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期货交易所的会员李某,在3月17日的交易中买入了大量的大豆期货合约。合约的保证金总额超过了其现有的资金,李某准备用其持有的21国债(3)充抵部分保证金。3月16日,21国债(3)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开盘价分别为98. 54元/手、98. 50元1手;最高价分别为98. 59元/手、98. 55元/手;最低价分别为98. 21元/手、98. 32元/手;收盘价分别为98. 40元/手、98 30元/手。那么用21国债(3)充抵保证金,用( )元/手为基准计算价值。
因相邻权纠纷,甲区法院判令被告李某拆除其在公共走廊内设置的固定鞋柜。该判决生效后,李某没有拆除,原告张某申请执行。甲区法院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执行措施?( )
对财产的执行措施
对行为的执行措施
直接执行措施
实现物的交付执行措施
GATS适用于成员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
政府授权的非政府机构采取的措施
服务的购买和使用
成员地方政府采取的措施
成员政府行使政府职能提供的服务
计算甲旅游公司出售小汽车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73542÷(1+2%)×3%=2163(元)
73542÷(1+2%)×2%=1442(元)
73542×2%=1470.84(元)
73542÷(1+3%)×2%=1428(元)
下列关于国际商事惯例说法错误的是( )。
成文化的国际商事惯例的本质属于国际条约
国际商事惯例的本质是习惯国际法
买卖双方在订立国际买卖合同时可以排除国际商事惯例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国际商事惯例的适用持否定态度
【背景资料】
某水利工程项目位于我国北部某省,枯水期流量很小,坝型为土石坝,设计采用黏土心墙防渗;坝址处河道狭窄,岸坡陡峻。
大坝采用碾压式填筑,坝体施工前,施工单位进行了碾压试验。施工中,坝体靠近混凝土涵管部位的土方填筑,需要采取技术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
项目中某分部工程包括:坝基开挖、坝基防渗及坝体填筑,该分部工程验收结论为“本分部工程划分为80个单元工程,其中合格30个,优良50个,主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质量优良,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中间产品全部合格,其中混凝土拌合物质量达到优良,故本分部工程优良。”
【案例五】
某拦河大坝采用碾压混凝土坝施工技术。承包商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根据有关资料,结合现场地形地貌等条件,重点对下列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考虑:
(1)料场的选择与布置;
(2)导流、截流技术方案;
(3)施工机械的选择;
(4)混凝土坝施工分缝分块;
(5)混凝土的生产与运输方案;
(6)混凝土的浇筑与养护方案等。
(四)
背景资料
某项目管道工程的施工内容有:建筑生活给水排水系统、消防水系统和空调水系统的施工。某安装分包单位承接该任务后,编制了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见表 4-1 细实线)、劳动力计划(见表 4-2)和材料采购计划等;施工进度计划在审批时被总包单位否定,原因是生活给水系统与排水系统的先后施工顺序违反了施工原则,安装分包单位及时调整了该顺序(见表 4-1 粗实线)。
施工中,采购的设备材料按计划到达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对设备材料开箱检查,按规范要求进行了外观检查和试验,均符合设计和规范,采购的设备材料验收合格。
排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分包单位对排水管道分系统进行通水试验,流水通畅、不渗不漏。对排水系统的主立管进行了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为排水管道管径的 1/2,通球率达到 90%。在水泵单机试运转验收时,水泵叶轮旋转方向正确,无异常振动和声响,紧固连接部位无松动,水泵连续运转 8h 后,轴承外壳的测量温度为 70℃。
分包单位在单机及联动试运行中,及时与其他各专业工程施工人员配合协调,完成联动试运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建筑生活给水、排水、消防和空调水系统施工进度计划表表 4-1
某公司承建一项城市综合管廊项目,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结构外形尺寸3.7×8.0m,标准段横断面有3个舱室,明挖法施工,基坑支护结构采用SMW功法桩+冠梁及第一道钢筋混凝土支撑+第二道钢管撑,基坑支护结构横断面如图4-1所示。
项目部编制了基坑支护及开挖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流程如下:施工准备→平整场地→测量放线→SMW工法桩施工→冠梁及混凝土支撑施工→第一阶段的土方开挖→钢围檩及钢管撑施工→第二阶段土方开挖→清理槽底并验收。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时,专家针对方案提出如下建议:补充钢围檩与支护结构链接细部构造,明确钢管撑拆撑实施条件。
问题一:项目部补充了钢围檩与支护结构连接节点图,如图4-2所示,明确钢管撑架设及拆除条件,并依据修改后的方案进行基坑开挖施工,在第一阶段土方开挖至钢围檩底下方500时,开始架设钢管撑并施加预应力,在监测到支撑轴力有损失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问题二:项目部按以下施工工艺流程进行管廊结构施工:施工准备→基层施工-→底板模板施工→底板钢筋绑扎→底板混凝土浇筑→拆除底板侧模→传力带施工→拆除钢管撑→侧墙及中隔墙钢筋绑扎→侧墙内模及中隔墙模板安装→满堂支架塔设→B→侧墙外模安装→顶板钢筋绑扎→侧墙、中隔墙顶板混凝土浇筑一→模板支架拆除→C→D土方回填至混凝土支撑以下500mm→拆除混凝土支撑→回填完毕。
问题三:满堂支架采用(钢筋直径)48X3.5mm盘扣式支架,立杆纵、横间距均为900mm,步距1200mm,顶托安装完成后,报请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勘察、设计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及相关人员验收,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出支架搭设不完整,需补充杆件并整改后复检。
问题四:侧墙、中隔墙及顶板混凝土浇筑前,项目部质检人员对管廊钢筋、保护层垫块、预埋件、预留孔洞等进行检查,发现预埋件被绑丝固定在钢筋上预留孔洞按其形状现场断钢筋后安装了孔洞模板,吊环采用螺纹钢筋弯曲做好了预埋,检查后要求现场施工人员按规定进行整改。
背景资料某建设单位与A市政工程公司(简称A公司)签订管涵总承包合同,管涵总长800m,A公司将工程全部分包给B工程公司(简称B公司),并提取了5%的管理费。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中约定:(1)出现争议后通过仲裁解决;(2)B公司在施工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后,应赔偿A公司合同总价的0.5%作为补偿。B公司采用放坡开挖基槽再施工管涵的施工方法。施工期间A公司派驻现场安全员发现某段基槽土层松软,有失稳迹象,随即要求B公司在此段基槽及时设置板桩临时支撑,但B公司以工期紧及现有板桩长度较短为由,决定在开挖基槽2m深后再设置支撑,且加快基槽开挖施工进度,结果发生基槽局部坍塌,造成一名工人重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时,发现B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责令其停工。A公司随后向B公司下达了终止分包合同通知书,B公司以合同经双方自愿签订为由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