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
背景资料:某施工单位承包一矿井副井井筒工程,井筒深620m,净直径6.0m;基岩段为素混凝土结构,壁厚400mm,钻孔地质资料表明,在井深500m处有一厚6m的砂岩含水层,裂隙不发育,预计涌水量16m3/h。井筒施工前,施工单位提出需对含水层采取预注浆处理,建设单位不予同意;于是,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采取了吊桶排水、强行顶水通过含水层的施工方法;为预防水患,还在井筒中安装了排水管。
在施工含水层时,井筒涌水量逐渐增加到25m3/h,施工单位在混凝土浇筑施工时采取了相应的应急措施,并补充了相应的截、导水工作,最终井筒施工拖延了半个月。该段井筒验收时,发现混凝土井壁蜂窝麻面严重,强度也未达到设计要求。依据监理日志关于该段井筒掘进时岩帮破裂严重、涌水量变大的描述,以及该段井壁混凝土施工期间涌水较大的记录(不存在其他相关施工质量问题的信息),建设单位认定混凝土井壁质量问题是由于施工单位爆破施工引起岩帮破裂造成的,对其提出索赔,并决定由其承担该井筒的套壁处理工作。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提出了申诉。

工程在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时组织了学校工程的节能分部验收。在节能分部验收过程中,施工单位提供了所需资料,经监理认定符合要求。本工程于2016年8月22日竣工。校方为了能正常进行开学典礼,于2016年8月27日开始布置使用,在校方9月1日完成了开学典礼后,委托有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检测。该学校主要功能房间为教室40间,多功能厅1间,会议室5间,食堂1间等,在室内环境检测过程中检测单位对4类功能性房间各抽查了1间进行检测,最终检测结果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