关拘留。李某在被拘留期间,出于悔罪,除如实交代了盗窃行为外,还交代了2014年4月10日夜间,伙同王某到某厂职工宿舍抢劫财物并杀死一人的罪行。司法机关经查证属实,依法将同案犯王某逮捕归案。王某对抢劫杀人的罪行供认不讳。问:拘捕期间交代余罪是否属于自首?交代自己与他人伙同犯罪的罪行是否属于立功表现?

【案例分析题】

丁是否有权请求分割房屋?

【案例分析题】

2005年8月10日,某公司经理刘某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以假进账单向该市农行一办事处存入股款1971万元,骗取验资证明,并于同年9月进行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将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140万元。2012年11月案发。

对于刘某虚报注册资本行为是否已过追诉时效,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5年。《刑法》第158条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法定最高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该罪的追诉时效应为5年。本案中刘某虚报注册资本的时间是2005年9月,至2012年11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已经超过5年,因此,对其行为依法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虽然刘某最初实施虚报注册资本行为的时间是2005年9月,但该行为一直处于延续状态,根据《刑法》第89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的规定,刘某虚报注册资本行为不存在超过追诉时效问题,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问:究竟应如何认定本案中的时效问题?

【案例分析题】

某日上午9时46分,消防部门接到南京某大学的火警报告,迅速赶到现场。该大学第二学生食堂的二楼发生了火灾。经17辆消防车、百余名消防官兵1小时的奋战,大火才被扑灭。火灾使整个二楼化为灰烬,所幸无人员伤亡,但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经调查,该食堂的二楼是私人承包的,刚装修不久。当天该餐厅某厨师将空油锅置于火上后,因接听电话而忘记关火,导致锅里腾起的火焰将锅上方的抽油烟管道烧着后,火势向四周蔓延,致引发灾情。

问:该厨师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试分析此案的主观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