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题】

材料一:诸负债违契不偿,一疋以上,违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疋,加二等;百疋,又加三等。各令备(赔)偿。——《唐律疏议·杂律》

材料二:诸公私以财物出举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每月取利不得过六分,积日虽多,不得过一倍……又不得回利为本。诸以粟麦出举,还为粟麦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仍以一年为断,不得因旧本更令生利,又不得回利为本。——《唐杂令》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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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材料分析题】

以自己的感受力尽可能多地从书中获取印象——这是读书时首先要做的,但这样只完成了一半。如果想获得读书的全部乐趣,就必须完成读书的全过程。我们必须对自己从书中获取的各种印象作出判断,必须使那些闪闪烁烁的印象凝固,形成持久的形象。这不能着急,要等尘埃落定、疑问平息之后才行。这期间不妨去散散步,聊聊天,或者撕撕玫瑰花干枯的花瓣;要不然,干脆去睡一觉也可以。这之后,可能你自己也不会想到——自然的变化往往就是这样——你读过的那本书又突然回来了,但完全变了样:它完整地浮现在你的脑海里,和当初从分散的词句中所获取的那些零星印象已大不一样。书里的种种细节都有了固定的、适当的位置;书的整体形象,从头到尾都显露得一清二楚,就如我们看到一间谷仓、一个猪圈或者一座大教堂那样。

现在,就像可以把建筑和建筑加以比较,我们也可以把书和书加以比较了。不过,这种比较将意味着我们对书的态度已经改变:我们不再是作者的同伙,而成了他的审判官。作为同伙,我们对作者的态度应该是宽容的——无论怎样宽容也不会过分;作为审判官,我们对作者的态度应该是严厉的,而且无论怎样严厉,也同样不会过分。有些书,既浪费我们的时间,又滥用我们的好意——难道不能说,这不是一种罪过吗?有些作者,尽写些华而不实的书、谎言连篇的书、陈腐不堪的书,甚至有毒有害的书——难道不能说,他们不是社会公敌、民族败类和害人虫吗?所以,我们应该对书严加审判,应该把每一本书都和历史上最好的好书加以比较。

尽管如此,若认为读书过程的第二步,即判断和比较,和第一步一样容易——认为只要放眼去接受那些纷至沓来的无数印象就行了,那也不免过于愚蠢。要放下手里的书而把读书过程持续下去,要把某本书的整体形象和另一本书的整体形象加以比较,不仅需要有相当大的阅读量,还要有足够的判断力,才能做得既生动又富有启发——这已经够难的了。更难的是,你还要进一步指出:“我要求一本书不仅可读,还要有某种价值;因此,这里是失败的,那里是成功的;这里写得好,那里写得不好。”作为读者,要想完成这一部分的读书过程,需要有极高的学识水平、极大的想象力和洞察力,而这样的天赋,恐怕是任何一个普通读者都很难具备的,即便是最自信的读者,也只能在自己身上找到一点点类似这种天赋的影子。

那么,干脆把这一部分过程舍去,让给那些批评家,那些穿厚大衣、大礼服的专家权威,让他们替我们评定一本书到底有没有价值——这难道不是聪明的做法吗?可惜,这样不行!

在读书时,我们可能很重视感应的价值,可能会尽量把自己的想法隐藏起来;但是,我们自己也明白,我们不可能对书里的一切都完全抱着同感,不可能把自己完全掩埋起来。因为我们总觉得内心有个捣蛋鬼在悄悄地说:“我恨!”“我爱!”而要他不做声,又不可能。实际上,正因为我们有恨有爱,我们才能和诗人、小说家保持那么亲密的关系。所以,让另外一个不相干的人插在中间,我们会感到无法容忍。即使我们的意见与人不合,即使我们的判断是错误的,我们的趣味仍然是我们读书时的指路明灯,因为唯有趣味才能使我们身心激动不已。我们是凭着感情来读书的;我们不能压制自己的癖好,就是加以限制也不行。

但是,读书的时间久了,我们或许可以培养自己的趣味,也可以接受某些限制。当初,我们的趣味贪婪而杂乱地吞食各种各样的书——诗歌、小说、历史和传记,后来,它停止了吞食,希望回到广阔的现实世界,尝一尝多变而复杂的现实生活的滋味。这时,我们就会发现,我们的趣味有点变了,变得不再那么贪食了,而是更喜欢思考了。

(摘编自弗吉尼亚・伍尔夫《读书不必听人指导》,刘文荣译,有删改)

问题:

【复合题】

【背景资料】某商业综合体,地上6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为26.8,每层层高均不超过5m,使用功能为商场、超市、餐厅、电影院、办公用房、地下汽车库等,按国家标准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消防设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采用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发现:
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多条故障信息,其中包括2条火灾探测器故障信息和1条总线故障信息。维修人员使用最新采购的备用火灾探测器更换故障火灾探测器,火灾探测器故障问题依然没有解决。维修人员检查了报警回路总线,发现第二回路信号总线短路,需要进一步检修。在首层商户内模拟火灾报警,检测自动联动控制功能,发现联动设备没有启动。模拟火灾报警,检测火灾声光警报器的启动、停止功能。
检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摸拟2只相关火灾探测器报警,火灾报警控制器确认火警,应急照明控制器按预设逻辑启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检查发现地上二层连续10只应急照明灯未能点亮,维修人员将该线路调整到地上一层的集中电源上,重新测试,灯具正常应急点亮。检测应急持续工作时间,发现部分区域的灯具持续应急工作时间低于设计要求。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共16分,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一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复合题】

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钱某曾合伙做生意(双方没有债权债务关系)。2017年5月23日,赵某通过技术手段,将钱某银行存折上的9万元存款划转到自己的账户上(没有取出现金)。钱某经向银行查询知道真相后,让赵某还给自己9万元。同年6月26日,赵某将钱某约至某大桥西侧泵房后,二人发生争执。赵某顿生杀意,突然勒钱某的颈部、捂钱某的口鼻,致钱某昏迷。赵某以为钱某已死亡,便将钱某“尸体”缚重扔入河中。6月28日凌晨,赵某将恐吓信置于钱某家门口,谎称钱某被绑架,让钱某之妻孙某(某国有企业出纳)拿20万元到某大桥赎人,如报警将杀死钱某。孙某不敢报警,但手中只有3万元,于是在上班之前从本单位保险柜拿出17万元,急忙将20万元送至某大桥处。赵某蒙面接收20万元后,声称2小时后孙某即可见到其丈夫。28日下午,钱某的尸体被人发现(经鉴定,钱某系溺水死亡)。赵某觉得罪行迟早会败露,于29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了上述全部犯罪事实,并将勒索的20万元交给公安人员(公安人员将20万元退还给孙某,孙某于8月3日将17万元还给公司)。公安人员李某听了赵某的交代后随口说了一句“你罪行不轻啊”,赵某担心被判死刑,逃跑至外地。在被通缉的过程中,赵某身患重病无钱治疗,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再次如实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罪行。

问:

【教学设计题】

音乐

请认真阅读下列材料,并按要求作答。

请根据上述材料完成下列任务:

【材料分析题】

无论中外,也无论古今,大家都要求“老实话”,可见“老实话”是不容易听到见到的。大家在知识上要求真实,他们要知道事实,寻求真理。但是抽象的真理,打破砂锅问到底,有的说可知,有的说不可知,至今纷无定论,具体的事实却似乎或多或少总是可知的。况且照常识上看来,总是先有事后才有理,而在日常生活里所要应付的也都是些事,理就包含在其中,在应付事的时候,理往往是不自觉的。因此强调就落到了事实上。常听人说“我们要明白事实的真相”,既说“事实”,又说“真相”,叠床架屋,正是强调的表现。说出事实的真相,就是“实话”。买东西叫卖的人说“实价”,问口供叫犯人“从实招来”,都是要求“实话”。

人们为什么不能不肯说实话呢?归根结底,关键是在利害的冲突上。自己说出实话,让别人知道自己的虚实,容易制自己。就是不然,让别人知道底细,也容易比自己抢先一着。在这个分配不公平的世界上,生活好像战争,往往是有你无我;因此各人都得藏着点儿自己,让人莫名其妙。于是乎钩心斗角,捉迷藏,大家在不安中猜疑着。向来有句老话,“知人知面不知心”,还有“逢人只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这种处世的格言正是教人别说实话,少说实话,也正是暗示那利害的冲突。我有人无,我多人少,我强人弱,说实话恐怕人来占我的便宜,强的要越强,多的要越多,有的要越有。我无人有,我少人多,我弱人强,说实话也恐怕人欺我不中用;弱的想变强,少的想变多,无的想变有。人与人如此,国与国又何尝不如此!

人们在情感上要求真诚,要求真心真意,要求开诚相见或诚恳的态度。他们要听真话,“真心话”,心坎儿上的,不是嘴边儿上的话,这也可以说是“老实话”。但是“心口如一”向来是难得的,“口是心非”恐怕大家有时都不免,读了奥尼尔的《奇异的插曲》就可恍然。“口蜜腹剑”却真成了小人。真话不一定关于事实,主要的是态度。可是,如前面引过的,“知人知面不知心”,不看什么人就掏出自己的心肝来,人家也许还嫌血腥气呢!所以交浅不能言深,大家一见面儿只谈天气,就是这个道理。所谓“推心置腹”,所谓“肺腑之谈”,总得是二三知己才成;若是泛泛之交,只能敷敷衍衍,客客气气,说一些不相干的门面话。这可也未必就是假的,虚伪的。他至少眼中有你。有些人一见面冷冰冰的,拉长了面孔,爱理人不理人的,可以算是“真”透了顶,可是那份儿过了火的“真”,有几个人受得住!本来彼此既不相知,或不深知,相干的话也无从说起,说了反容易出岔儿,乐得远远儿的,淡淡儿的,慢慢儿的,不过就是彼此深知,像夫妇之间,也未必处处可以说真话。“人心不同,各如其面”。一个人总有些不愿意教别人知道的秘密,若是不顾忌着些个,怎样亲爱的也会碰钉子的。真话之难,就在这里。

(摘编自朱自清《论老实话》,有删改)

【复合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 年发生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的经济业务如下:

(1) 1 月 2 日,以存出投资款从二级市场购入乙公司股票 100 万股,支付价款 618 万元 (其中 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18 万元), 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 6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0.36 万元,甲公司将该股票投资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1 月 10 日,收到支付价款中包含的现 金股利。

(2) 3 月 31 日,持有的乙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为 580 万元。

(3) 4 月 15 日,出售持有的全部乙公司股票,取得价款 681.6 万元,全部款项已存入银行。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税率为 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答案中的金额用万元表示)。

【论述题】

为推动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

(一)授权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浦东改革创新实践需要,遵循宪法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在浦东新区实施。

(二)根据本决定制定的浦东新区法规,应当依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分别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浦东新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对行政法规、对部门规章作出变通规定的情况。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材料分析题】

小雅在游戏时,无意间碰到了斌斌的鼻子,于是斌斌就哭了。小雅见他哭了,马上表示对不起,然后就走开了。斌斌觉得很委屈,便向老师告状。小雅发觉斌斌在向老师告状,连忙跑过去对老师理直气壮地说:“老师,我有理,因为我和他说了对不起,他还哭,还要告老师。”

【复合题】

南京发尔士新能源有限公司诉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行政决定案

江苏省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0年7月对10家企业作出废弃食用油脂定点回收加工单位备案,其中包括南京发尔士化工厂和南京立升废油脂回收处理中心。2012年11月,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江宁区政府)作出江宁政发(2012)396号《关于印发江宁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396号文),明确“目前指定南京立升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升公司)实施全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该区城市管理局和区商务局于2014年3月发出公函,要求落实396号文的规定,各生猪屠宰场点必须和立升公司签订清运协议,否则将进行行政处罚。南京发尔士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尔士公司)对396号文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文对立升公司的指定,并赔偿损失。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江宁区政府在396号文中的指定,实际上肯定了立升公司在江宁区开展餐厨废弃物业务的资格,构成实质上的行政许可。区城市管理局和区商务局作出的公函已经表明被告的指定行为事实上已经实施。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受理、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应当履行相应的行政程序。被告在作出指定前,未履行任何行政程序,故被诉行政行为程序违法。被告采取直接指定的方式,而未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排除了其他可能的市场参与者,构成通过行政权力限制市场竞争,违反了《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19条和《反垄断法》第32条的规定。被告为了加强餐厨废弃物处理市场监管的需要,有权对该市场的正常运行作出必要的规范和限制,但不应在行政公文中采取明确指定某一公司的方式。原告发尔士公司对其赔偿请求未提交证据证实,法院对此不予支持。遂判决撤销被告在396号文中对立升公司指定的行政行为,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本案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经济行政十大案例”,载姜明安:《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408-409页。)

问题:

【案例分析题】

1998年1月,甲、乙结婚,次年11月女儿丙出生。2007年3月,乙病故,甲将丙托付给自己的父母照顾,自己外出打工。甲在打工时认识了丁,二人合伙做生意并同居生活,在此期间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甲名下。2021年9月6日,甲、丁前往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途中遭遇车祸,甲当场身亡,丁受轻伤。此时丁已怀有身孕。

丙在办理父亲甲丧事期间,得知甲名下有一套房屋,遂办理了遗产继承公证,并根据公证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后丙以市价将房屋卖给戊,并以房屋已出售为由要求丁搬离。丁遂到登记机关办理了异议登记。丙和戊办理房屋过户时因有异议登记而无法过户。戊主张自己已经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要求丁注销异议登记。丁则主张自己是房屋共有人,要求分割该房屋,并主张丙与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丙无权处分而无效。

请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