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甲是某私营工厂主(不具有法人资格),2010年4月因为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2015年11月12日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9年2月6日,2018年5月,甲工厂利用乙厂“跳槽”职工非法获取的乙厂专有的“神州”口杯生产技术资料,大量生产双层玻璃口杯,为了便于销售,该厂将自己生产的口杯贴上“神州”口杯注册商标,用“神州”口杯外包装包装好以后,以每只170元的价格销售,为了扩大销量,甲还大做广告,称自己的产品为“正宗名牌,质优价廉”,众商家纷纷与其签订合同购买,买后才发现上当受骗,甲生产的口杯质量低劣,造成大量积压,同时,也给乙厂造成五百余万元经济损失,信誉降低,而甲的销售金额达一千八百余万元,甲的好友乙见甲在银行存有巨款,心生歹念,乘机复制了甲的存单,伪造甲存款银行的储蓄章和行政专用章,并在仿制了甲的存单、套取密码之后,指使女友丙使用假存单从银行冒领甲的存款,丙虽然知道存单是假的,但认为这全是乙搞的鬼,与己无关,所以就使用该假存单冒领了甲的500万元存款,丙冒领巨款后,将其装在提包中拿到朋友丁家中存放,丁不知提包中为何物,某日打开一看发现全是现金,估计来路不正,产生据为己有的想法,丙来取提包时,丁谎称没有此事,拒不交出,乙、丙诈骗甲存款案发后,公安机关按照丙的供述,找到丁,令其交出巨款,丁仍然拒不承认替丙保管过提包。

问:对甲、乙、丙、丁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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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案例分析题】

甲、乙两人系朋友,某日一同前往山区打猎。甲发现远处有一只野兔,便举枪瞄准射击,因枪法不准,子弹未击中野兔,反而击中了正在附近山坡砍柴的村民丁,丁当场倒地受伤。甲见状,立即拉着乙逃离现场,未对丁进行任何救助。后丁因失血过多,未能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经鉴定,丁系被枪击伤腿部,失血过多休克死亡,若及时救助,可避免死亡结果发生。

问:甲的行为构成何罪?请结合犯罪客观方面的相关规定分析。

【案例分析题】

被告人崔某,1980年12月生。1997年5月7日晚在一路口抢走了下班女工李某的提包,后被路过群众抓获,扭送到附近的某人民法院。法院同志认为这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告诉群众应将其扭送到公安局。崔某被扭送到公安局后,公安人员认为崔某符合拘留条件,遂在办理了法律手续后将其拘留。公安局于5月16日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崔某,但未获批准。公安机关认为这一决定是错误的,于是向检察机关提出复议同时认为崔某态度恶劣,随时可能逃跑,而且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因此尽管崔某多次提出应当释放,一直未予批准。直至6月3日检察机关做出维持不批准逮捕的复议决定后,公安机关才为崔某办理了取保候审将其释放。该案于8月20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应对崔某实施逮捕,于是派法警将其逮捕。在不公开审理过程中,崔某嫌法院为其指定的律师辩护不力,拒绝其继续辩护,要求自行辩护获得合议庭批准。法庭审理认为崔某构成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请说出案例中公、检、法机关行为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案例分析题】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将其位于长江市黄河区“海市蜃楼”小区的两栋住宅楼承包给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建造,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完工后,双方产生纠纷:开发公司称工程公司延误工期,应当赔偿损失;工程公司称开发公司没有按时支付工程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协商无果后,2020年3月,工程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公司支付工程余款1200余万元并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公司在答辩状中反驳工程公司的主张并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工程公司赔偿因其耽误工期造成的损失1000万元。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工程公司放弃要求开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折抵延误工期造成的损失后,开发公司向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600万元。

问题:

本案体现了民事诉讼法的哪些原则?

【案例分析题】

我国 A 公司向美国洛杉矶的 B 公司发盘某商品 200 公吨,每公吨 2400 美元 CIF 洛杉矶,写明收到信用证 3 个月内交货,以信用证支付,限 3 天内答复。第二天收到 B 公司回电称:接受你发盘,立即装运。A 公司未作答复。又过 2 天,B 公司从洛杉矶花旗银行开来即期信用证注明:立即装运。当时该货国际市场价格上涨 20%,A 公司拒绝交货,并立即退回信用证。试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这种做法有无道理?有何依据?

【案例分析题】

本案中的抵押权在什么期间行使才能得到人民法院保护?

【案例分析题】

某日下午,陈某因曾揭发他人的违法行为,被两名加害人报复砍伤。在陈某逃跑过程中,两加害人仍不罢休,持刀追赶陈某。途中,陈某多次拦车欲乘,均遭出租车司机拒载。当两加害人即将追上时,适逢中年妇女丁某骑摩托车(价值9000元)缓速行驶,陈某当即哀求丁某将自己带走,但也遭拒绝。眼见两加害人已经逼近,情急之下,陈某一手抓住摩托车,一手将丁某推下摩托车(丁某倒地,但未受伤害),骑车逃走。陈某骑车至安全地方(离原地约2公里)停歇一会儿后,才想到摩托车怎么处理。陈某将摩托车尾部工具箱的锁撬开,发现内有现金3000元和一张未到期的定期存单(面额12万元)。陈某顿生贪欲,将3000元现金和存单据为己有,并将摩托车推至山下摔坏。几日后,陈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在到期之前将存单中的12万元取出,并逃往外地。

问:试分析陈某上述各行为的性质,并说明理由。

【案例分析题】

犯罪嫌疑人冯某是某村的一名村民小组组长。2014年,国家因建设需要征用了该村民小组的部分土地,按政策规定向该村民小组支付了征地补偿费50余万元,该补偿费用于被占土地村民的生活补偿。2016年9月,冯某为他人说情所动,放弃原则,擅自决定将村民小组30万元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借给他人用于营利性经营活动,至今未能归还,造成经济损失近30万元。

问:对冯某挪用本村民小组的土地征用补偿费30万元如何定性?

【案例分析题】

甲具有何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

【案例分析题】

丁腹中的胎儿是否有权取得甲的部分遗产?

【案例分析题】

甲、乙、丙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