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新建工程,建筑面积15000㎡,地下两层,地上五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采用800mm厚钢筋混凝土筏板基础,建筑总高20m。建设单位与某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总承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的基坑工程分包给了建设单位指定的专业分包单位。
事件一: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配备了专业安全员,项目经理部对现场的施工安全危险源进行了分辨识别。
事件二:地下室底板外防水设计为两层2mm的改性沥青卷材,施工单位拟采用热熔法、满粘施工,地下室单层面积较大,由于设备所需空间要求,地下二层层高达6.6m,不便于一次施工,故底板、竖向墙体及顶板分次浇筑。底板施工完后,浇水养护10d后监理工程师提出应继续浇水,施工单位认为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其养护时间不少于7d即可,现养护10d已完全满足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