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益公司采购员万某需携带5万元金额的支票到A市采购原料。该支票由天益公司刘某负责填写,由该公司财务主管加盖了财务章及财务人员的印鉴,收款人一栏则授权万某填写。以上记载均有支票存根记录为证。万某携该支票到A市某私营企业购买了价值5万元的原料,该私营企业老板董某是万某的朋友,其见该支票上的笔迹为万某所为,以自己最近资金周转陷入困境为由,请求万某帮忙将支票上的金额改为15万元以渡难关。万某碍于朋友情面而应允,使用董某提供的涂改剂将金额改成了15万元,因此,从外观上看不出涂改的痕迹。其后,董某为支付货款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了某化工厂。此事败露后,天益公司起诉某化工厂和董某,要求返还多占用的10万元票款。
请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