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通过竞标承建一工程项目,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对工程合同协议书(编号HT-XY-201909001),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编号HT-ZY-201909001)和通用合同条款(编号HT-TY-201909001)修改意见达成一致签订了施工合同。确认包括投标函、中标通知书等合同文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规定的优先顺序进行解释。
事件一:240mm厚灰砂砖填充墙与主体结构连接施工的要求有:填充墙与柱连接钢筋为2φ6@600),伸入墙内500mm;填充墙与结构梁下最后三皮砖空隙部位,在墙体砌筑7d后,采取两边对称斜砌填实;化学植筋连接筋φ6做拉拔试验时,将轴向受拉非破坏承载力检验值设为5.0kN,层面持荷时间2min,期间各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即判定该试样合格。
事件二:幕墙分包单位直接将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
事件三:施工合同中包含以下工程价款主要内容:
(1)工程中标价为5800万元,暂列金额为580万元,主要材料所占比重为60%;
(2)工程预付款为工程造价的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